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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只要快一點就沒事?
來賓的這起事故
就告訴了我們答案
4月8日在桂中大道與維林大道交叉路口,一輛二輪摩托車與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三人受傷、兩車損壞。這起事故再次敲響警鐘:無視紅燈,究竟是在玩命,還是在賭命?
當日23時05分,接警后,來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興賓一大隊值班警組迅速趕赴現場處置。抵達現場后,只見兩輛車都受損嚴重,地面上布滿了破碎的車輛外殼,碰撞痕跡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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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原因,讓兩輛車在路口“狹路相逢”?
民警調取監控視頻發現,當晚余某某駕駛桂G****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桂中大道自西向東行駛,黃某某駕駛南寧7***5號二輪電動車搭載劉某某沿維林大道自南往北橫過道路。此時該路口南北方向維林大道的信號燈為左轉綠燈,只允許左轉車輛通行,兩車行至路口時均無視紅燈指示強行通行,導致兩車瞬間猛烈相撞,在路面上拖出了一道大約十幾米長的火星帶,場面十分驚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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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撞懵了,我現在很懵,我不記得是我闖紅燈,還是他闖紅燈。”事后,駕駛人余某某向民警講述事發瞬間,一臉愁容,且頭部、臉部經撞擊后受傷。更令人揪心的是,駕駛人黃某某與搭乘人員劉某某均為未成年人,且事發時駕乘人員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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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該起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余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未停車等候繼續通行,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黃某某駕駛非機動車行經信號燈控制路口闖紅燈通行,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兩人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作用以及過錯嚴重程度基本相當,由余某某、黃某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乘車人劉某萬無過錯,不承擔事故責任。
來賓交警溫馨提示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安全意識薄弱,嚴禁未滿16周歲人員騎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家長務必履行監護責任,加強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和監管;騎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駕乘人員務必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關鍵時刻能有效減輕事故損傷,守護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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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勞廣智 二審:羅雪濤
責編:盤羅婷 編輯:何 欣
視頻:李思睿 來源:興賓一大隊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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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點個【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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