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1.基于法律擬制與授予的法定特權:再論知識產權的獨特性——宋慧獻
2.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鄰接權保護路徑探索——以DeepSeek模型為例——馬一德、王筠涵
3.NFT數字作品適用發行權用盡原則研究——張穎、馬詩佳
——業界實務——
4.藥品專利鏈接糾紛解決的司法實踐困境及其紓解——潘坤、許圣章
5.著作權損害賠償確定性計算規則的適用困境及其紓困之策——邢張睿
——法苑——
6.不當商標維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司法認定——徐新、邵研
——域外法制——
7.超越強保護模式:后TRIPS 時代藥品專利法的印度實踐與中國選擇——韓成芳
——學術研究——
1.基于法律擬制與授予的法定特權:再論知識產權的獨特性
作者:宋慧獻,河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知識產權的獨特性是知識產權制度得以建構的基礎,并對法律適用起著重要引導。首先,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決定了其非占有性、可復制與可共享性,從而具有自然的非排他性。法律要對原本非排他的抽象物賦予排他性,只能通過法律擬制。于是,知識產權最本質的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律擬制性、授予性,甚至可以說,知識產權是一種現代法定特權,這使它與其他民事權利或基本權利有著本質性差異。因此,知識產權法律在很多方面就不能完全套用或參照一般民事法律制度。
關鍵詞:知識產權;獨特性;法律擬制;法律授予;特權
2.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鄰接權保護路徑探索——以DeepSeek模型為例
作者:馬一德,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筠涵,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摘要:近年來,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及其技術的廣泛應用在知識產權領域引發了諸多問題和激烈討論,其中以DeepSeek 模型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受到了廣泛關注。當前,圍繞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探討主要集中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權適格性、權利主體認定和保護模式選擇等核心議題。通過剖析 DeepSeek 模型的技術機理及樣態,結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進行深入分析,可以得出人工智能本身并非適格權利主體、其生成物不具有可版權性的結論,進而探索采用鄰接權模式為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保護,以期在維護現行著作權法體系穩定性的同時,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問題提供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實現人工智能技術創新與著作權保護之間的平衡。
關鍵詞:人工智能;著作權;生成物;鄰接權
3.NFT數字作品適用發行權用盡原則研究
作者:張穎,湖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馬詩佳,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摘要:NFT 技術推動了數字作品交易模式的創新,同時也引發了發行權用盡原則能否適用于NFT 數字作品的爭議。當前主要困境在于 NFT數字作品與傳統發行權理論不匹配、信息網絡傳播權與發行權的邊界模糊以及實踐中銷售協議被平臺許可協議惡意規避。但是從法理層面看,NFT 數字作品適用該原則符合報酬理論、交易成本理論以及利益平衡理論,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從技術層面看,NFT 能實現所有權轉移的效果,具有現實可行性。為此,應首先明確 NFT 數字作品發行權用盡原則的適用條件,即交易標的來源合法、交易產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交易未產生新的作品復制件且平行持有者數量未增加;在此基礎上,借鑒歐洲的“整體觀察法”,從形式與實質兩方面來規范 NFT 數字作品許可協議的設立標準,推動 NFT 數字作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NFT數字作品;發行權用盡原則;信息網絡傳播權
——業界實務——
4.藥品專利鏈接糾紛解決的司法實踐困境及其紓解
作者:潘坤,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講師、北京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許圣章,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摘要:當前藥品專利鏈接糾紛的解決,因其管轄規則過于單一加劇糾紛解決負擔、訴訟模式定性不明擾亂裁判審理方向以及濫用訴權規制缺位沖擊司法公正等實踐困境,阻抑藥品專利鏈接制度司法適用的有效運行。以“卡爾多 - 希克斯效率”為檢視范式分析,上述困境的根源在于制度設計偏離“效率 - 效益”相適性的根本要求,導致司法資源配置失當,有悖于客觀的司法現狀。其紓解之道在于:推動管轄規則從“強專屬管轄”回歸“一般地域管轄”或“專屬管轄”,逐漸開放允許由地方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管轄一審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二審案件;明確采取“一元二分”的折中型訴訟模式,實體上以確認之訴規則審理,程序上借鑒擬制侵權之訴參照適用“先行裁駁、另行起訴”等事項;對濫用訴權侵權責任認定進行特定化的要件重釋,納入濫用起訴權、上訴權及虛假提交專利信息等違法行為,界定損害結果為直接經濟損失、合理開支與可得利益損失等相關費用,采納相當性標準認定因果關系,明確“明知或應知”缺乏專利權利基礎或事實依據為主觀過錯判斷標準,并引入過錯推定歸責原則和適當降低其證明標準。
關鍵詞:藥品專利鏈接糾紛;管轄規則;確認之訴;擬制侵權之訴;濫用訴權
5.著作權損害賠償確定性計算規則的適用困境及其紓困之策
作者:邢張睿,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實際損失、侵權獲利和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構成確定性計算規則,旨在指引法官精確認定知識產權的價值含量。但在司法實踐中,確定性計算規則的適用比例與法定賠償相比差距顯著,而其判決支持力度卻遠超法定賠償。因而提高確定性計算規則的適用比例實有必要。通過依據確定性規則進行判賠的案件可以發現,在整體適用層面,那些依據確定性規則判賠的案件,由于證據事實與損害結果之間相較法定賠償具有更高的確定性,而無法推進至最終的損害賠償結果。在個體適用層面,實際損失受限于侵權計算基數的確定之難;侵權獲利又面臨不同種類的利潤率計算和作品貢獻度的分攤;而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其適用困境在于可能存在固定倍數的問題。為此,從提高著作權確定性計算規則適用比例的目的出發,應在整體適用層面明確著作權損害賠償確定的“非精確性”,并提高介于高度蓋然性與最佳證據規則之下“合理概率”的適用標準。在個體適用層面,一是提高對實際損失的認可度,并采用不同類型的損失確定方法;二是實現侵權獲利的相對類型化,明確不同侵權行為下利潤率的選擇與計算適用規則,并確定相關平均利潤率的適用條件,以及作品貢獻度確定侵權利潤分攤時注重“非整體”的視角;三是明確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規則的適用并不限于固定倍數。
關鍵詞:著作權侵權;確定性計算規則;實際損失;侵權獲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
——法苑——
6.不當商標維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司法認定
作者:徐新,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邵研,南京知識產權法庭法官助理
摘要: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性條款都是基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延伸出來的知識產權特別規定,但二者的法律依據、表現形式和適用前提均有差異。商標權人明知其注冊商標損害在先權利,還利用該注冊商標對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發起包括訴訟、舉報、投訴等全方位維權行動,系權利濫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鍵詞:不當商標維權;惡意訴訟;在先權利;權利濫用;不正當競爭
——域外法制——
7.超越強保護模式:后TRIPS 時代藥品專利法的印度實踐與中國選擇
作者:韓成芳,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法學系講師
摘要:后TRIPS 時代,印度藥品專利法從“方法專利”邁向“產品專利”的同時,創新性地運用《TRIPS 協定》的靈活性條款,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實踐路徑。在國內層面,印度通過司法能動解釋,激活強制許可、第 3(d)條及專利異議等條款,將公共健康考量嵌入專利審查與實施,有效抑制專利常青并保障藥品可及性。在國際層面,印度通過立法克制與司法禁止,系統抵制專利鏈接、試驗數據保護等 TRIPS-PLUS 條款的侵蝕,并積極推動疫苗專利豁免的全球倡議。印度實踐表明,藥品專利制度的生命力不僅取決于文本的完善,更在于司法實踐中如何平衡私權保護與公共健康、國內政策與國際義務。這對于同樣面臨藥品專利強保護趨勢與公共健康保障壓力的中國而言,具有重要的比較法意義與制度啟發。因此,中國藥品專利制度應在目標導向、路徑選擇與國際策略三個方面嘗試轉型,從而在藥品專利保護與公共健康保障之間實現平衡。
關鍵詞:藥品專利法;TRIPS 協定;印度實踐;公共健康
![]()
本公眾號定期推送知識產權及競爭政策相關的法律政策與政府文件、最新全球行業信息、原創文章與專家觀點、業內高端活動消息、《電子知識產權》(月刊)&《競爭政策研究》(雙月刊)文章節選及重磅全文、專利態勢發布、中心最新成果發布及相關新聞報道等諸多內容,歡迎各界人士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