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前夕,澳大利亞富邑葡萄酒集團(簡稱“富邑集團”)對外披露了一起跨越十年的“奔富”葡萄酒商標維權案。二審判決最終以侵權方被判停止侵權、賠償富邑集團經濟損失7056萬元落槌。天眼查顯示,此案被告方東方明日公司、曾氏文化公司、奔富貿易公司以及熊某、曾某,近期已成為被執行人。
![]()
富邑集團旗下“奔富”葡萄酒。 新京報記者 郭鐵 攝
“奔富酒園”相關商標被宣告無效
資料顯示,富邑葡萄酒集團是世界最大的葡萄酒集團之一,旗下擁有PENFOLDS(奔富)、GRANGE(葛蘭許)等知名品牌,1995年進入中國市場。從2025年進口數據來看,澳大利亞依然是我國進口葡萄酒第一大來源國,而“奔富”也被業內視為澳酒品牌的代表。
據裁判文書網與富邑集團本案代理律所披露的案情細節,這場跨越十年之久的商標維權案始于2012年,東方明日(晉江)進出口有限公司(簡稱“東方明日公司”)在第33類葡萄酒商品上申請注冊了“奔富酒園”商標。同年,該公司關聯方晉江市曾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曾用名“曾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曾氏文化公司”)開始在第33類葡萄酒商品上申請注冊“RUSH RICH”商標。
自1996年起,富邑集團方面開始在第33類“葡萄酒”商品上申請注冊“PENFOLDS”“奔富”等商標,同時開啟針對“奔富酒園”的商標維權。
2016年3月,富邑集團子公司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對“奔富酒園”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6年9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商評委”)以商標法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為由,作出了第11157214號“奔富酒園”商標無效裁定。東方明日公司遂起訴原商評委,請求撤銷被訴裁定,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2018年8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行政判決,認為東方明日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知名商標的主觀故意,且存有大量囤積商標的行為,明顯超出企業經營范圍的正常需求,駁回原告東方明日公司的訴訟請求。
東方明日公司不服,于2019年2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訴爭商標的注冊構成“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知名商標”等情形與在案事實不符,對東方明日公司在原審訴訟中提交的大量商標使用證據未予認定亦有不當。
因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上述行政判決,撤銷原商評委作出的《關于第11157214號“奔富酒園”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該“奔富酒園”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奔富酒園”商標死而復生后,富邑集團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2022年,最高法判決“奔富酒園”相關商標無效。
“奔富”商標爭奪戰一波三折
在與“奔富酒園”進行商標拉鋸戰的過程中,富邑集團子公司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奔富”相關商標也是一波三折。
2011年,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Penfolds”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葡萄酒。同年,該公司在33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奔富”商標,但被駁回,2013年復審再被駁回。因不服原商評委的復審決定,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均被駁回。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上述法院判決和決定。2018年8月,原國家商標局對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奔富”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公告。而自2014年3月起,易富貿易公司取得了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在中國的商標獨占使用權。
另一方面,東方明日及其子公司奔富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上海奔富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富貿易公司”)等,也在積極申請注冊“奔富”相關中文商標。2014年7月,東方明日注冊了“奔富莊園”商標,此后又于2015年12月注冊了“奔富酒園”商標。2018年3月,案外人曾某某獲得“奔富”商標,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第35類的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銷等,并在同年4月授權奔富貿易公司對該商標采取維權行為。
除了針對前述“奔富酒園”的無效宣告請求糾紛之外,此后,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又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曾某某獲得的“奔富”商標。2017年12月,原國家商標局撤銷了該“奔富”商標。
裁判文書顯示,東方明日公司自2012年起申請注冊了“奔富酒園”等數十件與之近似的中文商標,并授權上海奔富貿易公司使用;其余“澳洲奔富酒園”“奔富酒莊”等抄襲模仿“奔富”字樣的商標,均已被無效宣告。關聯方曾氏文化公司則注冊了數十件“RUSHRICH”及以“RUSHRICH”為主要構成要素的商標,同樣授權上海奔富貿易公司使用。三被告將“奔富酒園”與“RUSHRICH”組合使用在一起,經營該葡萄酒。
而在2018年-2022年,多份生效判決認定富邑集團方面“奔富”和“Penfolds”已形成穩定對應關系,構成“葡萄酒”商品上的馳名商標。
二審維持對被告方7056萬元判罰
在對“奔富酒園”商標申請無效宣告的同時,富邑集團自2017年開始,多次針對東方明日公司及其關聯方發起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訴訟。
2023年,就被告在葡萄酒經營中使用“奔富酒園”“RUSH RICH”商標,以及奔富貿易公司以“奔富”為企業字號從事葡萄酒經營業務等行為,富邑集團方面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并按照被告方侵權獲利8.54億元5倍懲罰性賠償計算,主張被告賠償其損失1億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東方明日公司、曾氏文化公司、奔富貿易公司(合稱“三被告”)共同經營“奔富酒園/RUSHRICH”葡萄酒侵害了富邑集團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奔富貿易公司將“奔富”作為企業字號登記和使用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停止使用。綜合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主觀故意程度等因素,酌定懲罰倍數為二倍,賠償額為705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受理本案且已裁定三被告財產保全后,曾氏文化公司注冊資本從5000萬元降到3萬元,且未履行通知原告并根據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程序義務,導致公司責任財產減少,法院認為其明顯存在逃避出資的故意,判定曾氏文化公司股東曾某和熊某在減資范圍內(4997萬元)對曾氏文化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東方明日公司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6年2月,富邑集團宣布在此次商標維權案中獲得二審勝訴,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富邑集團本案代理方北京市東權律師事務所表示,本案是富邑集團方面打擊被告集團知識產權侵權的收官之戰。本案涉案主體廣、關聯案件多、背景復雜、證據量大。判決涉及的股東在減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訴訟時效中斷、侵權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年限、共同侵權等問題,對后續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參考和借鑒意義。
“奔富酒園”五被告成為被執行人
天眼查顯示,奔富貿易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股東東方明日成立于2010年。“奔富酒園”官方介紹中曾將奔富貿易公司形容為“澳洲新興葡萄酒集團R&R WINERY系列產品在中國的官方品牌運營機構”。
富邑集團曾在2018年2月發表聲明稱,已向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提起法律訴訟,“起訴仿冒葡萄酒公司Rush Rich(奔富貿易公司經獨家授權許可經營的品牌)在澳大利亞實施的針對富邑集團標志性品牌Penfolds的一系列侵權行為”,包括其誤導性使用“奔富”商標。
根據富邑集團2020年發給新京報記者的一份聲明,澳大利亞政府性的葡萄酒行業監管機構澳大利亞葡萄酒局吊銷了Rush Rich名下帶有“奔富酒園”商標的RUSH RICH葡萄酒的出口許可證。
2026年4月21日,富邑集團方面再次向新京報記者確認,Rush Rich該出口許可證依然處于吊銷狀態。
天眼查顯示,東方明日公司、奔富貿易公司分別于2025年11月、12月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6年3月,三被告及熊某、曾某成為被執行人(首次執行),執行標的為7056萬元。
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鐵
編輯 唐崢
校對 王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