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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施行!秦皇島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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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4月28日,秦皇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秦皇島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已于2026年3月26日經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是河北省首部專門針對入海河流治理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秦皇島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及陸海統籌生態保護工作進入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新階段。

近年來,秦皇島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生態環境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部門職責不清、污染源控制較難、公眾參與意識薄弱、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為此,市人大常委會經報市委批準,將該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稐l例》由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先后于2025年6月、10月、12月三次審議并通過,2026年3月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條例》共5章41條。在職責劃分上,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入海河流水環境質量負責,將污染防治工作納入規劃和預算,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排污許可、總量控制及入河排污口,城管、水務、農業、海洋漁業等部門各司其職。

在監管措施上,禁止向河流、溝渠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丟棄畜禽尸體、傾倒垃圾,禁止隨意丟棄農藥包裝物、農膜等廢棄物。排污單位須依法設置排污口并豎立標識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須達標排放,不得擅自停運,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將生活污水排入處理設施。條例還對排水管網管理、黑臭水體治理等作出規定。

在監管機制上,實行河湖長制,落實屬地責任。市、縣級政府應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共享;市政府應推動與相鄰地市建立聯防共治機制,并建立本市上下游聯動協作機制;健全巡查執法、應急預警和河流保護約談制度。

下一步,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將加強對《條例》的執法檢查,并適時開展立法后評估,促進嚴格執法和全民守法,推動《條例》落地落實。

來源: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張琦)

編輯:崔婷婷 編審: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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