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哈爾濱市委書記于洪濤并市紀委書記鄭國志的一封求助信
我是哈爾濱市阿城區農民張井海身份證號23232519611010XXXX關于求助哈爾濱市市委書記于洪濤并市紀委書記鄭國志書記,給予對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執行局受理,我張井海申請張麗娜借款糾紛一案,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黑0012民初4321號執行裁決裁定書,查封被執行人張麗娜一套房產可至今已兩年之久未給執行,這套房產作價被執行多少款額,也沒有告知我,1.不知道什么原因又讓我繳納四萬余元的什么所為費用,2.而且本案判決張麗娜被執行總款額未執行的部分至今未給調查財產信息進行查封執行,3.據我所知張麗娜是有償還能力的是惡意拒執,該院下執行裁定至今以有兩年之久還沒有將被執行款全部給執行到我張井海手里問題,給予重視批示督辦,督導快速解決執行難問題。
因被執行款是我民間拆借的是有利息的,還有部分款項我家種地買化肥種子的周轉資金,因被執行款沒有執行到位,我們全家已被逼的沒有活路了,被逼無奈我求助市紀委領導對阿城區法院執行局給予批示督辦,督導對本執行案件向前推進執行,對張麗娜拒執偷逃和轉移被執行款項行為,采取拘留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給予調取其財產信息強制執行,幫助我一個受害農民維權追回被執行款項。
求助人:張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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