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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侵權行為 守護創新成果——韶關法院發布一批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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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韶關法院依法審理了一批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切實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助力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時值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摘選部分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予以發布,主要涉及商標權、著作權、作品網絡傳播權、不正當競爭等民事、刑事案件類型,充分展現韶關法院以高質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新質生產力蓄勢賦能的生動實踐。

目錄

1.某集團公司訴李某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轉讓網店未過戶并出借賬戶收款,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杭州某創意公司訴曲江某食品廠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具有獨創性的商用字體受著作權法保護

3.某科技公司訴某農業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個人會員權限僅適用于個人使用,不能延伸至商用場景

4.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訴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攀附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5.易某某訴陳某某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加盟費應依法返還

6.茅臺公司訴某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經營者應對商品的來源盡到合理審慎審查義務

7.盧某某、謝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假冒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

案例1

某集團公司訴李某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轉讓網店未過戶并出借賬戶收款,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某集團公司經授權許可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該注冊商標核準使用商品為第14類:鐘、表和計時器。2022年6月,某集團公司發現“EMPORIO ARMANI海外店”淘寶店鋪未經其許可,在該店鋪銷售的手表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癊MPORIO ARMANI海外店”的賣家認證人系李某。2020年12月23日,李某與陳某簽訂了《店鋪轉讓合同》,約定將淘寶網店轉讓給陳某,但未辦理店鋪過戶手續。根據法院調取的涉案淘寶店鋪自2021年4月24日至2023年6月25日止的交易明細,商品名稱與“阿瑪尼”“Armani”有關的交易成功的訂單約15000單,成交金額約1800多萬元,該成交款項均直接轉入李某的支付寶賬戶,再從李某的賬戶轉賬到方某的銀行賬戶上。據此,某集團公司訴請李某、陳某、方某連帶賠償200萬元經濟損失。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陳某為涉案店鋪的實際經營者,其在涉案店鋪銷售的商品,侵犯了某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其次,陳某銷售涉案侵權商品的銷售金額在轉入李某的支付寶賬戶后,均轉到方某的銀行賬戶上,即方某為被訴侵權商品銷售所得的收款人,故其應與實際經營者陳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再次,李某作為涉案店鋪的注冊人,雖其已將涉案店鋪轉讓給陳某,但未按淘寶平臺的相關規定辦理轉讓手續,在滿足店鋪過戶條件后亦未及時進行過戶,而且還將其已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提供給陳某用于店鋪經營,主觀上對案涉侵權行為的發生具有過錯,客觀上亦為案涉侵權行為的實施提供了幫助。故李某應對案涉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電商店鋪登記主體與實際經營主體不一致時的連帶責任認定規則,店鋪注冊人轉讓店鋪未辦理過戶登記,并出借實名認證賬戶用于收款,為店鋪實際經營者實施商標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認定有力壓實網店登記主體的管理責任,破除“轉讓即免責”的錯誤觀念,有效規制借殼經營、隱蔽侵權等行為,為規范電商經營秩序、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供了明確裁判指引。

案例2

杭州某創意公司訴曲江某食品廠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具有獨創性的商用字體受著作權法保護

基本案情

杭州某創意公司訴稱,曲江某食品廠生產的“外婆菜”產品包裝上,擅自使用了帶有《葉根友毛筆行書字體》中“外婆菜”及《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中“傳統工藝結合現代食品加工技術精心制作美味爽口乃是佐餐下酒之首選”書法作品的產品標識和包裝裝潢,侵犯了其享有《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葉根友毛筆行書字體》的著作權,應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60000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葉根友毛筆行書字體》《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中的“外婆菜”“傳統工藝結合現代食品加工技術精心制作美味爽口乃是佐餐下酒之首選”等單字,與通用字體在筆觸風格、書寫特征、字形選擇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具有審美意義和獨創性,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杭州某創意公司經著作權人葉根友授權,獲得上述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就侵犯涉案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提起訴訟。曲江某食品廠未經授權許可在其生產、銷售的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了杭州某創意公司享有復制權、發行權的美術作品,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曲江某食品廠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500元給杭州某創意公司。

典型意義

本案聚焦企業易忽視的字體侵權風險,既厘清字體保護邊界、破解認知誤區,又強化企業合規經營、防范侵權風險的意識。法院明確具有獨創性的商用字體受著作權法保護,清晰區分通用字體與原創字體,糾正“漢字可隨意商用”的錯誤認知,啟示各類企業樹立“先授權、后使用”理念,規范字體商用行為,銷售企業亦需加強進貨查驗,從源頭防范字體侵權糾紛,助力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案例3

某科技公司訴某農業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個人會員權限僅適用于個人使用,不能延伸至商用場景

基本案情

某農業公司為了排版美觀,在自己編輯運營的公眾號發布的四篇推文中,分別使用了四張未經授權的網絡圖片,圖片著作權人某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10000元。某農業公司辯稱其員工是某科技公司的終身會員,其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案涉作品是使用軟件繪制的圖片,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可認定為美術作品。某科技公司經合法授權獲得案涉作品的著作權,有權對某農業公司的侵權行為提起維權訴訟。某農業公司未經某科技公司許可,擅自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使用了與案涉權利作品基本一致的圖片,使公眾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某農業公司運營的企業公眾號是面向公眾的商業宣傳載體,并非個人使用場景,即便某農業公司的員工是某科技公司的終身會員,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將某科技公司的權利作品用于企業商用,亦不屬于合理使用。綜上所述,某農業公司的行為已侵犯某科技公司對案涉美術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某農業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800元給某科技公司。

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明確公眾號商用配圖版權邊界,厘清“個人會員權限”與“企業商用使用”的區別。針對企業普遍存在的認知誤區,本案明確了:個人會員權限僅適用于個人使用,不能延伸至企業商用場景;企業公眾號商用配圖必須事先獲得著作權人明確授權,網絡圖片并非“無主之物”,切勿隨意使用,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本案為規范企業新媒體運營、防范版權侵權風險提供了清晰指引,從而引導企業規范公眾號運營,嚴守版權紅線。

案例4

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訴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攀附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基本案情

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主營白蟻防治技術及產品研發、銷售。2021年3月30日,該公司取得第4328812號發明專利,發明名稱為白蟻仿生誘殺控制裝置;同年12月17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其法定代表人鄭啟洋亦因白蟻防治相關工作被央視媒體報道。2024年,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發現,韶關地區出現一家“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其門頭店招為“韶關起洋防治白蟻科技有限公司 白蟻終結者 白蟻防治 有害生物防治(白蟻 紅火蟻 除四害 消殺)除甲醛”。該公司還在宣傳手冊中印有“武漢起洋白蟻防治科技有限公司白蟻終結者韶關分公司”等字樣,在店內擺放銷售標示了白蟻防治、有害生物防治等內容的相關產品。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認為,其并未在韶關設立分公司或開展相關授權經營,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與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的營業范圍均包含白蟻防治。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的成立時間早于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且經過多年經營、宣傳、推廣,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未經武漢白蟻防治公司授權,擅自在其企業名稱、產品宣傳手冊使用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的企業名稱,會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韶關起洋白蟻防治公司向武漢起洋白蟻防治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8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被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字號(或近似字號),注冊同行業企業經營、誤導消費者、蹭取商譽進行不正當競爭,試圖“搭便車”獲取不當利益。法院通過判決劃清了企業字號使用的法律邊界,同時明確了企業字號的使用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權益,對于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5

易某某訴陳某某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加盟費應依法返還

基本案情

2023年,易某某欲開一間店鋪,遂與陳某某簽訂了《功夫燒餅連鎖加盟合同書》。合同簽訂后,陳某某為易某某選擇店鋪地址,易某某按照陳某某的要求裝修店鋪、采購機械設備和食材原料、辦理營業執照等。就在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店鋪開業前,由于同業競爭激烈、店鋪開設間隔不符合要求、選址失誤等因素,易某某決定解除加盟合同,在微信告知陳某某,并表達不再繼續經營店鋪,且解除加盟合同的意思表示,陳某某亦當面表示會將加盟費退還給易某某,但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未退還,易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加盟費。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準、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陳某某并不符合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條件,其與易某某簽訂的《功夫燒餅連鎖加盟合同書》,違反了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無效。雖然案涉合同因陳某某不符合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條件而無效,但陳某某因該合同取得的加盟費28000元也應返還給易某某。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某返還加盟費28000元給易某某。

典型意義

本案中,法院明確即使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特許人因該合同取得的加盟費也應依法返還,彰顯了“無效合同財產返還”的民法基本原則,切實維護了被特許人的財產權益。同時,本案也警示市場主體,個人不得擅自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否則將承擔合同無效及返還財產的法律后果。廣大創業者在加盟前應審慎核查特許人主體資質,避免因特許人資質不符導致合同無效、權益受損,進一步規范了特許經營市場秩序,促進特許經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案例6

茅臺公司訴某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經營者應對商品的來源盡到合理審慎審查義務

基本案情

茅臺公司訴稱,某商行銷售的“茅臺酒”為假冒注冊商標的飛天貴州茅臺酒,上述茅臺酒已被某市場監督局查獲,共29瓶,鑒定市場價格達92280元,被訴侵權產品涉及侵犯茅臺公司的6個注冊商標,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訴請某商行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某商行銷售的被訴侵權商品未經茅臺公司授權許可,使用了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侵犯了茅臺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且某商行未對商品的來源盡到合理審慎的審查義務,故法院判決某商行立即停止侵害茅臺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向茅臺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3萬元。

典型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合法來源的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此處的“不知道”絕非主觀上的放任或漠視,而必須以履行“合理審慎審查義務”為前提。本案中,某商行作為商品經營者,在采購茅臺酒這類高知名度、高價值商品時,本應具備更高的注意義務——需查驗供貨商資質、品牌授權文件、正規進貨憑證等,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已盡審查責任,故無法援引“合法來源”免責?!安恢椤辈荒艹蔀樘颖茇熑蔚膿跫?,廣大經營者切勿因一時僥幸或貪圖低價,放松對貨源的審查。

案例7

盧某某、謝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假冒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9月12日,盧某某、謝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廣東省南雄市某出租屋內,購置設備并聘請人員生產加工帶有“”“AirPods Pro”“AirPods”“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注冊商標的藍牙耳機、耳機充電倉等,并將產品出售給他人牟利。其中盧某某負責購買設備、提供原材料及進行銷售,謝某某受聘于盧某某負責耳機的加工、刻印商標標記等,賺取加工費用。至案發時止,盧某某、謝某某生產上述藍牙耳機約2700套,以每套22-28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共計出售約2400套,銷售金額共計約60720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盧某某、謝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案件情節、性質等,法院對盧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2000元;對謝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典型意義

尊重知識產權是商業活動的基石,任何試圖通過“搭便車”、“蹭名牌”來獲取短期利益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更可能身陷囹圄!該案例彰顯了通過刑事審判懲治知識產權犯罪,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價值導向,同時啟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選擇正規渠道,注意查看商品的商標、包裝、質量等信息,避免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


2026年4月23日,翁源法院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宣傳活動。

文字:韶關中院 翁源法院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誠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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