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司法部網站4月20日消息,近日,司法部會同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出臺《關于正確理解和適用“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執法標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直面企業反映強烈的“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痛點問題。
《意見》明確標準內涵及例外規定,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無法封閉或密閉的,可以采取清潔原料、廢氣局部收集處理等措施,不是“一律關窗”;
從安全生產角度,當危險物超出安全閥值時,需要采取風機聯鎖等通風措施,不是“一直開窗”,要求執法人員根據現場實際研判,為企業生產經營留足空間。
此次《意見》的出臺,是以“小切口”破解企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下一步,三部門將持續跟蹤《意見》落實情況,不斷優化完善執法標準和協同機制,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確保《意見》落地見效。
以下為《意見》全文——
司法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正確理解和適用
“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執法標準的意見
(司辦通〔202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生態環境廳(局)、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
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堅持嚴的標準和要求。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堅持依法履職,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在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中,有企業反映,一些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入企執法監管中,對“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要求不一致。為此,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共同調查研究,形成如下意見。
一、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定監管要求。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對于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場所,采取封閉或者密閉措施及污染物收集處理的同時,要按規定設立排氣筒、通風口;無法封閉或者密閉的,可以采取清潔原料、廢氣局部收集處理等措施,執法人員不得簡單要求企業“關窗”。從安全生產角度,對于封閉或者密閉的作業場所,當排放的危險物質超出安全閾值時,要采取風機聯鎖等通風措施,執法人員不得簡單要求企業“開窗”。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不同行業領域企業的特點,進一步明晰執法標準的具體含義,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指導執法人員準確把握執法要求,避免機械執法。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生態環境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協同聯動機制,共同制定檢查計劃,開展聯合執法。要加強協同治理,對監管要求不一致的,及時會商解決。
三、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要統籌生產經營與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指導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規范安裝和使用相關設施,兼顧環保和安全要求,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地區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落實工作,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司法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6年4月7日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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