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在沒有借款協議、沒有轉賬記錄、沒有催還款記錄的前提下,湖南高院王鵬法官“用肉眼斷案”推翻了雨花法院簡松軍法官查明的全部事實,維持了長沙中院歐陽寧法官(已被抓)的錯誤判決,錯誤認定孫朝輝的虛構借款,錯誤執行了何衛國長沙兩套價值300多萬元的房屋。
2020年,株洲市公安局掃黑辦在偵查孫朝輝涉嫌黑惡勢力犯罪(涉嫌非法拘禁株洲市人大代表、十多次暴力尋釁滋事侵擾民營企業、非法持有槍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為)之時,發現孫朝輝訴何衛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嫌虛假訴訟,立案偵查。
2024年,株洲市公安機關與株洲市檢察機關產生分歧,孫朝輝捏造210萬借款債權、惡意串通偽造借款協議、脅迫他人作虛假陳述等行為是否構成虛假訴訟?株洲檢察院最終以株洲公安沒有管轄權為由要求撤案(虛假訴訟行為發生地在長沙)。
2025年2月21日,何衛國因未收到撤案通知,到株洲市天元區公安分局詢問情況,刑偵大隊鄧江宏副隊長電話告知,已偵查查實孫朝輝虛構幾筆借款、偽造借款協議等事實,人民法院應當重審,法院可以隨時過來調取案卷資料。
@湖南省高院朱玉院長,請問,何衛國這個虛假訴訟案要如何啟動糾錯程序???您是否能夠關注一下我們普通老百姓的冤屈,主動糾正這個錯誤判決,還我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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