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了關于AR眼鏡廠商VITURE與XREAL之間的一起歐洲專利事件。
事情的直接起因,是德國慕尼黑第一地區法院針對VITURE Pro產品作出的一項臨時禁令裁定,要求相關產品在德國市場停止提供、投放或進口VITURE Pro XR眼鏡。隨著信息在不同渠道被反復轉述,信息會被提取的更加簡單且具有“沖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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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后了解詳細條文后,我們發現這起事件涉及的內容遠比表面呈現得復雜。
比如其中最關鍵的“禁令”“禁售”等詞,事實上涉及的是一項在德國專利訴訟體系中較為常見的臨時性禁令。它所針對的范圍、對象以及后續可能發生的程序變化,都存在明確規定,離最終判決還來日方長。
正因為如此,這起糾紛更值得被拆解來看:這項禁令究竟是什么性質,針對的是哪一類具體情況;網傳的“禁令”“侵權”,在專利意義上到底“侵”在了哪里、“侵”了什么;以及在整個過程中,涉事雙方的態度和角色,分別意味著什么。
只有把這些問題逐一厘清,才能避免將一次尚在程序中的法律事件,激化為尚在起步階段的AR行業的“情緒對立”。
這項“禁令”到底是什么?它的邊界在哪里?
此次XREAL與VITURE之間的專利糾紛,并非突發事件,根據媒體報道還原的時間線如下:
2022年4月,XREAL申請的多篇中國同族專利,先后被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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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某項專利的結果展示)
2024年5月,VITURE Pro XR眼鏡在北美市場率先上市,隨后進入多個海外電商平臺銷售。
2025年5月,XREAL一項歐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并公示。根據歐洲專利制度,該專利自授權之日起進入為期9個月的異議期,在此期間,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異議。
2025年9月,XREAL曾就相關事項向德國慕尼黑法院申請對Viture Inc.的臨時禁令,但該申請被法院駁回。
2025年12月,德國慕尼黑法院針對VITURE的德國經銷商Eden Future簽發臨時禁令,要求涉案產品VITURE Pro停止在德國境內提供、投放市場、使用或進口。
2025年12月19日,國內報道該事件為為“VITURE Pro在歐洲多國下架”,相關表述迅速傳播。
2025年12月22日,VITURE對外回應稱,其歐洲整體業務并未受到影響。涉訴產品VITURE Pro在訴訟前已在德國全面售罄,在其他有庫存的歐洲國家亦可正常購買;當前公司主力新品在包括德國在內的歐洲市場均維持正常銷售與運營。VITURE同時表示,已就涉案專利正式提起無效挑戰,并呼吁停止惡意競爭及誤導性解讀,共同維護行業的公平環境與健康秩序。
從時間線上來看,有兩個關鍵信息。其一,專利本身經歷了不同法域下的審查結果,國內未通過審查,而在歐洲獲得授權,說明專利相關的糾紛本身就有很大的地域差異;其二,XREAL在9月的申請未獲支持,直到12月,德國法院才針對具體經銷主體簽發臨時禁令,說明期間涉及到程序條件、證據范圍或請求對象的細節調整,也可以說相關事件是一直在不斷的“動態變化”,并沒有唯一確定結論的。
隨著上訴與專利異議程序的繼續,這一時間線仍有可能被進一步拉長。
那么,繼續回到這一事件最關鍵的地方——臨時禁令。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它并非最終判決,而是“臨時的”。關于德國“臨時禁令”相關的規定,在網絡上很容易就能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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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文章來源: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陶洋)
它是一種常見的救濟措施,其核心邏輯是:在專利已經獲得授權、但尚未完成全部爭議審理程序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基于權利人申請,先行要求被訴產品在特定范圍內停止相關商業行為,以防止潛在損害進一步擴大。
其中有兩個關鍵點,首先是它具有先行性,其次就是它可以是法院單方面的。也正因為其“先行性”,臨時禁令并不意味著法院已經就專利是否最終有效、是否構成終局侵權作出結論判斷,而更多是一種程序層面的臨時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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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人士的解讀文章,這項禁令通常會被利用在展會期間,德國企業和在德有利益的外國企業對中國參展商和中國產品采取措施。
從適用范圍來看,此次禁令的邊界相對明確。其法律效力僅限于德國境內,并不自動適用于其他歐洲國家;在產品層面,禁令針對的是VITURE Pro單一型號,而非VITURE的其他產品,而VITURE Pro已屬于2024年過季并停產的產品,不涉及目前VITURE任何主力產品;在行為層面,禁令主要約束的是產品的提供、投放市場和進口等商業行為,而非對企業整體經營活動的限制。
這些邊界,也決定了它只是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一方的部分行為,借此對另外一方進行一定程度的保護,這些都不是絕對的判決,而是有一個相對范圍的、有限的、主要目的為“保護性”“臨時性”的。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德國在專利糾紛處理中實行侵權與專利有效性分軌審理的制度結構。侵權問題由地區法院審理,而專利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等有效性問題,則由專門的專利審查與無效程序處理。
這就是所謂的一碼歸一碼,侵權歸侵權,有效性是有效性。即便侵權程序已經啟動甚至作出臨時裁定,圍繞專利本身的異議或無效審理仍可能在更長時間尺度內推進,且二者并不存在自動同步的關系。
因此,從程序角度看,這項臨時禁令更像是一個階段性節點。它確實會在短期內對相關產品在特定市場產生約束,但并不能被簡單理解為對技術路線、產品整體或企業競爭力的判決,而是還要等待漫長時間之后的最終裁定結果。
所謂“侵權”,到底侵在了哪里?
接下來就回到“風暴中心”——VITURE和XREAL雙方對于BB結構的組合方式是不是雷同。看到這么多限定詞,事情本身已經非常清楚了,是圍繞專利的一件再小不過、再正常不過的“糾紛”。
BB方案,也就是Birdbath本身并不新。作為AR眼鏡里最常見的一類光學架構,它已經在行業里被反復使用、反復優化多年。
從顯示器件、偏振分光、半反射鏡到波片組合,這套邏輯是行業里經常使用的,并不是誰的專屬。所以在這場糾紛里,爭議的焦點就落在了一個問題上:具體結構有沒有落入專利權利要求的描述范圍。
這也是很多像我們這些非法律背景人士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專利侵權的判斷,并不是在比較“誰的技術更先進”,而是在做一件非常文本化的事情,把被訴產品拆開,對照專利權利要求,一條一條去看有沒有對應的結構關系、位置關系、組合方式。
就像是網傳的一些音樂作品、文學作品在判斷抄襲時會使用“音樂重復了多少個小節”“重復文字超過整篇的百分之多少”這樣的判斷。
但是專利和文藝作品又不一樣,在做專利這樣的判斷時,并不要求法院判斷是不是行業首創,只是需要判斷“像不像”。也就是說,如果你先把某些結構組合、排列方式、構成關系寫進專利,我在在工程實現上“剛好對得上”,就有可能被納入侵權討論的范圍。
而在德國的專利侵權程序中,法院會基于“已授權專利推定有效”的原則,先行處理侵權主張,這也正是臨時禁令得以出現的制度背景。
更明確一點說,這種階段性的侵權判斷,本身并不等同于對專利技術價值的背書。它(或者說法院、法律)并不在意誰是否是行業首發、行業突破、對未來造成什么影響,它只專注于一個非常非常細微的問題:
這是我畫的圈,你就說你踩沒踩吧。
VITURE方面對此回應稱:“涉訴專利在中國已被駁回,在德國同樣存在被宣告無效的重大風險。VITURE已就該臨時禁令正式提起上訴,目前仍在審理中。我們堅信涉訴產品并未侵犯任何相關專利權益。”
對于權益維護,VITURE也有所動作:“VITURE Pro在德國的上市日期早于涉訴專利授權日期(2025年5月21日)。該專利目前仍處于異議期內,VITURE認為其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權基礎,已正式提出專利異議,目前亦在審理之中。”
“VITURE Pro屬于2024年產品,在訴訟發生前已于德國全面售罄。VITURE依法尊重法院的臨時措施,但將堅定上訴,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將積極回應一切不公平、不實及誤導性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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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VITURE方面也向媒體解釋了其對涉案專利的理解。其表示,在歐洲專利授權文件中,相關專家意見主要圍繞膜材面型等結構特征展開,該類技術特征在光學工程實踐中屬于比較常見的實現方式,而非“創造性勞動”。
基于上述觀點,VITURE認為,圍繞該專利的界定和保護行為,仍存在進一步討論空間,這也是其選擇通過異議和無效程序加以回應的原因之一。公司同時指出,希望相關爭議能夠回歸專利制度本身,通過法律與審查機制厘清,而非在輿論層面被過度解讀。
不管是通過記者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調查,還是VITURE方面提出的證據及觀點,都不難看出在法律語境中,專利爭議往往只是一次關于結構相似度與文本邊界的博弈。真正決定這項專利能走多遠、站不站得住的,仍然是后續的專利異議、無效審理,以及更完整的事實與證據鏈條。
從產業背景來看,這起糾紛發生在一個競爭激烈、且市場格局正在快速變化的階段。AR眼鏡仍處于早期市場,不同廠商在產品形態、定價區間與渠道布局上高度重疊,企業之間的競爭關系本就較為直接。在這樣的背景下,圍繞專利邊界產生爭議,并不罕見,也并不必然指向技術路線本身的優劣判斷。
這起事件中,各方實際做了什么
如果把視角從“對錯”“八卦”上移開,回到事實層面,這起專利糾紛中的各方沖突,其實并沒有那么“激烈”。
就像前文提到的,在法律程序上,德國法院作出的裁定是一項臨時禁令,并不是最終決議。圍繞這一裁定,相關程序仍在繼續推進,包括上訴以及專利層面的異議或有效性審查。
這意味著,無論對XREAL還是VITURE而言,當前階段都仍處在程序之中,并沒有到得出一個結果的時候。
在市場層面,禁令所產生的直接影響主要集中在德國市場、且限于被點名的具體型號是VITURE Pro,是24年上市的舊品,市場地位早已被最新的VITURE Luma系列替代。公開信息顯示,其他歐洲國家的產品銷售與履約并未因此中斷,相關平臺仍維持正常上架狀態(比如在亞馬遜歐洲國家甚至德國均可買到VITURE新品,換個非德國的歐洲地區都可以買到包括VITURE Pro的所有產品)。
也就是說,這起臨時禁令也沒有在短期內演變為覆蓋整個歐洲市場的禁令。
在外部輿論上(作為最不可控的一環),公開表述實際上也應該圍繞事實與程序本身展開。
像在VITURE的回應中,一方面,反復關注和強調禁令的法律性質與適用范圍;另一方面,VITURE方面更傾向關于專利是否最終有效、是否構成侵權的判斷,均被指向后續司法與專利審查流程,而非在輿論場中提前定性。
VITURE方面向記者表示,他們并不想聚焦于沖突本身,更關注在努力把這起事件限定為一次具體的、可被程序消化的專利爭議,而非一場需要上升到企業立場或行業陣營的對抗。VITURE方面并未否認XREAL方面的技術投入,而是選擇將爭議壓縮在專利文本、結構比對與法律流程之內。
根據VITURE提供的市場數據,其近年來在海外消費級AR眼鏡市場的出貨表現相對活躍。根據IDC發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數據,在部分消費級XR/AR設備統計中,VITURE位列前列,與Meta、RayNeo、Rokid、XREAL等廠商共同構成當前主要市場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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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渠道層面,公開的亞馬遜歐洲站點信息顯示,VITURE多款產品在法國、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時、波蘭等國家的同類目中名列前茅。
VITURE方面在回應中也提到,正是在其海外市場表現相對活躍、與部分同行形成更為直接競爭的背景下,此次圍繞單一專利展開的爭議被迅速放大。其認為,部分外界解讀已偏離案件本身的法律邊界,將一項尚在程序中的臨時裁定,延伸為對其整體歐洲業務的質疑,這也是公司選擇就相關報道作出澄清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目前的信息梳理下來,這起爭議本身更像是一場發生在特定時間點、特定地區的專利程序事件,而非對某個企業技術的“定性”。
事件本身商業上的影響范圍有限、程序尚未完結,且核心爭議仍集中在單一專利與單一型號產品之上。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類事件在全球化競爭過程中并不罕見,也往往會隨著法律程序的推進逐步回歸其應有的邊界。
在一個仍處于早期階段的AR行業里,這樣的事件本身也頗具現實意味。企業之間不可避免會在技術實現、專利邊界和市場節奏上發生摩擦,但真正有價值的競爭,應該是為用戶創造更好的體驗與更成熟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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