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檢察日報
作者 | 潘志凡 邱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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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2026年4月14日
第06版:明鏡周刊·一線
你吸的電子煙可能摻了獸用麻醉劑
上海徐匯:全鏈條打擊制售偽劣電子煙跨國犯罪團伙
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可以通過向煙彈中添加各種化學制劑,使電子煙帶有糖果、水果等味道。然而,有些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少數消費者獵奇、尋求刺激等心理,在電子煙中非法摻雜對人體有害的物質。使用這些偽劣產品時,消費者可能吸食的是獸用麻醉劑!
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犯罪分子均被依法懲處。對于案件中暴露出的電子煙管理問題,該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3月12日,職能部門回函表示,已按照檢察建議書進行整改,切實提升轄區煙草市場監管效能,保障消費者權益。3月14日,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收到舉報,稱有人售賣會令人產生幻覺的電子煙,遂立案偵查。7月,先后抓獲邱某等7人,徐匯區檢察院派員依法介入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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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電子煙彈
經查明,2024年1月至7月,孫某組織邱某等7人,在未取得煙草制品生產、經營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地下交易市場購入獸用麻醉劑“替來他明”原料,通過網絡采購煙油、煙彈殼等材料,在租賃的某小區居民住宅內生產、銷售摻入“替來他明”成分的電子煙彈。2024年3月,孫某以旅游名義前往國外,后一直遠程遙控指揮邱某統一負責上海地區制假販假事宜。其間,該團伙發貨2000余單,銷售金額共計170余萬元。經上海市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涉案電子煙彈均系偽劣產品。
在辦案過程中,為核實涉案電子煙摻入“替來他明”的危害性,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在向購買者取證時,注重收集他們吸食電子煙后的身體感受。這些購買者均表示會出現幻覺、上頭的情況,部分吸食涉案電子煙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過程中,亦出現口齒不清、手抖等癥狀。檢察官與偵查人員一同查看扣押的在案證物時,即使是未拆封的電子煙彈,仍令在場人員出現頭暈、惡心等不適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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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公安干警一同查看扣押的在案證物
經走訪獸藥管理部門、咨詢司法鑒定專家、查閱相關監管文件與科研文獻后,檢察官了解到,“替來他明”雖不屬于毒品且未被列入藥用類、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但其用途為獸用麻醉藥品,不得供人使用。人類吸食“替來他明”后,易導致幻覺、意識模糊及神經損傷,過量吸食可能導致全身麻醉、呼吸抑制甚至死亡。檢察官認為,綜合檢驗報告、證人證言和專家論述等證據,足以證明該團伙生產、銷售的偽劣電子煙對人體具有實質危害,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
該案中,制售偽劣電子煙團伙具有人員多、層級多、環節多等特征,邱某等團伙成員參與程度和作用不一,如何精準認定每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成為一大難點。對此,辦案檢察官通過引導偵查人員固定監控錄像、交易記錄、購買者證言、涉案賬戶收款明細等證據,精準認定該團伙的犯罪數額,逐步厘清邱某等人在各個環節負責的具體工作,清晰勾勒出該團伙“采購—生產—交易—送貨—收款”的犯罪鏈條,并根據邱某等人在團伙中的地位與作用,在量刑建議上予以區分。
案發后,孫某藏匿境外妄圖逃避處罰。檢察機關根據相關證據,鎖定其為該犯罪團伙主犯后,依法對孫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要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際追逃。2024年10月10日,公安機關將孫某列為“紅通人員”。2025年10月17日,孫某回國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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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徐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孫某等8人有期徒刑八年十一個月至二年不等,各并處罰金1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有了該案的辦理經驗,徐匯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線索,又成功搗毀一個制售“獸藥電子煙”的犯罪團伙。今年3月,相關涉案人員均受到法律的懲處。
上觀號作者: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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