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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昨天下午起床,評論區有這樣一條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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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能不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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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十月,李捷做剖宮產手術,生下孩子,產后第五天,兩人因為孩子落戶問題吵了一架。產后第十五天,陳明一紙訴狀,把李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還六萬六彩禮,返還兩萬多三金,平分分娩費,平分月嫂費,平分奶粉費。
產后十五天,估計剖腹產刀口還沒完全愈合,激素水平劇烈波動導致情緒隨時崩潰,這是很多女性一生中身體和精神最虛弱的一段時間。
在這個時間點,陳明走進了法院的大門,遞上了那張訴狀。
想到一句佛偈:
“汝愛我心,吾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猶自纏縛。”
這句話出自《楞嚴經》,是佛陀對阿難講的。以我的理解,佛陀說,眾生之所以在輪回里掙扎不出,是因為一種深層的錯位——一方貪戀對方的心意,另一方貪戀對方的肉身,在這種錯位的相互執取中,經歷百千劫,也無法解脫。
當愛不再是愛,而變成一種索取與被索取的關系,那么無論經過多少劫,人都逃不出這張網。
一審判了。
返還百分之五十的彩禮,承擔一半的奶粉費,駁回男方要求分攤分娩費和月嫂費的訴求。
孩子由男方撫養,女方按月支付撫養費。
理由是什么呢?律師付建解釋得很清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返還比例。
根據《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四條,母親患有嚴重疾病不宜撫養的,孩子可以由父親撫養。
怎么說?
她的子宮上有一道刀疤,盆底肌因為懷孕和生產而松弛,且終身都會有的腰背痛、恥骨聯合分離的后遺癥、疤痕子宮對下一次懷孕的限制——這些都沒有計算在內。
還有,判決書上說她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療,暫不具備穩定撫養條件。
產后抑郁本身就是女性產后高發的疾病,激素驟降、睡眠剝奪、身體疼痛、角色轉變,任何一個都足以把一個健康女人推下懸崖。
更何況李捷還疊加了什么?她在產后第五天被吵架,在產后十五天被起訴,她一邊應付身體的劇痛,一邊要應付法庭的傳喚,一邊還要哺乳,一邊還要面對一個隨時可能失去孩子的恐懼。
在這樣的處境里,她沒有重度抑郁才是奇怪吧?
可判決孩子歸屬的時候,把她的抑郁癥當作“不宜撫養”的理由。
壓垮她的那根稻草,最終被用來證明她不配做母親。
她是因為失去孩子才抑郁的嗎?不,她是因為被這場關系、這場訴訟一步步逼到墻角才抑郁的。
然后這個抑郁又成為判決她失去孩子的依據。
4月21日上午,大象新聞聯系了宿松縣法院,工作人員說案件已經達成調解。
判決書和調解書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
調解書是關起門來的,是兩家人的私事,外人不知道調了什么,判決書是公開的,是要上裁判文書網的。
我能不能說這都是親密關系被徹底交易化、金錢化、風險化之后的產物?
按理說,在一個健康的關系里,兩個人走到一起,腦子里想的是我們,我們要怎么生活,我們要怎么面對困難,我們要怎么共度一生。
但在一個被異化的關系里,兩個人走到一起,腦子里想的是“我”——我投入了多少,我的風險敞口是多少,萬一對方將來怎么怎么樣,我該怎么止損。
我相信這不是一個突發的沖動,這是一種長期算計之后的動作。
他也許很早就開始盤算,如果這段關系崩了,我能拿回多少?我投入的六萬六、兩萬多、月嫂費、奶粉費,能追回多少?
假設彩禮預設了婚姻是一場交易,你用錢和金子,換一個女性進入你的家庭。
這個交易一旦開始,就意味著如果有一天它被中斷了,或者沒有按預期完成,雙方就有資格要求退款或者補償。
陳明的訴訟之所以能成立,其根基就在這里。他當初付了六萬六,這六萬六是“預付款”,預付款的預期是“你跟我登記結婚、跟我好好過日子”。
現在這個預期沒達成,在這個邏輯下,他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完全正當的。
法律只是把這個邏輯制度化了。
最高法的那個規定,第六條,講的就是這套邏輯的具體適用規則——給了多少,共同生活多久,有沒有孕育,雙方過錯怎么分,算出一個比例,該退多少退多少。
在這套規則里,婚姻是一筆賬,愛情是一筆賬,甚至一個孩子的誕生,也被換算成了“孕育情況”這四個字,成為賬本上的一個條目,影響最終的返還比例。
我不反對保護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
我反對的是,我們整個社會,正在越來越熟練地使用這套“算計”的語言,而且還覺得這是文明和進步。
這也許是親密關系被金錢化、勢利化之后的荒蕪!
走進婚禮之前我認為至少需要停下來,問一方是不是真的愛我,不只是愛我的色,不只是愛一個能生孩子、能操持家、能按照他設想的劇本往前走的功能體。
問如果有一天一方生病了、失業了、沒價值了,對方還會不會陪在身邊,還是會第一時間算一算他能追回多少。
還要問自己,是不是真的愛對方,還是愛一種該有的生活、一種到年紀了的社會壓力、一種別人都有我也得有的隨大流。
問完了這些,再決定要不要辦那場婚禮,要不要給彩禮,收那份彩禮,要不要在沒領證的情況下就懷上孩子。
婚姻不是小打小鬧,人生軌跡是需要多方審慎的!而不是隨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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