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敦煌壁畫,是千年傳承的藝術瑰寶;掐絲琺瑯工藝,是匠心獨運的非遺精髓。而當臨摹畫作遇上傳統工藝畫,著作權邊界該如何界定?
兩件敦煌作品
緣何引發著作權糾紛
“80%都改了” 畫家認為自己具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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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中這幅精美的畫作,是畫家高先生依照敦煌莫高窟第112窟壁畫《觀無量壽經變》繪制而成。原作因墻皮脫落、顏料風化、掉色變色等原因造成的殘缺,高先生都進行了補足。畫作完成后,一家文化公司獲得了它的獨占許可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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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次偶然機會,這家文化公司發現,有家工藝品制作公司銷售的一幅掐絲琺瑯工藝畫,和高先生的畫作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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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官 張曉薇:高先生把他的著作權,還有著作權維權的權利全部轉讓給了這家文化公司。文化公司發現被告工藝品公司沒有經過高先生還有授權,私下售賣了這幅掐絲琺瑯工藝畫,所以認為被告侵犯了高先生的著作權,所以訴到法院來了。
原告主張著作權 要求停止侵權賠償30萬元
在原告文化公司看來,被告公司銷售的那幅掐絲琺瑯工藝畫與高先生的畫作在細節方面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其著作權,他們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庭審上,高先生作為證人,通過在線庭審向法庭陳述了自己的創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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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 高先生:這張畫原作的殘破缺損相當嚴重,比如主佛已經上半身都剝落沒有了。左下角的佛和菩薩是完全沒有的,再有最底下有小孩在里面嬉戲,這個場面也已經全部脫落了。原作的每一個頭飾都是被摳掉,都沒有的。所有的這些地方都是我憑自己的想象加上去,這就等于是我又對它進行了再創作,這個部分是最明顯的。
審判長:壁畫上已有的圖案,你是完完全全臨摹的嗎?還是說有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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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基本上80%的地方都更改了。比例的調整,形象的調整,當然這些都不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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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官 萬紅玉:原告文化公司認為,高先生對于脫落部分的補足以及對于斑駁部分的修復,是融入了高先生自己的獨創性表達,所以認為該幅作品具有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當予以保護。
被告:壁畫屬文化遺產 臨摹品并無獨創性
在原告文化公司看來,高先生的畫作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不過被告工藝品公司對此并不認可。他們辯稱,敦煌壁畫是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已經進入公有領域。高先生的畫作僅僅是對敦煌壁畫的臨摹,并非獨立作品,更談不上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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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薇:112窟的原壁畫,它的名稱是《觀無量壽經變》,《觀無量壽經變》在莫高窟總共有89鋪。被告認為缺失的部分完全可以通過摘抄其他的莫高窟元素來補足,所以他們認為高先生的這部分補足部分不具有創新性,不具有獨創性。
被告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我們認為作品是獨立在公有領域基礎上獨立完成的,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不屬于侵權行為。
畫作補足及修復
創作是否具有獨創性
原告方主張,高先生的畫作融入了自身獨創性表達,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被告的掐絲琺瑯工藝畫構成侵權,理應承擔相應責任;而被告方則認為,再精湛的臨摹也只是復制品,不存在著作權,他們的掐絲琺瑯工藝畫是基于公有領域的素材制作而成,不構成侵權。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究竟如何破解?
庭審焦點一:高先生的畫作是否具有獨創性? 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檢索同名壁畫 比對畫作是否完全照搬
辦案法官鎖定高先生畫作的補足、修復區域,重點核查這些部分是否具有獨創性。為此,法官逐一檢索了莫高窟其余88鋪的同名《觀無量壽經變》壁畫,以此判斷高先生的補足、修復部分是否如被告所述,完全照搬了同名壁畫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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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紅玉:我們發現高先生在臨摹壁畫的過程中,雖然借鑒了其他敦煌壁畫的傳統元素,但是并沒有完全將其他壁畫的元素照搬進這幅作品當中,整個補足部分以及修復部分的表達是加入了高先生自己的審美、判斷、選擇和安排。
臨摹再創作 享有著作權
法官認為,高先生的臨摹并非簡單復制,而是在尊重原作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藝術判斷進行的創造性再現,符合著作權法對獨創性的要求,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侵權定性另一焦點:是復制還是改編
經過比對高清圖,被告工藝品公司的掐絲琺瑯工藝畫與高先生的作品構成了實質性相似,被告已構成侵權。而另一個關鍵問題隨之浮現:被告的掐絲琺瑯工藝畫是復制還是改編?被告侵犯的是原告權利作品的復制權還是改編權?這一界定直接影響被告的擔責范圍及賠償數額的確定。
庭審焦點二:案涉掐絲琺瑯工藝畫是復制還是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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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紅玉:復制權是對原有作品完全的再現,而改編權是依托原有作品,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又加入了一些創造性的表達,形成了新的演繹作品。
掐絲工藝是否形成新表達 查看技藝細節
為厘清這一關鍵問題,辦案法官前往被告工藝品公司的工坊,實地查看掐絲琺瑯工藝畫的制作流程,深入了解這項非遺技藝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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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薇:我們去看一下技藝上是否形成了新的表達。通過兩幅畫的對比,我們發現被告在掐絲工藝的基礎上,形成了新的線條表達,包括佛和菩薩頭后的頭飾,無量壽佛背后的頭光,還有背光,以及望柱和七寶臺柱所呈現出來的顏色。在點藍色彩的運用上,呈現出了比原畫豐富得多的色彩內容。我們認為在這一點上,形成了新的構思,形成了新的作品。
比對細節 呈現二十余處“匠心差異”
經過細致比對,辦案法官發現,被告公司的掐絲琺瑯工藝畫與原告的權利作品之間存在二十多處差異。合議庭認為,這些非遺傳承的掐絲手法與點藍技藝,體現了匠人們的智力創造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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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改變并非簡單地用工藝技法更換載體,而是通過構思和設計,對原作品的基本表達進行了再創作,催生出新的藝術形象和審美價值。因此,被告公司侵犯的是原告權利作品的改編權,而非復制權。最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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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紅玉:我們綜合考量了原告權利作品當中公有元素的部分,以及獨創性的部分,以及被訴侵權作品的改編演繹的價值,以及被告的侵權故意、侵權規模等綜合因素,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以及合理開支1萬元。
明晰著作權邊界 也為非遺發展指明方向
敦煌壁畫是中華文明的瑰寶,掐絲琺瑯工藝是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案件判決平衡傳統與創新、保護與傳承,既明晰了著作權邊界,也為非遺技藝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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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蘆超:這個案件明確了兩點,一個是對于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壁畫等文化遺產臨摹再創作的,享有著作權;一個是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非遺工藝也應在法律框架內傳承與發展。我們既依法保護創作者的智力成果,也積極護航非遺技藝的延續。司法實踐告訴大家,通過事先授權、聯名開發等合法方式,才能實現原創作者與非遺匠人的合作共贏。
尊重原創,老手藝才能走得更遠。傳統與現代、保護與創新,從來都不是對立的關系。法律在文化傳承的時代課題中,始終扮演著守護者的角色,為各種創造力明晰規則、劃定邊界。
(總臺央視記者 張李彬 金軼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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