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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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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全球首部《生態環境法典》正式通過,1242條、16萬字,8月15日起施行。
這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循環經濟首次獨立成編,廢塑料的資源化利用獲得了明確的法律地位。對塑料循環行業來說,這是一份沉甸甸的政策信號。
我們逐條拆解與行業最相關的六大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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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解構腦圖(點擊可放大)
紅利一:再生材料標準化提速,高端應用大門打開
第九百九十條明確:
"國家鼓勵再生材料推廣應用,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標準和認證制度,支持機動車、電器電子等產品的生產者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標準+認證+提高使用比例,三個關鍵詞。法典雖用"鼓勵"措辭,但再生材料標準和認證制度的建立,意味著再生塑料進入汽車、家電等高端應用有了官方背書和準入通道。市場空間將從自發拓展走向制度化推動。
紅利二:生產者責任延伸入法,回收有了"買單人"
第九百五十九條確立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EPR)。
配合第九百七十七條的強制回收制度——"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和包裝物,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回收",以及第九百七十八條要求電器電子、機動車、動力電池等生產者"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
翻譯成大白話:誰生產誰負責回收。回收企業最頭疼的"誰來付費"問題,有了制度性答案。
紅利三:廢塑料寫入"低值可回收物目錄"
第九百八十五條:
"國家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錄,促進廢玻璃、廢塑料、廢舊紡織品等回收利用。"
廢塑料被"點名"納入低值可回收物目錄,將為后續出臺針對性的回收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依據。長期困擾行業的"回收價值低、分揀成本高"的痛點,有望在制度層面得到回應。
紅利四:政府綠色采購向再生材料傾斜
第九百九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鼓勵、支持將再生材料和產品納入政府綠色采購范圍。"
第一千條進一步要求企業實施綠色采購,建立綠色供應鏈。
政府帶頭、企業跟進,再生塑料制品有望進入政府采購目錄,打開增量市場。
紅利五:一次性塑料管控升級,替代需求爆發
第九百九十八條明確"禁止和限制生產、銷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并要求電商、快遞、外賣企業報告使用和回收情況。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配套了處罰力度:違規生產銷售的,貨值金額1-3倍罰款;違規使用的,企業最高10萬元罰款。
禁限令+高額罰款,將加速一次性塑料的替代進程。可循環、易回收的塑料制品需求將持續增長。
紅利六:循環利用體系上升為國家戰略
第九百七十五條提出"推進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第四百六十六條將"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三化原則寫入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明確目標——"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
從分散治理到體系建設,從末端處理到全鏈條管控。回收網點、分揀中心、再生加工、產品應用——整個產業鏈獲得了制度層面的方向性背書。
《生態環境法典》給塑料循環行業劃了一條清晰的路線:源頭減量→強制回收→高效利用→綠色消費。制度框架已經搭好,窗口期已經打開。
但政策紅利不會自動變成利潤。怎么對接EPR制度?再生材料標準如何影響產品策略?綠色采購的機會在哪里?
這些問題,需要行業面對面深度交流。
ChinaReplas2026中國塑料回收和再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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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法典落地、循環經濟政策、再生材料標準等核心議題展開深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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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演講嘉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常紀文將親臨現場,深度解讀《生態環境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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