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咨詢:
我們在日本采購球星卡之后,交給貨代公司,并告訴貨代公司采購價格了。然后由貨代公司商業報關,產生稅費時通知我們支付。現在緝私局警察通知我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讓回國配合調查。我們很不解,都已經商業報關繳稅了,怎么可能還構成走私呢?
走私刑事辯護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你所說的信息不夠詳細。所述案件可能涉及兩個問題,其一是偽報貿易性質,即進口后之后用于境內銷售的屬于商業行為,貨代有可能是以“個人物品”(征行郵稅)名義申報進境,而應以一般貿易申報繳稅;其二是,可能存在低報價格的問題,這種可能性更大,你可核查一下,每票貨物,貨代通知你們所繳的稅是否以實際成交價格*稅率得出的。當然,如果你們確有證據證明你們是被貨代蒙騙的,則有可能不構成犯罪。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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