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春節在看守所度過,罪名是涉嫌謀殺6歲男童,趙艷錦不服,不斷提出上訴,被判處兩次無期徒刑,又先后兩次被無罪釋放。
然而在最終獲得自由后,趙艷錦才發現,早在20個月之前,法院已經對自己做出了無罪判決,她詢問緣由,給出的答案讓她淚目。
明明是一件漏洞百出的冤假錯案,為什么拖了12年之久?為什么明明趙艷錦已經獲得了無罪判決,又被關了20個月才肯放人?
無妄之災
2001年,河北省新安縣大河南村一名6歲兒童失蹤,這可把一家人急壞了,在苦苦尋覓未果后,向當地公安局報案。
兒童失蹤不容小視,警方第一時間展開調查,首先當然是想要弄明白這一家人和誰有過節,結果就盯上了趙艷錦一家。
原來早在一年前,兩家人就發生過矛盾,還發生了肢體沖突,據說還有人受傷,有矛盾就有作案的可能,所以警方并不是無的放矢。
不過經過警方調查,趙艷錦的嫌疑并不大,于是便開始尋找新的目標,然而十幾天的時間,孩子依然杳無音訊,其實大家心里都清楚,這時候孩子生還的可能性已經很小。
可孩子的家人還抱有一絲希望,他們希望孩子是被綁架了,或者被拐賣了,只要活著,就有救回來的可能。
沒想到就在一家人愁眉不展時,一個電話卻打破了片刻的平靜,打電話過來的是鄰居李艷青,他在電話里說自己是受到了趙艷錦的雇傭,一個人殺死了孩子。
既然有人承認,那么只要抓到人,案子自然也就破了,然而警方這時發現,打完電話后的李艷青也失蹤了。
自曝的人都失蹤了,他說的話自然不能被當成證據,可調查不能停止,警方發現,同村一名叫郭萬祥的村民曾經和李艷青一同去過北京。
眼見事情暴露,郭萬祥也就不再辯解,直接帶領警方找到了已經死亡的孩子尸體,同時還帶領警方前往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帶。
磁帶里的內容就是李艷青指認是趙艷錦雇傭自己殺人,不過這種錄音很難被當成確鑿證據,最好還是能夠找到當事人。
可有“證據”總比沒有強,于是警方也就不再猶豫,直接對趙艷錦進行了控制,而被抓的趙艷錦,還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
進了警局的趙艷錦,不知道為什么承認了自己雇兇殺人的事實,然而短短三天過后,她的態度卻來了個180度大轉變。
“無罪”改“無期”
至于為什么會從認罪變成翻供,原來趙艷錦在換了一個看守所之后,她聲稱自己認罪是因為受到了“特殊待遇”,具體是什么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這可不是個小事,法院馬上展開調查,可調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畢竟事關人命,每一個證據鏈條都不能有絲毫的馬虎。
然而只要事情沒有定論,趙艷錦身上的嫌疑沒有洗刷,她就不能離開暗無天日的看守所,沒想到,這一拖就是幾年的時間。
也在這幾年的時間了,蹊蹺的事也發生了,原來在李艷青殺害兒童后,郭萬祥又將李艷青騙到北京殺害,結果到了2004年,還被關在看守所的郭萬祥突然死亡。
可以說李艷青、郭萬祥就是這起案件中最直接的證人,現在兩個證人都死了,想要確定趙艷錦雇兇殺人可就困難了。
而法院在也2005年年底給出了一審判決,根據調查結果,沒有可靠的證據能夠證明趙艷錦的犯罪行為,因此最終裁定她無罪。
結果這一判決結果引起了受害兒童家庭的不滿,有不滿情緒就要宣泄,但他們的方法有些不講理,因為他們總本質上就認定兇手一定是趙艷錦。
之后經過多次受理、裁定,2004年4月1日,趙艷錦再次被逮捕,不過這一次,趙艷錦沒有那么好的運氣,直接被判了無期徒刑。
從“無罪”變成“無期”,其中的差距有多大,除了自己要背上“犯罪嫌疑人”的名頭,自己的家庭要將受到影響,孩子在學校也要受到流言蜚語。
所以趙艷錦直接提起了上訴,兩年后案件再次迎轉機,原判被撤銷、重審,然而這次,趙艷錦再次被判無期。
此時時間已經來到2010年,案子不結,趙艷錦就得一直待在看守所,而她能夠倚仗的,只能是自己的家人和律師。
自己到底有沒有犯罪自己最清楚,這次趙艷錦依然沒有妥協,而是再次提起上訴,她的堅持,終于讓自己走出了囹圄。
為何晚了20個月
2013年2月6日,累計在看守所度過了10個春節的趙艷錦終于被無罪釋放,就在她和丈夫喜極而泣時,一個發現卻讓兩人如遭雷擊,判決時間和釋放時間不對呀?
原來無罪釋放的裁定是在2011年5月23日做出的,可是當判決書交到趙艷錦的手里,已經過去了將近20個月,這其中發生了什么,他們不得而知。
這樣的疑問,趙艷錦和丈夫都想得到答案,但事已至此,律師唯一能做的,就是幫他們爭取多一點的補償。
是擔心受害者家庭來鬧?可自己明明是冤枉的;是不能隨便做出宣判,可自己的自由有誰在意過,她與丈夫能做的,只是發出無聲的痛哭。
這么久的光陰被白白浪費,對于趙艷錦來說,物質上的補償也許能幫助她重新生活,卻始終無法抹平心理受到的創傷。
如何融入這個社會,如何看待別人異樣的目光,如何應對接下來的生活,對于趙艷錦來說,都是需要一個個需要面對的困難。
好在最終她還是獲得了自由,如果不是自己的堅持,不是家人和律師的努力,或許“雇兇殺人”的名頭她要背一輩子。
如果自己真的做了,那么無論最后獲得什么樣的懲罰,她都是罪有應得,然而她沒錯,卻因一次次誤判而蒙受了冤屈。
而這樣的遭遇并不單單出現在她一人身上,趙作海被關押11年;于英生被關押17年;王本余被關押18年;余祥林被關押11年等等。
他們都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受到了無妄之災,好在他們最終都獲得清白,可即使獲得了賠償,也許對他們來說,最希望的,還是能夠換回自己那些失去的光陰吧。
信息來源
觀察者網2013-05-07《河北女子蒙冤被關10年續:法院判決賠償64萬 趙艷錦不服》
- https://www.guancha.cn/military-affairs/2013_05_07_142877.shtml
- 新京報2014-12-19《盤點:10起錯案國家賠償 最快4天獲賠》
- https://www.bjnews.com.cn/inside/2014/12/19/346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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