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三明永安市一名女司機與保安發生肢體沖突一事,持續引發關注。據悉,事發地位于當地一所學校附近,女司機因停車問題與保安發生爭執。事發地附近的永安市第一中學附屬學校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視頻中的打人男子并非該校保安,而是附近一家單位的安保人員,女司機將車停在了該單位門口。至于該女車主是否為該校學生家長,校方對此暫不清楚。
隨后,事發地單位工作人員回應@中國新聞周刊,涉事保安系外包公司人員,五十歲左右,在保安公司已工作數年。4月21日下午,正值學生放學及下班晚高峰,公司門口未設停車位,事發地不允許停車。該女車主將車輛停靠在該公司門口路面,隨后雙方發生爭吵。
該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后,保安公司已將涉事保安停職,后續處理要等待警方調查。
4月23日下午,永安市公安局燕南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中國新聞周刊,此事會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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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安打女司機的那一巴掌,事發后女司機已報警,經醫院檢查為耳膜穿孔,當地警方已經立案。保安涉嫌故意傷害,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最終傷情鑒定結果,外力造成的耳膜穿孔,如果六周不能愈合,那就是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判刑。
事件脈絡是清晰的:女子停車在不允許停車的位置,保安上前驅趕,敲車窗,嗓門很大,用語很粗,女司機下車,保安推車門擠了女司機的腿,女司機下車后腳踹保安,保安掌摑女司機。
這件事,做法更不當的是這位保安。女子停車位置是不對,但沒有停在保安供職的公司內部,而是停在路邊。道路是公共設施,公司沒有管轄權,如果保安認為女子停車位置不妥,可以語言勸說,但用語要文明,如果女子執意不愿意挪車,保安可以報警,而不應該“過度干涉”。
之前的情節都比較輕微。事件嚴重程度的轉折點是女子下車的時候被保安用關車門的方式擠到了腿。這可能涉嫌故意傷害,如果這女子是專業碰瓷兒的,可能直接就躺下索賠了。
女子腳踹保安是不對,但保安還手太重,更是不對。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后果來評定責任的,這一導致對方耳膜穿孔的巴掌所帶來的法律責任會讓保安后悔的。
女子的錯誤在于停車位置不當,下車之后腳踹保安,但值得保安去思考的卻有更多內容。保安基本被認為是“弱勢群體”,那就更應該注意保護自己。就這件事來講,保安可以好言勸說女子,勸說不成就請示公司保安部門領導處理,或者報警;現在把人打傷成那樣,就算女子會控告公司索要賠償,賠償錢不用保安個人出,那三年牢誰替他去做呢,還不得要自己去做?
作為“弱勢群體”,這個保安的工資能有多少錢?弱勢群體最應該做的是“看看自己的工資拿多少錢”,然后仔細想一想:你拿老板的這點錢是需要你給老板工作的,而不是給老板拼命的!
更懂得保護自己、更懂得撇清責任,這才是弱勢群體最現實該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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