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醫生與在校女大學生談戀愛并訂婚,訂婚時,男醫生給了5萬彩禮。誰知,兩人訂婚2年后,男醫生因不滿2人聚少離多而提出分手,并要求對方退還全部彩禮。可女大學生說,2人交往期間,她不僅付出了青春,就連身體都給了,要是全額退彩禮,虧大了!雙方協商未果,之后走法律程序,法院判了!
劉某是當地縣醫院的一名醫生,年紀并不大,工作又穩定,身邊人都說他條件好,要給他介紹對象,劉某父母得知后笑得合不攏嘴,還特意叮囑媒人要找個高學歷的且圈子比較簡單的女生。
十多天后,媒人帶來好消息,她給劉某找到了一個好的結婚對象,并且對方父母一聽劉某是醫生,立馬就答應了,而那個女生是一名在校大學生,第二年就畢業了,還是個名牌大學。
之后,在媒人的安排下,劉某和女大學生沈某見面了,兩人都對彼此的條件很滿意,沒多久,雙方父母就辦了訂婚宴,當天,劉某父母還特意給女方父母轉過去了5萬塊錢作為彩禮。
可之后的1年時間里,因為工作地不同,職業不同,兩人聚少離多,平常大部分時間是靠手機聊天維系感情,沈某比較矜持,見男方不開口,也一直沒提婚期的事情,劉某則覺得自己和沈某實際在一起的時間過短,想再等等。
轉眼2年過去了,劉某覺得2人不是一路人,平常聊天也經常聊不到一塊去,三觀好像也不是那么契合,所以這時,劉某想抽身,便以不想耽誤彼此為由主動跟沈某提出分手。
沈某也沒有強求,就答應了,不料,沈某剛答應,劉某就找她索要他父母當初給的那5萬塊錢彩禮,說給那彩禮時,是希望他們結為連理,能一起過日子,現在他們并未走入婚姻殿堂,沈某理所當然要把彩禮全額退還給劉某。
沈某一聽,當即就不樂意了,她說分手是劉某提出來的,自己并沒有過錯,而且在這2年多時間里,她也投入了不少精力、時間,還把自己都給了劉某,劉某說分手,她都沒追究,現在又要全額退彩禮,對她來說簡直虧大了,她不同意全額退,最好是不退,還說本來5萬也沒多少,而且2人交往期間,她也曾給劉某買過衣服鞋子之類的, 有時出去吃飯看電影還是她買的單。
劉某見難以達成一致,便一紙訴狀將沈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誠如沈某所說,提分手是劉某當方面的意愿,這段感情里,沈某并無過錯,而且2年時間里,沈某確實付出了不少,現在2人要分手,不應該由沈某承擔全部責任,全額退化彩禮有失公允。
最終,法院判決,沈某只需返還劉某4萬元彩禮即可,剩下的1萬當做是對沈某這2年時間里的補償。
對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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