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福州警方接到一起關于強奸的舉報后,前往現場調查。警方隨身攜帶了執法記錄儀,對現場進行了拍攝,并對吳**實施了當面逮捕。凌晨1時3分,吳**因被控強奸即遂遭到逮捕,當時他并未攜帶武器,隨后他被移送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關押。
2018年2月25日至
3月1日
二、辯護意見
案件發生后,被告人家屬積極聘請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本律師作為被告人吳某的辯護人。辯護意見如下:
第一、吳某與被害人系情侶關系,當天雙方一起,吳某曾給對方發個紅包,在短信或微信中說“親愛的,我愛你”。
第二、雙方在用餐時,雖然喝了點酒,但吳某絕對沒有把對方灌醉,雙方在進入酒店時,從監控視頻反映出對方是清醒的。
第三、吳某在與對方產生激情前,對方行為上是同意的,至少是在對方半推半就的情況下進行,沒有出現毆打或衣物撕破的痕跡。
三、案件結果
被告人吳某犯強奸罪不成立,檢察院指控的犯罪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不成立,被告人吳某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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