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臨近,最高法、最高檢都會有一些公關動作以爭取人民代表的認同,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通報了他們2022年的十大典型案例。從案例上看,正氣滿滿,但實踐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無獨有偶,今天早上浙江省海寧市許村鎮的老百姓,就給我打來電話說是我所代理的那個鎮政府強拆案雖然勝訴了,鎮政府的強拆決定已被市政府撤銷,但是鎮政府仍不住手,村委會天天在喇叭里擾民,威脅說在2月28日要組織強拆。村官們憑什么揚言強拆村民的房子呢?相關的法律常識,我是從20年前就一直在宣傳普及,可是樹欲靜而風不止,總是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違法犯罪的。早些年,河北石家莊就是因為村官搞強拆而引發了命案。
于是,我就把最高檢通報的第一起典型案例發給他們,讓他們找當地的公、檢機關。當然也希望當地的政府行政機關和執法機關,能夠依法制止這一類的擾民行為。
附最高檢通報:牛某某訴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監督案【關鍵詞】抗訴改判? 處警標準? 確認違法【案例簡介】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時9分左右,郭某某(牛某某之夫)向110報警稱有人私闖民宅,不認識對方,已經上了房頂。當地派出所經了解,系村委會實施的“幫拆”行為,稱已電話反饋報警人,未到現場處警。同日,派出所對郭某某報警被打傷一事作為行政案件立案,后根據輕傷二級的鑒定意見,轉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牛某某訴至某區法院,請求判決確認某分局對2018年12月28日的報警未依法履行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某區法院判決駁回牛某某的訴訟請求。牛某某上訴、申請再審均被法院駁回。
牛某某向北京市檢察院某分院申請監督。某分院向北京市公安局調取郭某某撥打110報警電話錄音。經審查認為,某分局接到報警后應當到現場進行處置。根據《人民警察法》《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對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處警民警接到指令后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本案中,郭某某的報警反映其人身財產安全正面臨危險,需要公安機關出警幫助,屬于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幫拆”行為的理由不能免除某分局的法定職責。雖然公安機關稱通過電話告知報警人情況,但該告知行為不能免除公安機關前往現場處置的法定職責。據此,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上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該案發回重審并得到改判,最終確認了某公安分局對2018年12月28日報警未到現場處置行為違法。??
【意義】在涉及村委會“幫拆”的案件中,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報警、求助事項的緊急程度依法處理,對緊急報警、求助,公安機關以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為由而未到現場處置的,應當認定為不履行法定職責。人民法院在審查“幫拆”背景下公安機關履責類案件中,對公安機關是否履行法定職責,應當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等規定對公安機關履責情況進行實質性全面審查,并保持不同訴訟中的審查立場協調統一。對生效判決錯誤認定公安機關履責標準的,檢察機關應通過抗訴方式,監督人民法院依法再審,以更加剛性的司法判決促進公安機關接處警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更好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