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則“女子宿舍吃火鍋放罌粟提味被罰”的新聞沖上熱搜榜。報道稱,務工人員吳某為提味增鮮,將從老家帶來的罌粟殼放入火鍋中。最終,吳某尿檢結果顯示嗎啡陽性,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
事實上,這并非個例。近年來,一些不良餐飲商家偷偷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以“提鮮”吸引客流,但最終“紙包不住火”被相關部門查處。
比如,2018年,陜西省安康市一男子進行尿液檢測,結果竟顯示其“染毒”,經過警方排查發現“染毒”的源頭來自一家蒸面館;
2022年11月,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盧某某經營添加罌粟殼的牛肉湯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一羊肉湯鍋店主在羊肉湯里摻罌粟殼售賣,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罌粟殼加入調料提味的暗象屢屢被發現,一方面凸顯出相關經營者見利忘義、利欲熏心、處心積慮,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短板。
罌粟殼是成熟的罌粟果去掉籽后的部分,把它放在調料或湯里,可使食客上癮,但長期食用會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損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眾所周知,罌粟作為鴉片曾給我們國家帶來過沉重的回憶。
罌粟殼不僅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是法律意義上的毒品。2008年原衛生部發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就將“罌粟殼”明確列入其中。
然而,類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損害了消費者信心及食品行業發展。因此,堵住非法食品添加,是公眾的期待,監管要“給力”,堅決打擊違法經營者,倒逼市場主體向上向善,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
從根本上講,地方政府在杜絕罌粟殼入料問題上,負有重要責任,須主動出擊“亮劍”,有效監管和依法打擊。其實,在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問題與禁毒問題上,我們并不缺少法律法規,關鍵在于落實,在于推動建立“社會共治”體系,提升基層監管能力。
具體地說,首先要全方位地建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加快推動政府、社會、市場、技術共同參與監管,從根本上解決有限的政府監管力量與無限的監管對象的矛盾。
其次,監管部門的監管要跟上,必須走出辦公室,主動出擊,變被動等舉報為主動調查,隨時對調料市場、小吃店等進行抽檢和監控,并嚴格把控“罌粟殼”的流向,從源頭上遏制違法添加劑流入食品行業。
從許多非法食品添加的現象來看,監管常常卻承擔著“救火”隊員的角色,疲于應付各種突發事件,顯然暴露出地方常態性的監管做得嚴重不夠。
需要指出的是,一個成熟的市場,監管觸角應是無處不在,監管因為自身的專業性和職業性,起碼應該時時跑在媒體前面,而不是相反。
如果這一現象不盡快扭轉,類似罌粟殼入料等非法食品添加暗潮仍將“濤聲依舊”。只有在食品商家頭頂隨時懸掛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形成市場、政府、消費者、技術多位一體的“社會共治”網絡,才能防范食品安全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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