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區聯合調查組4月25日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網傳一名女子在我區某公交站臺勸阻一名男子吸煙一事引發關注。我區迅速成立由衛健、公安、交通、轄區街道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經調查核實,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6年4月24日17時20分許,在我區同仁路一公交站臺,王某某(女,29歲)因勸阻陳某(男,33歲)吸煙行為,雙方發生爭執。王某某用攜帶的果汁飲料潑向陳某持煙的右手,隨后將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丟棄在路面。陳某見手部和褲子被潑濕,從地上撿起該飲料杯向王某某丟擲。
接到報警后,民警到場處置。因雙方互不相讓,堅持追究對方責任,民警遂依法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開展調查,并按規定對二人進行人身安全檢查。期間,由女性工作人員在獨立封閉區域內對王某某進行了檢查。經溝通調解,當晚22時許,王某某與陳某自愿達成和解并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針對公眾關心的公交站臺吸煙違規及處罰問題,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六項之規定,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范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屬于法定禁煙場所。經核實,該男子在上述區域吸煙的行為已違反《控煙條例》。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該名男子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
我們一直致力于打造無煙環境,將持續加強控煙管理,同時呼吁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來源:光明融媒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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