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史悠久,文化遺產博大精深,歷史學歷來是顯學。但是歷史內容如此豐富史料如此浩繁也造成一個問題,就是囿于精力與眼界所限,許多專家只能關注中國歷史的某一時段,形成傳統中國史學中“斷代史”研究特別發達的特點,而缺少長時段的通史眼光容易導致所謂“斷代本位主義”。人們往往根據當朝的記載高度評價某次改革一舉解決了什么什么問題,其實這種問題在以前的朝代中就曾經被“解決”過,在以后的朝代中它又重復出現并再次被“解決”。
并稅的歷史觀察
如唐中晚期的兩稅法就衰敗得非常之快。僅十年左右時間,弊端即已叢生。正如陸贄所說,兩稅本以大歷以來農民負擔最重的一年為標準,把大量臨時雜派并入其中,而本來這些雜派財政如果好轉是有可能減免的。如今并入常稅,已是“采非法之權令以為經制,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恒規”。
然而很快,兩稅之外又出現了“急備、供軍、折估、宣索、進奉”等等臨時加派,成為經常的附加稅。而且代役稅已并入兩稅,很快又另有以召雇為名的征役,以和市為名的科配。陸贄認為這都是并稅改制惹的禍。
晚唐楊炎改革為兩稅法,全都以貧富(即占有土地的多少)為標準來征收,雖然沒有了戶稅和人頭稅的名目,其實這兩項征收已經并入了土地稅中。相沿至宋朝,一直沒有從中減去戶稅和人頭稅,然而卻在此之外重又開征新的人頭稅目(“丁身錢米”)。
后人習以為常,認為“兩稅”只是土地稅,“丁身”才是戶稅和人頭稅,其實那是重復征收的。如果當初不把庸、調之名目取消,何至于此?所以楊炎的稅制改革一時有小利,卻給后世留下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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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代,在兩稅、丁口稅之外,又征勞役(力差)和代役租(銀差),本來是十年輪一次的。
嘉靖末年改革為一條鞭法,把兩稅、丁口、差役和各項雜派全都歸并到一起征收,原來每十年中輪值一年的差役負擔,如今分攤到十年里征收了。這實際上是把銀、力二差又歸并到了兩稅中。但不久每到輪值之年,各種雜役又紛紛派了下來。后人習以為常,認為“條鞭”只是兩稅,而雜役則是該著輪流當差的,誰知道那也是重復征收的?如果當初不取消銀差、力差的名目,何至于此?長時段看也是利小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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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末,朝廷又先后加派舊餉(遼餉)500萬兩,新餉(剿餉)900萬兩和練餉730萬兩。戶部尚書倪元璐要改革,又把三餉歸并為一,實際上是把這些雜派又并入了正稅(“兩稅”)。到黃宗羲寫作時的清初人們以兩稅之征為理所當然,豈知其中包含的三餉加派正是導致明朝滅亡的原因之一!設若三餉之名目不改,人們或許還會顧其名思其義,知道這是稅外的加派,以后再加不得了。天哪!這樣每改革一次,負擔就加重一層,老百姓還有生路嗎?就這樣,歷史上每搞一次“并稅”改制,就會催生出一次雜派高潮。
直到清末還有“地丁屬地。差徭屬人”,民國時代還有拉夫派差的,90年代農民不是還正式規定要出“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嗎?這次稅費改革又把這“兩工”合并取消了,很難說未來不會再次向農民派差。力役取消而又復起,但歷代所征收的代役錢,卻從沒有退還過。農民負擔怎么會不重呢?還有由按戶口征收轉變為按地畝征收,亦即人頭稅并入土地稅,也是循環重復了許多次的。
“黃宗羲定律”為什么是一個怪圈?
黃宗羲是明清之際大儒,在明王朝滅亡后,痛定思痛,以“天下為公”的儒家信條為武器,不僅對明王朝,而且對整個傳統體制都進行了系統反思。其中,他批判了“一條鞭法”,而要求恢復賦稅分征。
實際上,他的評論遠遠超出稅制本身,涉及到的是傳統帝國千年來農民負擔問題以及解決方法的根本缺陷。包括一條鞭法在內的歷代“并稅改革”,連同“易知由單”這樣的配套措施,在中國歷史上都是屢屢出現。
由于在專制王朝統治費用剛性增長的條件下,財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不能“量入為出”,王朝末期亦或好大喜功帝王的橫征暴斂尤為突出。為克服橫征亂派之害,減少稅收中的流失和官吏層層中飽私囊,并稅除費,簡化稅則,就成了主流改革思路。
僅在明清兩代,便搞過“征一法”、“一串鈴”、“地丁合一”等等。目的就是把從朝廷到基層的明暗正雜諸稅“悉并為一條”,“一切總征之”。同時下令,不得再征他費,還發給農民法定稅目表“易知由單”,允許農民照單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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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社會農民沒有任何民主權利,上面到底征多少稅,農民是不能控制的。這樣,合并稅費有個很大問題,它原來有各種各樣的名目,有了這些名目,新的巧立名目,往往空間比較小,碎片化整合以后反而為加大稅收騰出了空間。
比如說,官府常向農民派工,即所謂勞役。勞役經常干擾農時,農民很受勞役之苦,陳勝、吳廣以及隋末農民起義都是因為勞役太多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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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為此進行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把勞役并到正稅里,在正稅里,多征一大筆錢,一般在財政上叫“代役稅”或“免役稅”。
理論上說,國家有了這筆費用,就可以雇人干活,農民就不用出勞役了。實際上,傳統中國官僚太多,開支大,經常出現財政危機,一旦有了財政危機,拿不出這筆錢來雇人,農民又要出勞役。官府已經征收了農民免役稅,這筆費用挪作他用并未還給農民,這就無形中增加了農民的負擔。
而且并稅后,各種名目沒有了,恰好為后來人新立名目創造了條件,擠壓出征收空間。用不了多長時間,人們就“忘了”正稅已經包括了從前的雜派。一旦雜用不足,便會重出加派。黃宗羲精辟地總結為“積累莫返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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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歷史上每搞一次并稅改制,就會催生出一次雜派高潮,越改越苛農。這也是專制王朝時代的一個怪圈。
在傳統中國,主要矛盾不是農民沒有土地,而是有土地也種不了,因為各種各樣的賦稅迫使農民不得不棄田流亡。但是自古以來,“正供錢糧”通常不是太高的,但農民的付出卻很多,主要就是各種各樣的雜派。因此,農民負擔與橫征暴斂,歷史上一直是造成社會動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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