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1歲王老伯牽著比自己小16歲的任芳走進民政局,這本該是王老伯人生第二春的開始,但這場 “老少配”的黃昏戀,從結婚開始就不太平。
結婚當天,王老伯就突發腦梗,住進了醫院,當天王老伯是在急癥室度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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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從那天開始,王老伯的身體就一天不如一天,連續多次腦梗。
2019年,王老伯徹底癱瘓,左半身完全不能動,只能靠右手勉強比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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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王家的舊宅進行了舊改安置,王老伯和女兒王靜共同獲得一套100多平的舊改征收安置房,以及200多萬補償款。
2021年,“繼母”任芳帶著王老伯去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鑒定,并通過訴訟成為了王老伯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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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繼母任芳就起訴了繼女王靜,以王老伯住養老院需要費用為由,要求對征收利益進行確權。
最終,法院判決父女對安置房份額各享有50%,總共200多萬征收補償款,王老伯分得110余萬,王靜得90余萬。
而時隔一年后,繼母再次以王老伯的名義起訴繼女王靜要求分割征收安置房。
任芳的代理律師請求判決松江區佘山鎮的房屋依法分割,歸被告王靜所有,由被告支付原告折價款106萬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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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表示難以接受
2024 年 8 月
王靜向黃浦區法院起訴
要求變更監護權
據王靜敘述,110萬的補償款已轉進由繼母控制下的父親的賬戶,且自2023年2月起,繼母就從該賬戶中每天取現。王老伯的110萬補償款,被任芳每天通過 ATM 機取現,最多一天取 5 萬,直至2024年8月,卡內余額只剩 42.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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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芳在訴訟中辯稱,因為利息高,她把錢存到湖南老家的銀行。
王老伯一個月的退休金就有6000元,足以支付養老院的費用,一年半花掉近40萬,任芳的解釋無法令法庭信服。
法官審理后認為:“110 萬元屬大額財產,王老伯處于弱勢地位,任芳將款項全部存入自己名下賬戶,已對其財產權益造成現實危險。”最終,法院判決王靜與任芳為“共同監護人”,處分財產需兩人同意。
王老伯的外甥林先生回憶:“我外婆生前就反對這門婚事,說‘她比你小那么多,圖你什么?’果然,外婆去世后,任芳馬上就來爭遺產,我們才知道有這么個人。”
繼母任芳和被告繼女王靜成為了王老伯的共同監護人后,對被監護人財產的處分,優先適用 “最有利于被監護人” 的原則。根據監護權案以及本案訴訟相關證據,被監護人王老伯病情平穩、照護正常,并沒有分割房產的切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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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審理后,駁回了繼母任芳分割征收安置房的訴訟請求。
事件一經曝光,迅速引發網友熱議。
有人直言:
“這哪里是找老伴,這是找了一個監守自盜的‘提款機管理員’。”
也有人對監護權表示擔憂:
“監護人的權力這么大,如果心術不正,老人的養老錢豈不成了任人宰割的‘嘴邊肉’?”
其實類似的事兒真不少見。
浙江的劉強2020年再婚,妻子張霞總念叨 “想給女兒留點保障”。2023年劉強辦理房產證時,房子本登記在他、兒子劉亮和父母名下。
沒過多久,張霞就攛掇丈夫瞞著家人,用描紅模仿的方式偽造了其他共有人的簽名,偷偷把自己和女兒加進了房產證。
一年后兒子劉亮發現新房產證,當場和父親、繼母吵翻,甚至動了手。
司法所調解時,調解員拿出法律條文:“偽造簽名改產權,輕則撤銷登記,重則可能坐牢!” 張霞這才慌了神,最終同意退出產權,但父女、繼母子間的隔閡再也沒消除。
《民法典》明確規定,監護人須以被監護人利益為先,不得擅自處分其財產。
但現實中,如何監督監護人、及時發現財產侵占,仍是難題。
王老伯案雖定了共同監護,但110多萬去向成謎,能否追回仍是未知數。
王老伯的女兒算幸運的,發現后及時起訴,可更多老人或許連錢被取走都不知,更別提維權了。
說到底,監護的核心從不是爭名分,而是誰真把老人放心上。法官說得對:“誰能為失能親人撐起一片天,誰才配當監護人。”
愿王老伯的事能警醒更多人,相關部門也能加強監督,別讓 “監護” 成 “監守自盜” 的幌子。
黃昏戀該是溫暖陪伴,而非財產算計。愿天下老人都能安度晚年,別讓 “黃昏戀” 變成 “黃昏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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