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始終堅守司法為民初心,深入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的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的影響,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扎實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
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現發布第一批常州法院2025年度執行條線典型案例。
目 錄
案例一:情法交融破局“夕陽紅”遺產執行——經開法院綜合運用情緒疏導、親情喚醒、多元調解等方式破解涉老、涉情感糾紛的執行難題
案例二:法理昭彰護親情 強制騰房暖民心——天寧法院溫情調解與強制執行協同發力,解決涉母子矛盾房屋騰退案
案例三:暖心“阻”拍賣 守護“誠風”再起航——溧陽法院明確區別失信與失能,以和解替代拍賣解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例四:善意執行紓民困 溫情司法解梯憂——鐘樓法院實質性化解困擾小區居民近三年的電梯加裝糾紛
案例五:善用“類個破”思路 促成信用修復——溧陽法院一次性實結19件關聯執行案件,有效地將被執行人從信用懲戒措施當中解放
案例六:失信懲戒促履行 信用修復助新生——經開法院懲戒逃避執行的異地企業法定代表人,案件履行后及時修復信用助力企業重回正軌
案例七:高效處置財產 筑牢勞動者權益保障“安全網”——金壇法院為66名勞動者執行被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經濟補償金近300萬元
案例一
情法交融破局“夕陽紅”遺產執行
——經開法院綜合運用情緒疏導、親情喚醒、多元調解等方式破解涉老、涉情感糾紛的執行難題
【基本案情】
錢某與趙父系“夕陽紅”伴侶,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相互扶助。趙父去世后,趙某依據父親遺囑,繼承父親與錢某(82歲)共同居住的房屋,錢某雖自有子女及房產,但認為其與趙父共同生活了20余年,照顧對方付出頗多心血和精力,對此房屋也應該享有份額,如今要突然搬離熟悉的住處,心里萬般抵觸,面對社區工作者和左鄰右舍的勸說開導,不僅固執己見堅決不肯搬離,甚至發展到持刀威脅的地步,使得原本簡單的案情變得異常棘手,案件陷入僵局。
為化解僵局,執行法官并未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本案不僅涉及財產權屬,更關乎老年人情感依賴與家庭倫理。執行法官多次上門耐心傾聽、釋法明理,同步聯系錢某子女,引導其履行贍養關懷責任,共同疏導老人心結;同時,勸導趙某換位思考,體諒老人多年陪伴照顧其父的付出。經多輪溝通、社區協助及情感感化,最終促成雙方和解:錢某自愿搬至子女處生活,趙某則一次性給予錢某適當經濟補償,以表感謝與體恤。不僅案件圓滿解決,雙方關系也得以緩和。
【典型意義】
本案是執行工作中貫徹“善意文明”理念、深度融合法理與情理的成功實踐。面對涉老、涉情感糾紛的執行難題,法院沒有機械辦案,而是主動延伸司法職能,深入探求矛盾本質,綜合運用情緒疏導、親情喚醒、多元調解等方式,既捍衛了法律文書的嚴肅性,也呵護了老年人的尊嚴與情感需求,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它生動詮釋了司法不僅要有力度,更應有溫度,對于妥善處理類似“夕陽紅”家庭財產糾紛、弘揚敬老互助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案例二
法理昭彰護親情 強制騰房暖民心
——天寧法院溫情調解與強制執行協同發力,解決涉母子矛盾房屋騰退案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周某某(女,79歲)與被執行人顧某某(男,52歲)系母子關系,案涉房屋位于鄭陸鎮。因顧某某私自向相關部門申請,將案涉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認,周某某對案涉房屋享有3/4的份額,顧某某享有1/8的份額,顧某某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搬離案涉房屋的西面兩間房屋。判決生效后,顧某某仍拒不履行義務,周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并未立即啟動強制執行程序,而是將“修復親情、柔性執行”作為首要目標。一方面,多次約談顧某某,指出其占有母親住房的違法性,同時傾聽其訴求;另一方面,主動與周某某溝通,安撫其情緒,勸說其給予兒子一定的緩沖時間。期間,執行法官多次前往村委了解情況,并通過聯系周某某其他親屬,搭建雙方溝通橋梁,先后3次在村委、法院組織調解。
在溫情調解的同時,執行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推進執行工作:一是向顧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二是在案涉房屋門口、社區公告欄張貼《騰房公告》。為確保強制騰房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專項執行小組,制定詳細的執行預案。在確定強制騰房之前,執行法官再次與顧某某溝通,顧某某明確表示法院強制騰房時不會阻攔。執行小組遂依法啟動強制騰房程序,邀請村委代表作為見證人,全程監督執行過程,并將房屋鑰匙當場交付給周某某。
【典型意義】
本案堅持“調解優先、強制兜底”的原則,既充分尊重母子親情,窮盡一切和解可能,又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時果斷采取強制措施,避免了“一執了之”或“久執不結”的極端情況,是對“溫情執行+強制手段”的平衡路徑的有益探索。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積極聯動政府、村委等多方力量,形成了“法院主導、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多元聯動執行工作格局,有效化解了執行現場的風險隱患,提升了執行效率。這種多元聯動模式為處理涉家庭矛盾、群體性糾紛等復雜執行案件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案例三
暖心“阻”拍賣守護“誠風”再起航
——溧陽法院明確區別失信與失能,以和解替代拍賣解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
2022年,高某與某銀行簽訂《最高額借款(信用)合同》一份,高某及其妻子趙某某與某銀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一份,自愿以其所有的不動產為借款75萬元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2024年,高某不幸因心肌梗塞死亡,導致上述借款逾期,某銀行起訴要求高某及趙某某還款并實現抵押權,法院判決高某及趙某某歸還借款本金60萬元及利息,設定抵押的房屋或以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后某銀行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趙某某至法院申報財產,表明無力償還銀行借款,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雖系其唯一住房,但愿意配合法院處置該房產。考慮到被執行人不償還借款并非惡意,而系其丈夫因病去世后經濟困難所致,故決定暫緩、限高失信懲戒。執行法官多次與申請執行人某銀行溝通,希望暫緩處置抵押不動產,并尋求其他的和解途徑。后執行法官就案件執行情況與執行思路耐心與趙某某母親進行溝通。趙某某母親對法院的執行行為表示理解,對法院善意文明執法表示感謝,并表示可籌集養老錢用以還款。執行法官遂積極聯系申請執行人為籌款爭取充分的時間。趙某某的母親及時將債務清償完畢,以和解的方式避免了房產拍賣對雙方造成的生活和時間上的不便,申請執行人也深受感動,為趙某某減免了律師費用。
【典型意義】
暫緩失信懲戒、暫緩處置資產是對配合法院執行(資產處置)的被執行人的正向激勵,給予被執行人或者其家屬充分的履行、和解時間,盡量避免被執行人因信用受損導致的經濟困難惡性循環,平衡懲戒力度和司法溫度,同時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助推誠信社會建設的有力舉措。溧陽法院執行局堅持“懲戒+激勵”并舉,活用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結合個案特點,綜合考量被執行人履行態度、效果及恢復失信的現實需求等因素,秉持信用修復常態理念,主動幫助被執行人解除“枷鎖”,按下“激活”鍵,體現執行案件“讓不誠的失信者得到懲戒,讓誠信的失能者獲得解放”的價值導向,讓被執行人實實在在“誠風”再起航。
案例四
善意執行紓民困 溫情司法解梯憂
——鐘樓法院實質性化解困擾小區居民近三年的電梯加裝糾紛
【基本案情】
常州某小區業主多為平均年齡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為解決老年人上下樓困境,該小區某幢業主于2023年向主管社區及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加裝電梯,經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準許施工。2024年7月,電梯施工單位在項目現場施工時,無故遭非加裝電梯樓棟業主暴力阻撓和破壞,雖經相關部門組織10余次協調,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施工單位被迫停止施工。申請加裝電梯方遂訴法院,請求排除妨害,后法院判決非加裝電梯樓棟業主停止阻撓施工行為。2025年9月,申請加裝電梯方恢復加裝電梯項目施工,但非加裝電梯樓棟業主仍繼續阻撓施工。申請方于同年10月向法院申請執行。
鐘樓法院立案執行后,向被執行人及案外人發出《禁止令》,張貼于施工現場,明確違反禁止令將依法追責,并附《溫馨提示卡》從情理法三方面柔性勸導,化解抵抗情緒。2025年11月11日,鐘樓法院協助電梯安裝公司進場施工。在執行現場,法警、民警拉起安全警戒線維持現場秩序,將阻礙施工人員強制帶離現場,為施工掃清障礙,執行法官與社區工作人員向居民釋法說理,結合案例講解加裝電梯的合法性與民生意義。同時,在施工現場同步安裝監控設施,密切關注施工現場,及時處置突發情況。施工期內,法院會同街道、社區就施工安全及補償問題,多次召集居民召開座談調解會,確保加裝電梯施工順利進行,妥善解決了困擾小區居民近三年的電梯加裝糾紛。
【典型意義】
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人民政府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滿足老齡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項民生工程。本案在化解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執行難題上具有典型示范意義。首先,明確消極行為給付判決的強制執行力,將抽象容忍義務轉化為移走車輛、退出場地等具體可執行行為,確保給付內容明確,為同類案件執行提供了依據。其次,創新執行舉措,針對案外人阻撓難點,發出《禁止令》將約束范圍擴至潛在阻撓者,以生效裁判間接否定其阻擾依據,擴大司法輻射效應,破解了執行困境。再者,“法院主導、多部門聯動、社區參與”協同治理模式的構建,整合法院、住建、街道、公安等力量,優化資源配置,形成了治理合力。人民法院在此類民生問題上的鮮明態度,彰顯了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
案例五
善用“類個破”思路 促成信用修復
——溧陽法院一次性實結19件關聯執行案件,有效地將被執行人從信用懲戒措施當中解放
【基本案情】
被執行人嚴某某在溧陽法院共有未了結執行案件18件(包括2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15件勞務合同糾紛、1件承攬合同糾紛),在武漢某法院有1件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上述案件共計標的額本金為27萬余元。而嚴某唯一可供執行的系其與妻子楊穎共同共有的不動產,面積為106.28平方米,尚結欠房貸21萬元,結合目前拍賣的市場行情及處置不動產后先行需支付的房貸、稅費等相關費用,可用于清償上述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的款項不足15萬元,申請執行人的受償率較低,且嚴某某夫婦堅稱有些外債可回收用于清償上述案件欠款。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了解到嚴某某與其妻子感情較深厚,其大女兒重點大學在讀。以此為切入點,執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一方面,積極與申請執行人溝通,給予嚴某合理寬裕的時間催收外債用以清償,同時期望申請執行人能夠適當降低受償的比例。另一方面,及時告誡嚴某某如在給予的展期內未有進展,將對其名下的不動產予以處置,同時積極與其妻子溝通,希望其妻子考慮家庭實際情況,用其共同財產的部分來清償上述債務,讓嚴某早日擺脫信用懲戒措施回歸正常生活。
通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19起案件全部實結,其中15起勞務合同案件當事人同意以90%的比例受償,其余案件均以80%的比例受償。同時,嚴某妻子同意將房產拍賣款項中屬于其的份額用以共同清償上述債務。通過一攬子解決全部案件,被執行人得以避免反復陷入執行案件,因信用懲戒措施影響正常生活。
【典型意義】
在嚴某某系列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沒有單純的、機械的就案執行,而是深入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堅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的同時,充分考量被執行人的現實履行能力和現實困境,找準這類案件執行工作的切入點,通過這些案件的解決,有效的將被執行人從信用懲戒措施當中解放出來,輕裝上陣,重新投入到正常生活和生產經營。本案以“類個人破產”的工作思路一攬子解決了19件關聯執行案件,取得了共贏的執行效果,體現了執行工作“讓誠信而努力的被執行人輕裝上陣”的價值導向。
案例六
失信懲戒促履行 信用修復助新生
——經開法院懲戒逃避執行的異地企業法定代表人,案件履行后及時修復信用助力企業重回正軌
【基本案情】
馮某系陜西某炭基肥農業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因委托合同糾紛被法院判決向孫某返還28萬元,由于馮某未主動履行返還義務,雖經調解達成和解但仍拖延履行,2024年末案件恢復執行。
在執行中,馮某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規避履行,并使用他人賬戶轉移資金。鑒于其長期逃避執行、情節惡劣,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送達決定書。馮某起初對此不以為然,認為異地懲戒影響有限,但隨后其公司在陜西當地申請政策扶持、銀行貸款等均受阻,經營陷入困境。馮某這才意識到失信后果的嚴重性,主動返回常州法院,承認錯誤并積極籌款。執行法官審查其企業經營狀況后,秉持“治病救人”理念,組織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馮某當場支付部分款項并承諾分期清償,法院亦啟動信用修復程序,幫助其恢復正常經營,目前馮某企業已重回正軌,并享受到當地政策支持。
【典型意義】
本案是失信聯合懲戒與信用修復機制協同發力的生動體現,一方面,法院通過納入失信名單、聯合多部門實施懲戒,讓被執行人切身感受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法治威懾,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法院并未簡單懲戒了事,而是在被執行人認錯悔改、積極履行后,及時開展信用修復,為其重回正軌創造條件。這既維護了司法權威與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體現了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實現了懲戒、教育、挽救的綜合效果,對引導社會公眾珍視信用、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
案例七
高效處置財產筑牢勞動者權益保障“安全網”
——金壇法院為66名勞動者執行被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經濟補償金近300萬元
【基本案情】
金壇法院受理了66名勞動者以常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的系列執行案件,其中涉及拖欠勞動報酬、工資近100萬元,經濟補償金近200萬元,兩項款項合計近300萬元。
執行立案后,法院迅速啟動全流程工作,第一時間約談被執行企業負責人,全面核查財產狀況,明確企業債務的能力與意愿,同時主動對接員工代表,搭建溝通協商橋梁,及時評估被執行企業提出的自行處置原材料償債方案,并納入整體執行處置方案。在財產處置過程中,因無法精準核定原材料價格,法院將企業的報價告知所有員工,并組織員工利用周末對相關庫存進行盤點,發動其聯系上下游企業尋求報價。鑒于原材料市場價格波動劇烈,為防止財產貶損損害勞動者權益,法院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果斷啟動網絡拍賣。通過競買人114次激烈競價,最終原材料以198.2萬元成交,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財產價值。面對拍賣款不足以覆蓋66名勞動者近300萬元工資、報酬及補償金的困境,法院堅守“民生優先”底線,充分征詢勞動者意見,制定了“工資部分全額受償,剩余款項統一按比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科學分配方案,獲得一致認可與支持。目前相關工資已全額發放,剩余補償金將待后續設備處置后依法分配。
目前,相關工資已全額發放到位,部分經濟補償金也已完成集中發放;剩余未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將待后續完成被執行企業機器設備的評估、拍賣程序后,依據拍賣成交結果依法進行后續分配,確保勞動者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典型意義】
本案始終秉持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保障企業財產處置的合理性、高效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執行行為對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執行過程中,法院聚焦“民生優先、價值最大化、矛盾源頭化解”三大核心,通過約談當事人、多元溝通協商、靈活處置易貶損財產、科學制定款項分配方案等舉措,優先保障勞動者核心生存權益(工資全額受償),規范推進企業財產拍賣與后續款項分配工作,在企業財產價值最大化與勞動者權益及時實現之間精準找到平衡點,有效化解涉眾勞動爭議執行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同類案件執行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范式。
供稿:執行局 陳鵬
編輯:張 瀾
一審:王 鵬
二審:陳志強
三審:王海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