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的團隊早上起來之后,估計感覺天都要塌了,因為前幾天已經平息的頂包風波又被狗仔翻出來了,狗仔一邊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處罰結果,一邊質疑金晨沒有樹立好公眾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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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除了再次喊話金晨的同時,也沒在一棵樹上吊死,還拿出謝霆鋒頂包案做對比,意思是謝霆鋒當年都被關進去了,怎么到金晨這就安然無恙了呢?是不是此時此地的法律比較寬松呢?
看出來了吧,狗仔的腦回路都是自相矛盾、左右互搏的,其實他們心里比誰都明白,金晨和謝霆鋒是兩碼事,金晨的事情,警方公告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而謝霆鋒的頂包案,已經是鐵板上釘釘的事實,而且謝霆鋒除了逃逸和頂包,還有賄賂了交警,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屬于非常嚴重的犯罪,要不是當時背后有強大的公司運作能力和頂級律師打官司,受到的處罰就不止這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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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幾個關鍵環節的對比,就能發現兩者的不同。
1
金晨是下午15時,因為躲避犬只發生車禍撞墻,因為受傷需要處理離開現場,留下了工作人員處理事故相關事宜,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方式。
謝霆鋒凌晨5點開車回家,撞車之后擅自離開,沒有報警沒有留下聯系方式,百分之百的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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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警方的公告,金晨的助理在處理案情時說是自己駕駛的汽車。
而在謝霆鋒的頂包案中,司機成國定在撞車一個多小時后趕到現場,也是自稱是自己駕車,還表示前晚因為飲酒,讓警察在酒精檢測流程幫忙造假。
金晨的助理屬于主動攬責,八成是因為圖省事,當然也不排除是金晨或經紀人授意的可能性,在沒有證據的時候不亂說。
成國定去現場頂包,則說因為謝霆鋒給他打了電話,然后還讓成國定賄賂經常做假供,付給成國定一張30萬的支票,屬于買人頂包加串謀司法公正,這些都是定案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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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于最后的處理結果,金晨目前看沒有進一步的處罰,謝霆鋒卻被抓起來連審帶判,還暫時退圈,將近一年時間沒有工作。
處罰不一樣,不代表結果是不公正的,因為兩者的本質不同,謝霆鋒頂包案中的司機和警察分別被監禁4個月和6個月,兩個家庭被波及,一位警員前程被毀,這些都是判罰書無法體現的幕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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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聯想一下,金晨為什么離開現場,是因為受傷嚴重急需處理,謝霆鋒呢,凌晨5時駕車,在毫發無傷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很難不讓人懷疑其是要掩蓋點什么不可告人對面秘密。
對比之后發現,無論從事發經過,還是對公眾的影響,金晨和謝霆鋒的頂包案都不可同日而語,性質截然不同,如果說金晨是一次意外失誤,謝霆鋒完全視法律為兒戲,香港警方當年對他的懲罰,還是有頂級律師團隊幫忙開過后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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