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3月29日消息,小區內因為不是公共道路,車輛發生事故后駛離算是肇事逃逸嗎?中國法院網近日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4年4月4日,李某駕駛機動車在北京某居民小區內由南向東右轉行駛,車輛右側與靜止停放(車頭朝西)的孟某車輛右前部相刮撞,造成李某車輛右側與孟某車輛右前部損壞,無人受傷。
李某在事故發生后未報警亦未聯系孟某即駛離現場,事后,交警通過現場監控鎖定李某,認定李某為交通事故后逃逸,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李某認為事發地為小區,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不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法院經查,涉案事故發生的居民小區,屬于北京某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允許社會車輛通行。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李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未報警亦未主動聯系孟某協商處理,而是自行離開,符合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對李某作出處罰決定并送達,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地方,該規定強調了“道路”的公共性,旨在保護公眾人身、財產安全。
“道路”的公共性,其本質特征在于通行對象的不特定性。因此,居民小區內的道路是否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關鍵在于是否允許不特定的社會車輛通行。
本案事故發生的居民小區,雖然相對封閉,但社會車輛無需經過小區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許可,僅需繳費即可進出小區,故該小區內道路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
綜上,法院對于李某請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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