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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行業或將告別“產銷分離避稅”時代。在云酒頭條看來,啤酒這一“打補丁”式的稅收規范,可能是白酒消費稅改革提速的重要信號。
文|劉保建
一則公告,宣告了啤酒行業計稅新規則的到來。
2026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啤酒計征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26年第8號),對啤酒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作出新規定,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執行了24年的國稅函〔2002〕166號批復宣告廢止。
新規的核心變化聚焦在“計稅依據”: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將以生產企業出廠價格與關聯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中更高的一方,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并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從“單一看對外售價”升級為“雙價比對、孰高征收”,這一政策變化標志著啤酒消費稅征收進入更規范、更成熟的階段。
在云酒頭條看來,新規將關聯交易反避稅的成熟機制引入了啤酒消費稅領域,將從源頭上杜絕企業通過向關聯方低價銷售產品來降低計稅標準的避稅行為。
云酒·中國酒業品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啤酒營銷專家方剛認為,該規定屬于“打補丁”,對行業整體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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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產銷分離避稅時代結束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啤酒消費稅采用“從量定額征收”,并按照不同的判定標準將稅額劃分為兩檔。
若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大于或等于3000元(不含增值稅),屬于“甲類啤酒”,單位稅額按照250元/噸征收。若計稅價格小于3000元/噸(不含增值稅),屬于“乙類啤酒”,單位稅額征收為220元/噸。
2002年以來,稅務部門確定啤酒消費稅的單位稅額,參照“國稅函〔2002〕166號”文件,以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價格”作為唯一判定依據。
有業內人士向云酒頭條表示,舊規計稅依據單一,啤酒生產企業可以低價賣給關聯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高價對外銷售,從而讓消費稅適用較低稅率。這種稅務籌劃會形成事實上的轉移定價避稅。
新規的頒布打破了單一價格參考,直接過渡到“雙價孰高”來判定適用稅額。標準清晰且執行統一,無論價格轉移發生在哪個環節,都按更高的價格計稅。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規定加權平均價格需要按牌號、規格分別計算。
其一,啤酒生產企業的出廠價格,按照“生產企業當月銷售額÷生產企業當月銷售數量”計算。
其二,關聯銷售單位的對外銷售價格按照“所有關聯銷售單位當月對外銷售額合計÷所有關聯銷售單位當月對外銷售數量合計”計算。
公告舉例說明:一家啤酒生產企業向關聯銷售單位銷售了A款啤酒,銷售額560萬元,銷售數量1700噸,加權平均出廠價格為3294元/噸。該關聯銷售單位銷售給對外客戶,銷售額490萬元,銷售數量1845噸,加權平均對外銷售價格為2656元/噸。
按照新規要求,出廠價格大于對外銷售價格,且價格超過3000元/噸,需按甲類啤酒征收消費稅。其單位稅額為250元/噸,比原來(乙類啤酒,單位稅額為220元/噸)多出30元/噸。
云酒頭條測算發現,一家年產100萬噸的啤酒企業,若產品全部因新規從乙類啤酒“升檔”為甲類啤酒,預計將多出3000萬元額外稅額。
這會對企業盈利能力產生一定影響,啤酒行業或將告別“產銷分離避稅”時代。
新規更多作用于那些長期依賴避稅的企業。有稅務師認為,新規主要影響“出廠價高于對外售價”的企業,這類企業將面臨稅負上升;那些純粹為了“壓低定檔價格”而設立的銷售“殼公司”,其價值將被重新審視。
對于規范操作、合規經營的企業,新規影響有限,反而能受益于更公平的稅收競爭環境。這也是方剛認為新規對行業整體沖擊不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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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新規落地,白酒緊隨其后?
2009年前后,市場曾傳聞啤酒消費稅稅率上調,引發行業對頭部企業盈利影響的廣泛討論,但最終并未實施。此次調整聚焦于“計征標準”而非整體上調稅率,因此對整個行業影響有限。
在云酒頭條看來,啤酒這一“打補丁”式的稅收規范,可能是白酒消費稅改革提速的重要信號。
從宏觀視角看,長期以來,我國消費稅存在征收范圍偏窄、稅率結構不合理、征稅環節單一等問題,改革具有現實推進基礎。不少專家建議,下一步稅制改革方向應優先考慮消費稅改革。
作為消費稅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酒類消費稅年收入已超過770億元。云酒頭條了解到,行業人士對改革并不一味排斥,也充分認識到消費稅改革是國家財稅改革的必然趨勢。
白酒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其改革備受矚目。政策的變化不僅影響企業市場銷量與長期策略,也將傳導至終端價格。其中,“征稅環節”的調整是行業關注的核心焦點。
近年來,在討論中多次提及白酒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方案。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也提出,調整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并推進部分品目征收環節后移。
在白酒消費稅從生產環節正式后移至銷售環節的背景下,這無疑將對產銷大省帶來直接促進作用。無論是四川、貴州、江蘇這種生產大省,還是廣東、山東、河南等主要消費市場,均能進一步豐富稅源。
從行業內部看,白酒消費稅若后移至批發零售環節,茅臺、五糧液、汾酒、瀘州老窖等品牌力強的高端酒企,轉移和消化稅務成本的能力更強;中小酒企則可能面臨更大稅負壓力,加劇行業分化。
東吳證券研報認為,若征稅后移至批發環節,渠道加價率越高的產品,所需繳納的消費稅增幅越大。名酒利潤較高,可以滿足渠道需求;中小品牌利潤有限,若不能滿足渠道要求,可能遭遇銷售阻力。
不過,這一改革落地仍面臨顯著的現實障礙。白酒行業規上企業不足千家,但酒類流通渠道龐雜,批發商、零售商已增加至10萬家以上,現實征管難度較大。
酒類消費稅改革日趨明朗化。具體的落地過程顯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從長遠來看,消費稅改革既是國家財稅體制完善的重要一步,也將深刻重塑酒類行業的競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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