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李玲 用AI“加工”他人美術作品制作拼圖出售牟利,某電子商務公司被罰10萬、四名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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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圖片來源北京高院
4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布了2025 年度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權罪。
該案例顯示,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某與被告人姚某某共謀,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美術作品制作拼圖,并通過姚某某在抖音、小紅書平臺分別開設的兩家名為“Cno 拼圖館”的電商店鋪銷售牟利。
2024年3月至7月間,姚某某指使他人使用 Stable Diffusion等開源軟件生成侵權圖片,交由羅某某組織某電子商務公司制作拼圖。另外兩名被告人李某、王某與姚某某合伙經營電商店鋪,分別負責管理客服、處理投訴等工作。經查,被告人共售出涉嫌侵權拼圖產品3000余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27萬余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被告單位某電子商務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羅某某、姚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李某、王某分別判處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據北京高院介紹,該案明晰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合法邊界,強調AI技術并非侵權“擋箭牌”,以AI為工具未經許可復制、發行他人原創美術作品并牟利的行為,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也界定了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認定標準,嚴厲打擊 “盜圖——AI加工——電商銷售” 的全鏈條侵權模式。
另一起典型案例與數字人有關。兩名原告分別是虛擬數字人“天妤”“之初”的著作權人和運營方,其中虛擬數字人“天妤”在各平臺擁有超440萬粉絲。
被告人孫某從兩款數字人的另一家聯合創作單位離職后,在被告長沙某科技公司運營的某模型網上擅自售賣虛擬數字人“天妤”“之初”模型。
一審法院認為,虛擬數字人 “天妤” 全身形象和 “之初”的頭部形象,構成美術作品。被告孫某未經許可通過個人賬號在某模型網上銷售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虛擬數字人形象模型,侵犯了兩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被告孫某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南都記者從北京高院獲悉,此次十大典型案例覆蓋虛擬數字人、AI侵權、數據競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技術秘密等前沿場景,旨在通過這些案例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高質量”受到“嚴保護”。
會上,北京高院副院長任雪峰介紹了2025 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數據顯示,2025年北京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69728件,審結64960件,其中專利案件2970件、商標案件40955件、著作權案件16419件。
北京法院也以高額賠償彰顯保護創新的堅定態度。2025年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審結44件知識產權案件,判賠總額超過3.2億元,同比上升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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