應該說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包括強拆時應該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等證件的規定是很明確的,但在實踐中卻很不樂觀。半個小時前,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的一位企業家來電話說,他的企業遭遇強拆,報警后警察來了,要求強拆者出示行政執法證,卻遭到了拒絕。
北京市規定,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統一制發(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和以國務院部門管理為主的部門除外)。作為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的身份證明,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社會公眾可以登錄北京各區政府和各市級部門門戶網站“行政執法公示”欄目查詢行政執法人員及證件樣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掃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上的二維碼,對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查詢。
執法許可證的使用應當規范,以維護法律的臉面。現實中,的確也有身份不明的人拿著莫名其妙的“執法證件”,從事執法活動,這種破壞黨和政府在民眾中的形象的違法現象應當嚴肅處理,否則法律就失去意義。
顯而易見的是,凡自稱執法行為而不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是一種違法行為。實踐中還有一種可能,那些拒不出示《行政執法證》的強拆者或許是假冒的,甚至還可能是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敢出示相關證件。警察對此應該進行調查核實,對拒絕出示《行政執法證》而實施強拆的人予以行政處罰直至刑事追究。
附權威報道:北京7月1日起全面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中國長安網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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