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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每一位勞動者丨勞動節,讓法律為你的付出"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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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創造價值,法治守護付出。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到來之際,以法律之名致敬每一位奮斗者,依法保障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等合法權益,讓勞有所得、勞有所護成為社會共識,為勞動者撐起堅實的法治“保護傘”。“北大法寶”編輯團隊選取與勞動政策相關法律法規,以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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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基石:尊重勞權,法治護航

★重要法條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等,推動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維護職工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建立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體系,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二、促進就業:穩崗就業,護航民生

★重要法條

【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例:某商貿公司招聘行政專員,以 “只招男性” 為由,拒絕條件合格的女性求職者王某;同時私自錄用一名15 周歲輟學未成年人從事雜物工作。

處理結果:人社部門責令該公司改正性別歧視招聘行為,清退未成年務工人員,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保障平等就業秩序與未成年人勞動權益。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

20150424公布/20150424施行

2.殘疾人就業條例

20070225公布/20070501施行

3.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

19901122公布/19901122施行

4.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22修訂)

20220107公布/20220107施行

5.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

20201218公布/20210301施行

6.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19第二次修訂)

20191231公布/20191231施行

7.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20171009公布/20180101施行

8.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20051116公布/20060101施行

三、合同簽約:依法締約,勞保周全

★重要法條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進行平等協商,依法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予以改正并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

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第十六條】至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例:李某入職某制造企業,入職后公司長期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口頭約定工資待遇;因訂單減少,企業未與李某協商,單方面擅自調整崗位、降低薪資,也未依法簽訂集體合同規范用工。

處理結果: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企業限期與李某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撤銷違規調崗降薪決定,足額補發工資;督促企業完善集體協商機制,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依法合規用工。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20121228公布/20130701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0918公布/20080918施行

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20140124公布/20140301施行

4.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130620公布/20130701施行

5.集體合同規定(2004)

20040120公布/20040501施行

四、勞逸結合:規范工時,安護職場

★重要法條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某餐飲公司為壓縮用工成本,強制員工每日工作 11 小時,無固定休息日,長期安排周末、法定節假日加班且不安排補休,也不支付加班報酬,同時拒絕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企業整改工時制度,合理限定每日工作時長,安排員工補休,足額補發加班費,并依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權益,對企業違法違規用工行為予以查處。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

19810306公布/19810306施行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19780524公布/19780524施行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20240913公布/20250101施行

4.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4修訂)

20241110公布/20250101施行

5.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20071214公布/20080101施行

6.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0080918公布/20080918施行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0080215公布/20080215施行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20250101公布/20250101施行

9.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41231公布/20250101施行

五、薪酬保險:薪資有保,險福無憂

★重要法條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一條】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七十條】至【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例:張某入職某加工廠,單位以效益不佳為由,無故拖欠、克扣月度工資,且節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報酬;長期未為張某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也未落實法定福利待遇。

處理結果:責令企業限期足額補發克扣工資、加班工資,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規范薪酬發放與社保繳納制度,依法保障勞動者工資報酬與社保福利合法權益。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社會保險經辦條例

20230816公布/20231201施行

2.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20191230公布/20200501施行

3.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20101220公布/20110101施行

4.失業保險條例

19990122公布/19990122施行

5.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24修訂)

20240614公布/20240614施行

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2019修訂)

20190324公布/20190324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0116公布/20130123施行

8.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20211110公布/20220101施行

9.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20181227公布/20190101施行

10.最低工資規定

20040120公布/20040301施行

六、勞動安全:重視防護,勞有所安

★重要法條

【第二十五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例:某建材加工廠未落實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車間粉塵、噪音超標,未給作業員工配備防護口罩、護耳等勞保用品,未開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也未定期開展作業場所健康檢查,忽視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護義務。

處理結果: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整改作業環境、配齊防護用具,組織安全培訓與職工健康體檢;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督促企業常態化落實勞動安全衛生主體責任,防范生產安全與職業健康風險。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正)

20210610公布/20210901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

20181229公布/20181229施行

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24修訂)

20241206公布/20250120施行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20190217公布/20190401施行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4修訂)

20140729公布/20140729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19871203公布/19871203施行

7.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20240110公布/20240301施行

8.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21)

20210104公布/20210104施行

七、特殊保護:守護權益,呵護成長

★重要法條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拖欠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例:某電子加工廠違規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夜班高強度加班作業,同時錄用 17 周歲未成年工,安排其接觸有毒有害加工工序,未對未成年工開展定期健康檢查,未落實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處理結果: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企業立即調整崗位,停止女職工夜班安排,調離未成年工危險作業崗位,限期完成未成年工健康體檢;對企業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專項保護規定。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修正)

20240426公布/20240426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訂)

20221030公布/20230101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

20201226公布/20210601施行

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20120428公布/20120428實行

5.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021001公布/20021201施行

6.勞動部關于頒發《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19941209公布/19950101施行

7.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19931126公布/19931126施行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消除工作場所童工和加強工作場所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的通知

20230602公布/20230602施行

9.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辦公室、全國工商聯辦公廳關于印發《工作場所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參考文本)》的通知

20230308公布/20230308施行

10.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的意見

20061201公布/20061201施行

八、特殊保護:守護權益,呵護成長

★重要法條

【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例:某生產企業長期只重生產、忽視職工培養,未建立員工職業培訓制度,不為在崗職工開展崗位技能、安全生產等必要培訓;新招錄員工未經任何崗前培訓直接上崗作業,阻礙勞動者職業能力提升。

處理結果: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建立完善職業培訓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崗前及崗位技能培訓,補齊培訓臺賬,切實履行職工職業培訓法定責任,規范用工管理。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2022修訂)

20220420公布/20220501施行

2.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20150813公布/20151001施行

3.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2015修訂)

20150430公布/20150430施行

4.技工學校工作規定(2010修訂)

20101112公布/20101112施行

5.技工學校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規定

19970718公布/19970901施行

6.技工學校招生規定

19900903公布/19900903施行

九、職業培訓:規范履職,夯實根基

★重要法條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章勞動爭議【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四條】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應用場景

例:陳某因公司無故辭退、拖欠工資與單位產生糾紛,雙方自行協商無果,企業拒絕配合調解;當地人社部門日常巡查中,發現該企業多項用工違法問題,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企業拒不配合核查。

處理結果:人社部門依法介入勞動爭議處理,引導陳某申請勞動仲裁;對企業拒不配合監督檢查、違法用工行為責令整改并予以行政處罰,依法化解勞動糾紛,規范企業用工行為。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25修訂)

20250912公布/20260301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1229公布/20080501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批復

20130912公布/20130922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30827公布/20030905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20000710公布/20000719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當事人問題的批復

19881019公布/19881019施行

8.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7)

20170508公布/20170701施行

9.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

20170508公布/20170701施行

10.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111130公布/20120101施行

勞動者保護自身權益小貼士

1.必簽書面勞動合同(入職1個月內):明確工資、社保、工時、崗位、合同期限。

2.留存全套證據: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合同、工牌、考勤、工資條/流水、入職登記表、辭退通知),保留好加班記錄、工資條、聊天記錄、錄音錄像、工傷就醫材料。

3.清楚法定權益:應按時足額發工資、加班費、不拖欠;繳齊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應按規定放假(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產假);應提供安全勞動條件與防護用品,拒絕強迫勞動/違章指揮。

4.不輕易簽字:空白合同、自愿放棄社保、降薪/調崗/離職協議,看清條款再簽。

5.及時溝通+留痕:如遇欠薪、不繳社保、違法辭退等情況,先書面或微信溝通,保留記錄。為后續調解或仲裁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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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寶·法律法規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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