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師經驗談,就是老律師要把自己執業當中的經驗教訓公開出來,讓更多的人能作為參考,進一步了解法律規定,選擇最佳的維權路經,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而維系社會的公平正義。
2023年6月2日,在劉桂明先生張羅北京飯店的《“桂客讀書會”第7期——從《南昌律師二十年》看北京律師四十年》會上,我應邀作為嘉賓,發言時間限定為8分鐘。
講什么好呢?想了一下,就講了點年輕律師不知道的歷史故事,也是我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的三小段經歷,供朋友們分享。
一、律師行業管理費為什么沒有收了?
律師事務所向司法行政機關交管理費這個歷史,很多年輕的律師都不知道。這個故事開始于中國律師隊伍恢復之初,律師執業的執業機構還是叫法律顧問處,是司法行政機關管轄下的事業單位不用繳納稅收但許多地方是需要向主管的司法廳(局)繳納一定的管理費,以彌補司法行政機關辦公費用的不足。到了三十多年前,法律顧問處更名為律師事務所,財務制度有了變化但多數地方仍然實行向司法局繳納創收金額10%的管理費制度而不用繳納稅收。由于負擔不重,人們也就習慣了,沒有什么異議。
可是更名之后不久,國家稅制改革,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個人都成了納稅主體,需要繳納營業稅所得稅資產稅等等一大堆的稅收,至少占到律師事務所收入的10%以上,有的地方已經超過了30%,可以說是不堪重負。對此,司法廳(局)作為主管機關也在努力與稅務機關協調,想了很多辦法但收效甚微。在這種背景下,管理費的問題就成了局所之間的矛盾原因之一。
開始幾年,由于律師事務所的領導都是司法局任命的而敢怒不敢言。隨著上個世紀90年代律師制度改革,允許個人搞個人所、合伙所,律師跳出體制來創辦合伙制所的越來越多,當沒有了丟烏紗帽的擔憂,也就開始考慮自己錢袋子的利益了。
本世紀初,恰江西省籌備省律師協會換屆,當時一大群的律所主任作為新的理事會候選人,交往之中人們就討論到眼下律師事務所最大的經濟負擔就是一方面繳稅,另一方面還要交管理費的問題。商量出來的意見就是全省的律師事務所約好日子一起向省司法廳遞交報告,請求免除管理費的收取。打書面報告這件事,各地市都有領頭的律師。景德鎮市是我領頭,其他的我記得鷹潭市是程新太律師,新余市是姚建律師,上饒市是一位姓丁的老律師領的頭……。
當司法廳收到全省90%以上律師事務所的報告時予以了高度重視,作出決定停止了管理費的收取。其他省市情況怎么樣,我不知道,而江西的這一次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維護是獲得了成功的。這個問題上要感謝時任江西省司法廳和律管處領導的大度,沒有對于我們這些領頭的律師有任何的不滿。
二、江西省為什么沒有更大規模的律師事務所?
今年大家在北京飯店相聚的原因是南昌的徐建章律師靠個人的努力,為《南昌律師20年》寫了本書,介紹了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前20年南昌律師的發展情況。南昌是江西省省會,也是一個英雄的城市,南昌的律師有很多很優秀的,但由于南昌乃至江西省本土沒有出現像目前國內一流的動輒數千人的跨省市的大所,反倒是這些大所在南昌開了分所。
在這個事情上,南昌乃至江西本地律師不是沒有想法,而的確是經濟基礎決定了上層建筑。我因機緣巧合參加了一次沒有成功的努力,所以略知內幕。
記得是1995年的秋天,我因為某種客觀原因辭去景德鎮第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的職務后把律師證放到了省律師協會的江西省正大律師事務所。當時的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長庚同志邀請我加盟正在計劃中的全省跨地市的一個大所的籌備工作。第一次開會來了一二十位當時的南昌市的中青年骨干律師如涉外所的主任祖鐵軍律師、南昌八所的主任宋國彬律師等等,還有省內其他地市的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們。然而說起來豪情萬丈,做起來卻是困難重重,第二次再商議時就沒幾個人參加而偃旗息鼓了,想起來還主要是江西的經濟條件限制,不具備土生土長大所的條件。
三、律師們為什么愛寫書?
徐建章律師的這本書,讓我想起了第3個問題:中國律師群體應該講是僅次于學校法學教授群體愛寫書的群體,那律師們為什么愛寫書呢?
讀書寫書自然是好處多多,這有勸學詩(宋·趙恒)為據。詩中云:
富家不用買良田,
書中自有千鐘粟。
安居不用架高堂,
書中自有黃金屋。
出門莫恨無人隨,
書中有馬多如簇。
娶妻莫恨無良媒,
書中自有顏如玉。
男兒欲遂平生志,
六經勤向窗前讀。
到了網絡時代了,許多人愛在網絡上閱讀,但是無論是紙質書還是網絡書都還是書。毫不掩飾著說,寫書的律師除了傳播法律知識等好處之外,是一種特殊的提高知名度,開拓法律服務市場的營銷方式,這個問題應該實話實說。
以我個人為例,30年前全國律協第二屆專業委員會換屆重組,我有幸參加了民委會的活動。當時的民委會在朱樹英律師的建議之下,積極的推進專業法律服務的研究,委員會內部又成立了多個論壇,使委員們有專業化研究交流的平臺,我和廣西的劉晰律師負責的是人身權財產權論壇。我們負責的這個論壇的研究方向比起民委會的公司法、建筑法等論壇要傳統一些但內容更豐富。
在那幾年的專業化研討的活動中,我有幸代表法律實務界參加了國家有關單位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這兩個行政法規修改的研討活動。而這兩個行政法規,國內研究的學者不多成果更少,大有我們律師專業研究的空間。我邊學習邊思考邊寫作,到2001年這兩個修改后的法規公布實施的時候,我的有關這兩本法規的實務性專著《房屋拆遷實務》和《醫療事故與醫患糾紛處理實務》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
我當時還在景德鎮市執業,陸續有國內的當事人到景德鎮去找我代理相關的案子但很不方便。于是,我就在北京成立了《江西才亮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一年后就調整成立了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經過取舍,我和我的同事們從20 04年起放棄了醫患糾紛法律服務這一塊市場,而專攻房屋拆遷法律服務為中心的行政復議與訴訟業務。
從那以后,我筆耕不輟,研究也不斷深入,從拆遷到相關法律事務如不動產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違法建筑的處理等各個方面,業務也逐步拓展到公民、法人的不動產權利和營商環境的保護等領域。
正因為律師在辦理案件之余寫寫書,可以在研究法律與實務問題的同時,充實著自己的思想和案源,且預防老年癡呆癥很有效果,我由衷的說:“寫書好”。
一個人的職業生涯應該是豐富多彩的,上述三個故事是我這個老律師半路出家走在律師路上之路邊的三朵花絮。有朋友建議我把這篇文章納入到老律師經驗談系列之中。好的建議我都應該采納,于是就成了《老律師經驗談之二十八:花絮》。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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