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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保安掌摑女司機事件”沖上熱搜,且還發生了大反轉。
最初的視頻中,是從女司機先踢了保安一腳開始,才有了保安掄圓耳光的恐怖場景與炸裂聲響。
事件網絡發酵之后,更為完整的監控曝光出來,開始展示出“保安辱罵、關車門兩度猛夾女司機的腿”等更多先行挑釁與動手的激化矛盾行為,目前,公安部門已對此立案。
事件未全部水落石出前,我們只能說:沖動是魔鬼,付出代價乃必然,而暴力終非解局之道。
關于此事,知名媒體人胡錫進如此評論道:
“雙方當然都有錯。但是這位保安還手這么重,不僅法律上,道德上也無法接受”。
“女人踢他一腳,這樣表達情緒當然不對(報道說之前保安罵了她,推車門夾她的腿),但能有多疼?而他掌摑女人,可是掄圓了胳膊,使出了全部力氣,這是完全可能把對方打傷的,而且報道說造成了女方耳膜穿孔。我認為,這是名惡保安”。
“……我們碰到的絕大多數都是好保安,因為世上絕大多數都是善良的人。像視頻中的這個保安,因為之前爭執被女人表達情緒踢了一腳,就如此惡狠狠地掌摑對方,他絕對不是什么善茬。善良的人是不會這樣打人的,特別是善良的男人是不會這樣打女人的”。
“我相信,我們所有人這輩子都發生過小摩擦,但大多數人一輩子都沒這樣打過人。這就是善良與非善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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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和稀泥”是當仁不讓的一把好手,比如,這次他上來就說:“雙方當然都有錯”。
不過,胡錫進這次還真的是態度與觀點比較鮮明——比如,老胡直接就將當事者認定為“惡保安”,并認為善者不會如此打人,特別是“善男”不會這樣打人云云。不過,老胡的評論也就是到此為止了。
老胡言及了所謂的“保安之惡”,但首先,我們當然不能因個案而污名化整個保安群體!
也就是說,就跟人類社會中,好人總會是大多數一樣,所謂“保安之惡”,也一定如老胡所言,這只是“個別之惡”。
但類似事件,卻也常有發生,這仍是不爭事實:
比如,像學校保安掌摑家長致其受傷;地鐵保安粗暴拖拽女乘客,致其身體暴露;學生因忘帶證件,被保安刁難、呵斥與圍堵;退伍軍人去軍人管理部門辦事,卻不讓上廁所;還有管理外賣員時,部分保安采取呵斥、拔車鑰匙等過激方式,亦曾制造出一起起的對立事件。
但究其源頭,這不是什么“保安之惡”,本質上,是保安們以為:當他們穿上了一件類似警服的工作服,因而產生出權力附身的一種虛幻感——權力致幻之下,才有了“保安之惡”產生的更多可能,所以,嚴格來說,我們應該稱之為“保安權力之惡”才對!
在國人及國族的歷史上,對于權力的渴望與崇拜,那是不言而喻的一種“基因”傳承——天大、地大、財粗,在很多國人的心目中,也沒有權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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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不少人渴望擁有權力,對權力者也是極為仰視,甚至是走向拜服與跪舔;另一方面,人們也對權力濫用者深惡痛絕,但同時,不少人卻極為渴望自己就是那個權力加持于身的人。
到了現實中,一旦有了一丁點權力在手——哪怕是像類警服的保安服一穿,或是戴上紅袖箍的“志愿者”,比如像疫情期間,袖子上的那點紅,就會無限氤氳開來,成了自以為是的權力圖騰了!
人之惡,本就在,何止于保安?可以說,古往今來的任何人、任何群體中,都會存在惡人——人性之惡,與人性之善一樣,一直都在,也是一種自然而然的人性現實。
所以,胡錫進用“惡保安”來為此人定性,或并無不妥,但老胡對于這種“惡”的根源與本質,顯然是未提一字、未著一語啊!
試想:如果沒有“那身皮”的加持,便沒有了我就是“管理者”的權力上身之虛幻感,就會明白自己只不過是一個服務者而已。
比如,當別人占了道,或是影響了其公司大門的進出,那只會是好言勸說,不行的話,也會報警求助于真正的權力機構。
對于權力虛幻上身,我們難道只怪保安個人的人性,或是其對于一身皮的權力虛幻之意淫嗎?——如果僅止于此,也很難解決如此這般的所謂“保安之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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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為何會常常越界、越權行事?這其實,與其背后的制度、權責不清大有關系。
如果有了合理合法的規章制度明確于前,并對保安人員進行良好的教育培訓,讓其明白自己是誰?他們又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否則會承擔何種責任等等,那么,保安們的權力幻覺就會根本上破滅,他們必然就會規規矩矩地做好自己的本職、份內工作了。
所以說,只有對權力進行明確界定與限制,讓其關進制度的籠子——也就是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才是解決一切“權力之惡”的終極之道!
當然,保安行業本身門檻低、待遇差,可是責任卻重、沖突風險也高。他們還長期面臨著低尊重、高壓力的現實,這也會造成少數保安心理不平之下,會造成他們通過“查驗身份”“禁止進入”等模糊權限苛待于他人,以此求得心理失衡的補償。
對此,全社會還是應相應提高保安這一底層群體的待遇,更應提升對其的關懷度、尊重感——真正做到相對平衡的“人人平等”之社會風氣、環境,才是消解、抹平個體或群體之間積怨與紛爭的最好解決之道。
所謂“保安之惡”,大多也是底層互害的一種體現——底層權力擁有者,甚至包括了保安這種虛幻權力上身者,他們傷害的對象,基本上都是基層、底層的民眾,如果面對稍有點權力之人,他們則立馬會另是一個面孔了。
但解決底層權力加害的惡行,并不能僅止于“腳疼醫腳、頭痛醫頭”。
而應從頂層設計上,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和法治的籠子里”,讓權力臣服和服務于人民,并成為社會理念、規律之常態、常識,則所謂的“保安之惡”等“底層權力之惡”,就會不掃自去,從此消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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