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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主管被公司用AI替崗,月薪從2.5萬降至1.5萬,協商不成后被裁,公司被判支付26萬余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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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近日,杭州市中院發布了一起AI替崗典型案例。

35歲主管被公司用AI替崗

法院判公司賠償26萬

這起案例的當事人是35歲的周先生,他在一家金融科技企業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負責對AI與用戶交互所生成的答案進行把關。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將他從主管調到普通運營崗位,原先2.5萬元的月薪降為1.5萬元。協商不成后,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勞動合同。直至周先生提起勞動仲裁,公司才告訴他具體原因,由于技術升級,他從事的質檢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崗了。


對于這起“AI”替崗案,最終的結果是,從勞動仲裁到法院一審、二審,均支持周先生訴求,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需要向他支付26萬余元的賠償金。這起案件的一大典型性在于,法院判定公司以AI成本優勢為由和勞動者解約,并不屬于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級高級法官施國強表示:“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把握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是指企業兼并、資產轉移等相關情況。僅僅以公司引入AI降成本來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為我們認為現在的AI技術發展還沒有達到實質性替代勞動者崗位的程度。”

企業不能將技術更新風險

轉嫁給勞動者

事實上,2024年,廣州中院也審理過一起案件,一位平面設計師的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樣認定,使用AI是公司因市場變化在自主經營范圍內作出的調整,不屬于“客觀情況”的范疇。這兩起案件審理都明確,企業不能將正常的技術更新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本周,杭州中院發布的白皮書顯示,2025年,杭州全市新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2359件,同比上升61.68%,涉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域的爭議逐步增多,這與杭州AI產業集聚壯大的現實密不可分。在人工智能發展最為活躍的杭州,這起AI替崗案的審理也頗具典型意義:無論AI如何壯大,法律都應守住勞動者權益的邊界。

要加快建立人工智能

就業影響監測預警應對體系

應對AI對就業的影響不是個別企業的問題,而是全社會需要去面對的時代命題。今年年初,人社部曾經表示,要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業影響監測預警應對體系。今年兩會,也有人大代表建議,參照環境影響評價的制度邏輯,一定規模的企業在實施大規模AI替代計劃前,要向主管部門提交就業影響評估報告,包括受影響崗位數量及人員構成、替代時間表、人員安置措施等等。AI時代來了,我們當然擋不住,但對于它會產生的影響,尤其是對于人的影響,我們必須做到心中有數。


來自國際勞工組織2025年的研究顯示,全球四分之一的就業崗位有可能受到生成式AI影響,這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命題。


在專家看來,各地都在大力推動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但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如何有效銜接,就應該在制定產業政策時,同步評估就業的創造效應和替代效應,關鍵是要建立一套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制度框架。


社會需要做的是抓緊行動,無論是在勞動保障,還是在預警監測方面,都需要盡快達成共識。我們應該確保,AI可以改變世界,但不能改變誰是主角,這個世界的主角永遠是人,也只能是人。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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