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方彭依夢 劉欣蔚
明明是想找一份兼職,最后卻陷入租車糾紛。近期,人民網陸續接到來自浙江杭州的網友投訴稱,他們在網絡招聘平臺找工作時,被誘導在租車平臺上租車,最后產生租賃糾紛,維權難,不少人直呼上當受騙。
為此,記者在杭州市展開了調查。
陷阱:本想去跑單,卻簽“租車單”
去年大學畢業的張北(化名)看到一則“兼職配送”的招聘信息,到線下店鋪面試時,對方引導他通過支付寶綁定了799元每月的租車訂單,稱每月跑滿450單就免費。“他們當時還錄了段視頻問我是否清楚合同條款。”倉促中,張北與對方簽了兩個月的合同。
“面試前對方說用的是他們自己的接單系統。”開始跑單后,張北才發現用的是向大眾免費開放的“蜂鳥眾包”,根本不需要通過“面試”,且兼職難以完成450單。
張北付了1598元租車費跑了兩個月,但還車一周后租車平臺仍繼續扣費,“他們說車有損壞,要賠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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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求職者收到平臺的催收短信及電話
在杭州,跟張北經歷類似的受害者還有不少。為深入了解此事,記者以求職者身份在杭州暗訪。在拱墅區白石巷的一處招聘點,對方向記者介紹:“車子可以免費給你用,但需要你在平臺上‘掛個訂單’,只要每月來還車,這個錢就不會扣。”
掛單后,招聘單位拿出租車合同,合同中,甲方為個人,其中標注“30天跑滿XXX有效單免首月車架租金”“不滿1個月按1個月計算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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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面試點位租車合同。人民網 劉欣蔚攝
記者調查發現,杭州蕭山區、濱江區、拱墅區、西湖區等地都有此類店鋪,這些店鋪門面打著“生活驛站”“同城配送服務中心”等招牌,使用的話術與“招聘流程”大同小異,他們通常通過招聘網站以高薪低門檻為引誘,線下話術引導求職者租車,最后用簽訂合同規避法律風險。
記者注意到,合同中均設置了月跑單量要求。有的要求500單,有的要求600單。招聘者都表示能“輕輕松松完成”。
五六百單,真的是兼職能輕松完成的嗎?
為了驗證,記者注冊為兼職騎手,在午餐高峰期跑了4個小時,接了10單收入56.7元。按此效率,所謂“輕松600單”“兼職日入300—500元”,對于只能利用業余時間跑單的新人來說,難以完成。
困局:維權難、監管難,誰來管?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不少受害者在簽訂合同后,維權之路舉步維艱。為核實情況,記者以受害者身份親歷維權過程。
首先,記者在招聘平臺提交了舉報信息,平臺反饋已對該賬號采取了警告、強制規則學習等限制處置。但涉及財產損失,平臺表示無法直接對相關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罰,建議聯系仲裁部門或公安機關。
記者聯系了杭州市濱江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該部門表示,由于簽署的是電動車租賃合同,甲方為個人而非公司,不在勞動監察的范圍。人社部門表示,招聘公司未在人社局報備,招聘也并非人社局發起,在業務上與人社局沒有任何關系,無法協調解決。
隨后,記者到屬地派出所咨詢,民警表示,針對此類合同糾紛,派出所只能調解,無法立案,建議以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門店屬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類似的合同糾紛不屬于該部門管轄范圍,而是由法院、仲裁機構或相關調解機構負責處理。同時,在工作人員的建議下,記者撥打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得到的反饋是,合同糾紛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尚無職能部門可以直接介入干預,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一圈跑下來,耗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但問題依舊沒有解決。在陷入無人受理的窘境后,維權者只有兩條路:提起民事訴訟或私下尋求調解。然而,這兩條路也并不好走——民事訴訟面臨舉證難、追責難、賠付難等問題,還要面臨高時間成本和高經濟成本;私下調解則不具備法律強制執行力,受害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甚至,受害者還未提起訴訟,反倒接到了租車平臺發來的“起訴警告”。
該現象長期存在,受害者人數眾多,監管的難點究竟在哪兒?
溫州大學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梁丹妮認為,監管困境的根源在于政策層面新就業形態的法律滯后,組織層面部門職責的碎片化,縱向橫向均不協同,另外,機制上信息共享和風險預警不夠完善,同時,執行層面也存在執法能力與意愿不足等。
“監管的真空讓各部門在面對這種橫跨虛假宣傳、合同詐騙的復雜案件時,暴露出了明顯的跨部門職責交叉和協同的失靈。”梁丹妮說。
解局:協同監管的縫隙亟待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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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地招聘點門口張貼的“風險警示”。人民網 劉欣蔚攝
記者發現,為打擊此類現象,杭州當地警方或社區在店門口張貼了“風險警示”,提醒求職者該單位因電動自行車租賃問題引發的投訴、糾紛較多,建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謹情選擇,保障自身權益。
然而,類似的“風險警示”雖然幾乎在杭州市不同區域的門店都有張貼,但依舊存在著墻外貼警示,墻內照常營業的局面。濱江區一位派出所民警坦言,警示已經貼了很久,還是有人愿意進去簽合同,光去年就有幾百起。
梁丹妮認為,最重要的是監管。“各部門的日常協同監管縫隙亟待填補。這需要各方合力,形成針對新現象新問題的協同監管機制。”梁丹妮建議:首先要指定牽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同時管轄廣告宣傳、合同格式條款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最能覆蓋問題本質,建議由其作為第一受理單位。其次,建立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比如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人社、公安、網信辦、金融監管聯席,可以每季度召開風險研判會,通報高投訴主體,部署聯合執法。
梁丹妮同時表示,招聘平臺也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快構建并完善行業黑名單制度,對頻繁發布騎手崗位并關聯租車公司的賬號實施動態監測。一旦查實存在欺詐行為,應立即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從源頭攔截此類風險。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世程律師表示,從行為實質來看,招聘方在平臺上發布的是“招聘信息”,但求職者實際到現場后,并未進入正常的勞動法律關系建立流程,而是被引導簽訂租賃合同、支付費用。
李世程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聯合監管,開展普法宣傳,提升求職者的法律意識。同時,求職者也應提高警惕、保留證據。如果招聘方與租車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串通,虛構高薪崗位,誘導求職者租車,甚至進一步引導高利貸款購車,求職者可向公安機關、勞動監察、市場監管等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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