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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項面向上千萬中重度失能老人的福利政策,每月最高800元的養老服務消費補貼(下稱“養老消費券”)在實施三個月后,落地環節中出現了一些問題。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養老補貼落地百日,先墊后報機構有點吃不消》),部分地區養老院直至4月仍未收到1月的補貼,墊資金額達上百萬元,導致機構現金流壓力陡增,甚至影響到員工工資的發放。而按照多地政策,補貼審核發放周期本不應超過24天。此外,消費券申領的工作量實際由商戶承擔,有的商戶甚至需要為此專門雇人。
這些額外的成本挫傷了養老院的積極性。有的養老院盡量避免主動向老人推薦養老消費券。
從政策設計初衷看,養老消費券無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它既能減輕中重度失能家庭的照護經濟壓力,也有助于拉動消費、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具有多重積極意義。
但一項善意的政策,也需依靠良好的執行才能取得預期效果。在這個過程中,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尤為關鍵。商家與民眾都應能從政策中受益,至少不會“吃虧”,才能廣泛調動積極性。否則,無論政策初衷多好,實際效果都可能大打折扣。
從目前的情況看,不少養老院正在為政策“買單”,這無疑會影響政策落地的效果。
問題既已出現,就應該盡快調整。
在養老機構端,需針對性解決其長期墊資問題。相關主管部門應建立更嚴格的監管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在審核周期內及時向養老機構撥付資金,讓機構能無后顧之憂地推廣養老消費券。
賬期問題固然是中國經濟的老問題。但要注意的是,養老產業基礎薄弱,聚集了大量中小企業,它們應對政府賬期的能力要遠遠弱于工業和建筑業,解決這類服務業賬期問題,可能更具迫切性。
其次,在堵住騙補漏洞的同時,政策設計在“疏”方面或許還可以更大膽一些。例如,浙江在3月底就發文明確,養老機構可采取“先繳后補”等方式,按合同約定收取養老服務費。等政府補助到賬后,再將資金退還給老人。若機構未及時退還補貼,將被追回資金,涉嫌犯罪的則移送司法機關。
這種制度設計既能讓養老機構免于墊資,也能有效遏制騙補行為。雖然可能會存在一定漏洞,但至少可作為一種嘗試方向。
養老消費券是中國少有的面向服務行業的全國性補貼政策。各級政府、各個部門以往多有向供給側和工業側補貼的豐富經驗,但如何補貼服務業、補貼消費側仍是新課題,需要在實踐中摸索。
實際上,賬期只是養老消費券執行中面臨的問題之一。
養老院經營者發現,目前使用補貼的大多仍是原本在院的老人,增量有限;有的地方一季度補貼申領核銷數量也未達預期。這說明,消費券在宣傳力度和使用范圍上,仍有優化空間。
當前養老消費券采取抵扣方式進行補貼,抵扣比例一般為40%或50%。無論是上門助浴、清潔等居家服務,還是入住養老院,老人都需至少自付一半費用,存在一定的使用門檻——某種程度上,這個門檻可能恰恰將最需要補貼的群體擋在了外面。
地域差異也不容忽視:對大城市而言,每月800元補貼或許能有效果;對小城市來說,抵扣后老人自付部分依然偏高——要消費800元補貼券,意味著每月至少需購買1600元的養老服務;而農村地區的問題更為復雜,即使有補貼,當地是否有足夠多能提供專業護理服務的商戶?
這些問題非常繁雜,難以面面俱到,但這或許正是服務業、消費側的共性。與補貼工業的“大力出奇跡”不同,面向消費側和服務業的政策,本身就需要更具靈活性和多樣性的。
因為本質上,這類政策服務的對象不是工程和機器,而是一個個具體的人。
我們并不苛責養老消費券政策要一步到位,但希望政府部門可以在執行中保留更大的政策靈活性,能夠時常總結經驗、多方交流、通過“打補丁”優化政策方向,補上“投資于人”的關鍵一課。
(作者 田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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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進
大國資新聞部記者 關注宏觀經濟以及人社部相關產業政策。擅長細節深度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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