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正當防衛權利
彰顯檢察責任擔當
·我是公訴人·
第一檢察部 | 三級檢察官 | 雷暢
辦案心得
2017年12月,我從司法局調入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從事刑事檢察工作,2023年1月經全省初任檢察官遴選入額擔任員額檢察官。
近三年來,我在案件辦理工作中,在前輩們身上學到了很多,尤其是對作為公訴人的經歷,感觸良多。我越來越深刻地領悟到:司法的終極目標不僅是實現公平正義,更重要的是減少社會對抗,修復社會關系,傳遞法治溫情。作為一名合格的公訴人,首先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始終堅守司法公正的底線。同時應當在辦案中不斷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努力化解矛盾和糾紛,學會用人性的溫暖去化解心靈的堅冰,讓法治的光芒能夠照亮每一個訴訟參與人,讓普通群眾能夠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正義和溫度,從而共同構建健康、和諧的社會秩序,引領向上向善的社會風尚。
辦案分享
高墻內的特殊送達
這些年來,在一線辦案中,我也遇到了一些令人難忘的案件,對李明(化名)故意傷害案至今記憶猶新。
當李明故意傷害案的卷宗第一次擺在我面前時,在案的被害人方多名證人證言、醫院的傷情鑒定,似乎都指向一條清晰的指控路徑。最初的審查,我試圖厘清犯罪嫌疑人的罪責。
然而,隨著證據拼圖的完整,真相逐漸浮現出另一副面孔。關鍵監控清晰顯示,是被害人張任(化名)方先群起攻擊李明一方,并且多人將李明按在地上毆打其頭部、頸部等要害部位。李明反抗無果,直至退無可退時才奮力反擊。監控視頻、現場勘驗圖與李明的供述相互印證,共同勾勒出一個被圍堵者的危急困境。那一刻,我猛然意識到,我面對的并非簡單的傷害行為。
刑法第二十條賦予了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必須予以堅決捍衛。我反復研讀法條與指導案例,“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原則愈發清晰。法律不能強求人們在危急瞬間進行毫厘不差的力道計算,更不能讓守法者在暴力面前躊躇不前。最終,我決定對本案作法定不起訴,這是對合法權利的堅定守護。
然而,案件在向被害人送達訴訟文書時遇到了意料之外的困難。經過了解得知,本案的被害人張任因犯尋釁滋事罪正在異地監獄服刑。根據刑訴法解釋的規定,對正在監獄服刑的收件人,可以由執行機關轉交。但是我認為,一份冰冷的文書,不能真正化解這場沖突造成的矛盾。于是,我選擇了前往那座遙遠的高墻之內。這并非法定必經程序,卻是我認為必須完成的“心路”歷程,是一次主動化解矛盾、傳遞司法溫度的有益實踐。
在監獄的會見室里,我見到了眼神中帶著困惑與戒備的張任。我沒有急于遞送文書,而是坐下來,耐心地向他釋法說理。我詳細解釋了正當防衛的法律含義,闡述了公民自衛權的邊界。我告訴他,法律平等地保護每一個人,不起訴并非縱容暴力,而是對合法行為的堅定確認。同時,我也傾聽了他的想法,關心了他在監獄里服刑改造的情況。
隨著談話的深入,漸漸地,張任緊繃的神情放松下來。最后,他平靜地說:“檢察官,我明白了。對不起訴決定,我沒有意見,我不再追究李明的任何責任。我會在監獄繼續認真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聽到這句話,我如釋重負,也深感欣慰。我至今認為,張任的這句話對我而言意義重大,對我的檢察官之路、公訴人之路產生了重要的積極影響。他讓我明白了,這次高墻內的特殊送達,送去的不只是一紙文書,更是法律的公正與人性的關懷。它既捍衛了正當防衛的合法權益,也通過司法的溫度化解了社會矛盾,溫暖了人心,彌合了裂痕,最終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我是公訴人
步履不停
今后,我將不斷學習,進一步提升案件辦理能力和釋法說理能力,認真學習借鑒“楓橋經驗”,在努力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同時,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為成為一名優秀的檢察官、優秀的公訴人而奮斗。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丨袁寧鑫
來源丨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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