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27日消息(記者費權)3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旅游消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布會,通報2021年至2025年相關案件審理數據。五年間,該院共審結涉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二審案件335件,案件數量整體保持平穩,其中合同類糾紛占比超八成,機票預訂、住宿服務成為糾紛高發領域。發布會上,該院同步通報五起典型案例,以生動的司法實踐為旅游消費市場劃清行為邊界,為消費者出行維權提供指引。
花1517元購買了瀑布VIP包車一日游產品,最終卻連景點大門都沒到——市民鄒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出行計劃,會栽在旅行社一句沒提前告知的“需自費坐船前往景點”上。鄒某與旅游公司的糾紛,是此次發布的首個典型案例。法院審理查明,旅行社既未提前向鄒某明確行程路線、途經地點,更未告知前往景點必須乘船及費用負擔事宜,是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主要原因,最終判決旅行社全額退還1517元旅游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20%的違約金。
無獨有偶,市民陳某、黃某也在出境游中遭遇了合同糾紛。二人報名了15日多國游輪游,卻因目的地突發戰爭狀態,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卻以游輪方拒絕退款為由,要求扣除大額費用。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旅游合同是旅行社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當合同中關于合同解除的條款存在沖突時,依法應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優先適用有利于消費者的條款,最終判決旅行社全額退還二人已支付的旅游費用。
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5年該院審結的涉旅游糾紛案件中,合同類糾紛占比達84.78%。其中,退改規則爭議、服務內容與宣傳不符、格式條款提示不到位、行程核心信息披露不充分,是合同糾紛的主要誘因。
在景區體驗滑道項目,卻因防護不當導致左腿股骨干骨折,市民趙某的遭遇,為旅游出行中的安全問題敲響了警鐘。趙某在游玩景區滑道項目時,左腿接觸防護網受傷,后續治療產生了多項費用。法院審理查明,滑道運營公司雖配備了安全帶和防護網,卻未能舉證證明在顯著位置設置了安全提示公告,也無法證明滑道符合安全標準、工作人員操作符合規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最終被判承擔70%的賠償責任,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賠付趙某各項損失兩萬余元。
而在另一起自駕游糾紛中,市民王某與同學AA制自駕出游,高速行駛中伸手去副駕拿手機,導致車輛失控發生單方事故,造成乘車的同學黃某多處骨折、累計致殘率30%。盡管王某主張該搭載行為屬于“好意同乘”應減輕責任,但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在高速駕駛中存在嚴重違規操作,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失,不符合減輕責任的法定情形;綜合黃某乘車未系安全帶的過錯,最終判決王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據通報,五年間該院審結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占比達45.10%,安全保障義務的履行情況,成為此類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尤其是滑道、高空跳傘等高風險旅游項目,以及自駕游等新興出行方式,已成為安全事故的高發場景。
花兩萬余元報名了標注“純玩”的跟團游,卻在行程中被旅行社帶去購物點停留近一小時,市民盤某為此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盤某購買的旅游產品明確標注“純玩、即時確認”,平臺規則也明確“純玩商品行程中無任何購物安排,違規將退一賠一”。法院審理認為,旅行社在明確承諾無購物安排的情況下,仍在行程中帶領游客前往購物點,已構成違約,最終綜合違約情節酌情支持了相應違約金。
據發布會通報,此次梳理的案件中,以旅游經營者為被告的案件占比達85.07%,機票預訂、住宿服務是糾紛最高發的兩大領域,分別占比55.52%和41.49%。節假日、旅游旺季期間,訂單超售、到店無房、退改費用過高、服務標準縮水等問題尤為突出。
針對旅游消費中的各類風險,北京三中院同步作出法律提示:消費者選擇旅游產品時,應警惕超低價陷阱,仔細審閱電子合同與格式條款,全程留存訂單、宣傳頁面、溝通記錄等關鍵證據;旅游平臺應嚴格審核入駐商家資質,規范價格展示與訂單管理;旅游服務提供者應恪守契約精神,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與安全保障義務,共同守護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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