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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總理到底有多無私?擔任總理26年,去世后留下的遺產卻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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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總理當了26年共和國總理,自1949年10月起,直至1976年1月8日與世長辭,在這漫長的歲月里,他始終肩負著治理國家大事的重任,殫精竭慮,恪盡職守。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偉大的領導人,在生命的最后時刻,其銀行賬戶余額僅約5100元。這為數不多的款項,最終亦悉數作為黨費上繳,其遺產記錄為零。他既無房產留存,亦無存款積累,更無貴重物品遺留,僅留下幾件滿是補丁的舊衣。

細算這筆經濟賬,不禁令人心生疑問:他一生所獲的收入,究竟流向了何方?



自1955年實行工資制伊始,他的月工資即為404.8元,直至與世長辭,始終未變。西花廳保存的賬本完好無損,其中記錄顯示,從1958年起的18年間,其總收入為161442元,除工資與銀行利息外,并無其他收入來源。

他自行制定了一項規則,一旦積蓄達到5000元,便將其作為特殊黨費上繳給黨組織,累計上繳金額達14000元。剩余的款項被合理分配使用:用于補助親屬的費用為36645.51元,幫助身邊工作人員及朋友的費用為10218.67元,此兩項支出相加,約占總收入的四分之一。他認為,以個人工資資助他人,能夠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而其余的大部分資金,則直接作為黨費上繳,或投入到公益事業之中。



生活開銷很省,伙食費、房租、水電、報紙訂閱、零用這些加起來,基本控制得緊。舉個例子,他外出吃飯或者私事用車,都自己掏錢,不讓公家負擔。司機管家用賬目時,他連買鹽多花一分錢都發現,馬上打電話問清楚原因,原來是加碘防病,價格調了。

1967年6月,還有一筆特別的事。他收到一封沒署名的信,里面附1.2萬英鎊匯票。信里說這是捐款人從工資里省下來的,想交給國家用在建設上。周總理看完立刻批示,這是個人存款,國家不能收,必須找到捐款人退回去。

因為當時情況,查找一時沒完成,工作人員為安全起見暫時以他名義存進中國銀行。這筆錢按當時匯率合人民幣8萬多,存了30年到1997年,中國銀行審計時發現,折合加上利息有46.7萬。



調查后找到捐款人劉本昆夫婦,他們是回國華僑,當年賣房產湊的錢。周總理當年堅持要退,捐款人后來也拒絕要回,這筆錢最后用來在中國銀行成立獎勵基金會,支持優秀員工。

他住西花廳的老房子,家具用舊了修修繼續,衣服破了補補再穿,從不換新的。吃飯時米粒掉桌上他都撿起來吃掉,不剩一粒。司機楊金銘管賬時,他聽匯報聽到鹽價不對,就仔細核對發票。

親屬有困難,他從工資里拿錢幫,工作人員家里有事也給補助,比如給遇難司機鐘步云的女兒結婚送300元,那時候300元可不少。



這些并非是鋪張浪費、大手大腳的花銷,而是切切實實地將錢財用在了真正需要之處,從而減少了國家的額外開支。他與鄧女士并無親生子女,然而他們幫助過的親屬與同志卻不在少數,賬本上的每一筆記錄都清晰明了。

1976年1月8日,他在醫院與世長辭。此后,工作人員在整理西花廳的物品時,僅發現了幾件帶有補丁的衣物,其銀行賬戶余額約為5100元,按照相關規定,這筆錢全部作為黨費上繳。鄧女士繼續遵循以往的規矩居住在西花廳,直至1992年離世時,她也將積蓄,包括國庫券等,悉數作為黨費上繳。他們的遺產記錄為零,既無房產,也無私有財產,未給任何人留下物質財富。

在這26年的總理生涯中,他所賺取的錢財幾乎都被慷慨地分散出去:用于補助親人、幫助同志、上繳黨費以及處理各類捐款。他手中的權力并未轉化為個人私利,而是實實在在地服務于國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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