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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說法丨利用“外掛”當“黃牛”,打擊處理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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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互聯網高速發展

一些“黃牛”已從人工代搶轉為軟件代搶

牟取不正當利益

該行為不僅破壞網絡安全

也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影響

這可不是什么“生意”

而是違法犯罪的深淵!

警方出擊,摧毀“黃牛”團伙

近日,江蘇南通警方成功摧毀一個利用 "外掛"技術搶票的犯罪團伙,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案件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張某倉(男,29歲)開發制作專門的搶票軟件,伙同蔡某基(男,25歲)吳某敏(女,34歲)、張某露(女,34歲)蔡某潔(女,29歲)實施搶票牟取非法利益,共計8萬余元。

犯罪嫌疑人張某倉使用特定工具,繞過票源網站服務器防護,非法獲取存儲在服務器內核心數據并以此牟利,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依法打處情況

2026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倉已被提起公訴。

蔡某潔、蔡某基、張某露、吳某敏等四人依據涉案情節,已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2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偽造、編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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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公安部網安局、江蘇南通網警

編輯|李文彬

柳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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