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022年12月27日電: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優化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規定,完善行政申請再審管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關于草案的說明時介紹,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全面總結試點經驗,有效體現試點成果。其中,草案明確下列以縣級、地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駁回復議申請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案件。
此外,草案明確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原則上應當向原審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同時,草案明確了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形。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這10天來我一直琢磨著這個草案,本來想不唱反調,現在時興唱贊歌,大家都在唱,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可是作為法律人負有著推進法治進步的責任,又不能不說。
8年前,我受全國律協的指派參加了行政訴訟法自1989年由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的第一次大修改活動,從而近距離的了解了,這個法律修改的背景。我對這次修改的成果例如由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明確行政訴訟的責任是要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等等充分予以肯定。
八年來,我在工作實踐當中是越來越擔心2014年的修改成果會被消蝕掉。這次讀了周院長關于《草案》的介紹,這種擔心更加強烈,我對最高人民法院的《草案》強烈的表示反對。
第一,周說:“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在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段話初看沒有什么,但對照一下2014年的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的版本,就會發現周院長嚴重的開了歷史倒車。
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行政訴訟宗旨的“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要不要恢復“支持”兩個字?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審理行政糾紛案件不是為了監督而還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嗎?2014年的修改的時候拿掉了“支持”兩個字,而法院卻堅持要“支持”,這是個大是大非的立場問題,不能含糊。
第二,關于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的范圍,法院系統在試點當中已經推翻了法律的規定,效果如何呢?法院的每年的工作報告和老百姓對此的感受完全相反。
草案把本來法律規定是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一審的以縣級、地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駁回復議申請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案件交給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顯然難以保證司法公正。
其中,信息公開案件還好一點,而后面三種都是涉及到公民、法人實際權利的爭議,讓區縣法院去審同級人民政府,是讓行政庭的法官為難。即使是有的設區市相對集中行政案件的管理管轄,但都在一個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法官們完全無私無畏,獨立行使審判權,但法官也是普通人啊!
第三,關于再審的問題。《草案》將第九十條修改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應當向原審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當事人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訴訟程序等無異議,認為適用法律、法規有錯誤的;
(二)原判決、裁定經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
這里的修改看上去只是減少了最高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的數量,但是造成的后果卻不是這么簡單。讓高級法院再審自己終審的案件,不僅是程序上別扭,而且效果明顯的存在問題。
試點以來我收到了多個這一類的再審案件的裁判文書,絕大多數是駁回再審。在司法實踐中,中級法院受理一審,二審就到了省高院,再審原來就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案件數暴增,也的確存在不堪重負的情況。
對此,我的觀點很明確,最高法院包括各級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數增多,一方面是公眾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意識在增強,另一方面是行政機關違法行政的現象嚴重。再審案件比例居高不下,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二審司法不公,而再審又考慮各種原因而沒有堅持原則,致使違法的行政行為被縱容,沒有發揮司法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作用。
回想8年前,行政訴訟法的修訂給了公民以進法院尋找公平正義的希望。尤其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把立案登記制取代立案審查制作為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但在法院和行政機關當中,對這立案登記制有抵觸情緒的人不少,一些地方“立案難”的問題死灰復燃。
立案登記制的落實一直是碰碰磕磕,我原來認為這主要是有一個立案庭,有一道門檻他就用權,所以公開建議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當中取消立案庭。現在看來,根本原因還是有一些法律人內心對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有抵觸情緒。
這一次,看到最高法院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又在開歷史倒車,這關系到國家的法治進程和社會的長治久安,作為法律人,對此不能無動于衷,所以撰寫此文公開表達我的不同意見。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