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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起,我國首部規范全民閱讀工作的國家級法規《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從此,這些溫馨的家庭場景,不僅僅是自發的生活方式,更是國家以立法形式倡導、守護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路徑。
或許有人會疑惑,《條例》會不會成為剛性束縛?恰恰相反,它將閱讀融入親子陪伴、婚姻經營、隔代相守的溫暖日常,以法治之力為萬千家庭指明了“書香潤婚姻、閱讀暖親情”的清晰路徑。
接下來,讓我們一同解鎖藏在法條里的家庭幸福密碼。
01
親子共讀是陪伴,更是法定責任
今年年初,我在河南開展園長培訓。一位園長無奈地說,新年期間,他給每個孩子的家庭都送了一本書,建議開展親子共讀,但家長們直言:“給書沒用,不如給孩子買點兒吃的實在!”當時,他很想和家長普及親子共讀的價值,卻又覺得單純的理念倡導,說服力始終不足。
不只是教育工作者,很多夫妻也常因親子閱讀這件事發生爭執。我在內蒙古開展家長講座時,一位媽媽訴苦道,她一給孩子買書,就被丈夫抱怨亂花錢;讓丈夫陪孩子看書,對方只會把書丟給孩子,自己則低頭刷手機。
如今《條例》正式實施,恰好能給上述案例中的園長和媽媽撐腰。《條例》第30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發揮言傳身教作用,開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閱讀、親子閱讀等”。法律語境中的“應當”,代表著明確的法定義務。這意味著,親子共讀不再是優秀父母的加分項,而是每位父母必須履行的監護職責。
此外,《條例》還為親子共讀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第20條明確規定,“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向公眾提供閱讀指導、閱讀能力培訓等服務”。
這意味著,當我們開展親子共讀時,能夠獲得專業支持與幫助。第23條提出,國家鼓勵車站、機場、商場、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設立相應的閱讀設施,這意味著,我們和孩子可以隨時隨地開啟共讀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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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夫妻做讀友是相知,更是法治家風
我有一對夫妻朋友,家里一到寒暑假就成了“育兒基地”—親友們爭相把孩子送到他們家,并非為了補課,而是篤定孩子在這里,心就能沉靜下來。
而他們的教育秘籍,就是夫妻倆互為讀友:回家后各自捧書沉浸其中,散步時分享書中見聞,周末約會的首選之地是書店。正是這樣濃厚的書香氛圍,成了滋養孩子最好的土壤。
這對夫妻讀友,過去只是默默影響著身邊的親友,隨著《條例》的實施,他們更成為值得全社會學習和推廣的典型樣本。為什么這么說呢?
首先,《條例》第30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發揮言傳身教作用”。對閱讀教育而言,最好的言傳身教,就是父母自身愛讀書。夫妻互為讀友,把閱讀融入家庭日常,不僅切實履行了家庭閱讀的法定義務,更給孩子積淀了溫潤的精神底色。
其次,夫妻互為讀友,是《條例》倡導的終身學習理念在家庭場景中的落地實踐,更是對法治家風的深刻踐行。
《條例》第12條明確倡導公民多讀經典、提升精神境界,樹立終身閱讀理念;第36條提出要持續涵育全社會閱讀風尚。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元,夫妻則是家庭風氣的核心引領者,其閱讀習慣直接影響家庭氛圍與孩子成長。
夫妻做讀友,本質上是把終身學習、共同成長當作婚姻的相守之道。這不僅能讓婚姻更具韌性、讓孩子更有安全感,更能以小家書香匯聚成全社會的閱讀風尚,而這正是《條例》的深意所在。
03
隔代共讀是關愛,更是法治傳承
在閱讀推廣講座上,最讓我動容的是銀發老人的身影。他們握著筆,認真地把分齡選書、互動技巧等記滿本子,眼里滿是對孫輩的期許,更藏著隔代養育的迷茫與委屈。
一位姥姥告訴我,女兒結束產假后,精心挑選了繪本,讓她每天讀給7個月大的外孫子聽,可孩子要么撕書要么哭鬧,根本坐不住。她既愧疚自己幫不上女兒的忙,又滿心迷茫:“是我方法錯了,還是書選得不對?”像這位姥姥一樣,拼盡全力想做好隔代共讀,卻苦于找不到科學方法的祖輩不在少數。
還有不少老人深陷“為什么要做這件事”的認知誤區,甚至把陪孫輩讀書當成兒女給自己增添的額外負擔。
有一場家長會上,一位年輕爸爸特意帶著孩子的奶奶一同前來。奶奶把孩子照顧得無微不至,可閑下來時總是習慣看電視、刷手機。爸爸希望奶奶能多陪孩子讀讀書,奶奶卻一肚子委屈:“我辛辛苦苦幫你帶孩子,沒讓孩子餓著、摔著,怎么反倒落了一身不是?”
這兩個案例,道盡了隔代養育中閱讀陪伴的兩大困境:想做卻不會做,滿心自責;不知為何要做,因自身的付出不被認可而委屈。《條例》的實施,恰恰讓隔代共讀有了超越親情本身的法治意義。
針對“想做卻不會做”的老人,《條例》第29條明確規定,國家針對少年兒童心智發展水平、認知理解能力推廣階梯閱讀,開展適配其年齡特點的閱讀指導;第38條提出,全民閱讀設施應考慮老年人需求,提供適老閱讀內容與服務。這意味著,老人無需再盲目摸索,國家和社會會為他們提供科學的共讀方法。
針對“不知為何要做”的老人,《條例》第30條明晰了責任邊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開展家庭閱讀、親子閱讀,幫助未成年人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這樣一來,隔代共讀將不再是兒女強加給老人的額外任務,而是國家倡導的協同育人重要部分,是每一位參與育兒的家庭成員都應當思考的分內之事。
相信有《條例》作為堅實支撐,未來隔代共讀終把“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全民閱讀法治精神化作點滴陪伴,在一個個煙火家庭里代代相傳。
《條例》與萬千婚姻家庭的關系,恰似一場雙向奔赴的溫柔印證。我們堅持的親子共讀,本就是法律明確的法定職責;用來守護婚姻的夫妻共做讀友,本就是立法倡導的法治家風;祖輩與孫輩的隔代共讀,本就是《條例》明確的法治傳承。
當法治為書香護航,當閱讀溫暖代際,我們會發現,書籍里的陪伴與堅守正是婚姻與家庭最長久、最堅實的幸福底氣。
本文摘自《婚姻與家庭》雜志2026年4月下
作者:陳苗苗,首都師范大學副教授,青年教育藝術研究所國內研究室主任。童書育兒法創建者,中國兒童中心家長服務智庫專家。
編輯:賈方方
一審:王云峰
二審:李津
三審:趙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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