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北交所上市的L公司發布的一份定增預案受到市場的關注。根據該預案,L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506.67萬股股份,募資不超過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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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公司的再融資方案受到關注,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該公司定增預案的出臺,幾乎與滬深北交易所優化再融資新政的出臺保持了同步,成為優化再融資新政出臺后北交所首家發布再融資預案的公司。
二是該公司是于2024年12月18日上市的次新公司,上市時間只有14個月。尤其重要的是,該公司上市之時,選擇的是“瘦身”上市。該公司最早提交的招股書申報稿提出的募資計劃是2億元,但后來提交的招股書上會稿與注冊稿,均將募資計劃瘦身到1.16億元,最后該公司的實際募資金額為1.12億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的凈額)。該公司IPO時對募資進行“瘦身”處理,而上市只有14個月的時間,該公司又迫不及待地推出3倍于首發募資金額的再融資“增肥”計劃,該公司這種前后矛盾的做法,自然讓該公司的再融資預案受到市場的極大關注。
應該說,再融資是上市公司的一項權力。更何況滬深北交易所剛剛發布了優化再融資新政,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再融資,并增加對科技型、創新型公司再融資的制度包容性。所以,對于符合政策要求的上市公司再融資,市場還是應積極放行。
不過,優化再融資新政也明確規定,要強化再融資全鏈條監管,嚴防上市公司“帶病”申報再融資。要加強募集資金監管,嚴懲再融資違法違規行為。所以,對于上市公司再融資,該支持的就要支持,該嚴格監管的就要嚴格監管。而L公司IPO時選擇“瘦身”、成功上市后就選擇“增肥”的做法,本身就是問題之所在,有“帶病”申報再融資的嫌疑。
首先,L公司IPO時選擇“瘦身”、成功上市后馬上選擇“增肥”的做法,不排除是把股市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實際上,該公司本身并不差錢,比如,截止2025年9月30日,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僅為16.75%,其中母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甚至只有0.93%。而且該公司既無短期借款,也無長期借款。同時,根據該公司今年2月6日發布的自有資金委托理財進展公告,該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未到期余額為1.44億元。因此,該公司本身并不差錢,但卻準備通過定向增發募資3.8億元,并且其中的5000萬元擬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這明顯有把股市當成自家提款機的嫌疑。
其次,L公司IPO時選擇“瘦身”,成功上市后馬上選擇“增肥”的做法也讓該公司當初“瘦身”做法的動機受到質疑。比如,該公司IPO時的“瘦身”,或只是為了將自己假裝成一個“好孩子”,只是為了迎合市場,迎合發審委員們的需要,以便讓發審委員能夠為該公司的IPO放行,而一旦成功上市就原形畢露。如此一來,該公司IPO時的“瘦身”就有騙取上市資格的嫌疑。
而為了避免那些IPO時在募資方面“瘦身”上市的公司落下騙取上市資格的嫌疑,因此,對于這類公司的再融資要從嚴監管。比如,上市未滿2年的公司,嚴禁其再融資;IPO募資未使用完畢的公司不得進行再融資;公司本身不差錢的,尤其是還有大量閑置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用于投資理財的公司,也不得進行再融資。通過這些監管舉措,一方面為相關公司IPO時的“瘦身”驗明正身,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相關公司落下“圈錢”與騙取上市資格的嫌疑。
當然,對于某些IPO公司在上市后確實存在募資需求的,可以在IPO時采取儲架發行的方式,在IPO審核時一次性審批,待上市后再根據募投項目的進展情況分批募集。比如,在股市低迷時,為了避免IPO對市場造成沖擊,IPO公司在首發時可以減少一部分募資,待企業上市后,再根據市場情況分批次地募集剩余的資金。這種做法是在IPO時就將公司對募資的需求一次性提了出來,因此,這類公司即便在IPO時減少募資金額,也不存在騙取上市資格問題,同時也讓募資具有了一定的靈活性,這種儲架發行制度有必要盡快引入到IPO環節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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