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潮汕蛇餐館”老板葛青松狀告楊浦分局民警夏衛“吃野味,喝茅臺,不給錢”一案,一審法院以被告吃喝屬于偵查行為為由而駁回起訴已經4個多月了。葛在上訴期限內上訴了但訴訟活動沒有新進展。為此,葛決定委托律師代理二審。
我是正月初六(27日)半夜從外地趕回北京的,原因之一是葛約了我初七(28日)見面,而且葛青松早就到了北京等我。
初七我們如約見面后,交換了對案件的認識,葛當即表示決定委托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代理二審。隨后,我們所合伙人會議也按照本所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規定決定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免收律師代理費。今天,承辦律師已把委托代理手續寄給該案的二審法院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對這個案件的初步認識,我已經在4個月前先后兩次通過微博微信發了文字及視頻。我始終認為法律與道德的底線必須堅守,因為我們雖然不在出事的那一輛車上,但我們都在社會這輛大公交車上。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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