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的孫女士花了1880元辦了一張瑜伽季卡,本想好好鍛煉身體,前段時間天天堅持去上課。可連上了20多天后,她竟然被瑜伽老師踢出了微信群,約課資格也被取消了。
孫女士說,她和朋友在網上購買了一家名叫“維迪亞”的瑜伽館的試課,上了一節試課后,覺得還不錯,于是她和朋友都購買了1880元的季卡,當時瑜伽館稱,這張季卡在3個月內不限上課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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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孫女士每天都來準時上課。直到4月25日那天,瑜伽課教練上完課后對她說了一句話。
孫女士:她說天天來,你不累嗎?她覺得我們來的次數多了,虧了。我們認為,既然你敢辦這個活動,那就是計算過成本的,不應該這樣對客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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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說,她當時既尷尬,又氣憤。回家經過考慮后,她給對方發了信息。
孫女士:我回到家就給她發信息,你覺得虧,那你就把剩余的錢退給我。 她就把我踢出群,把我約課的權利關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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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孫女士一同辦卡的朋友,也是問了教練幾句話,也同樣被踢出群聊,并且取消了約課權限。
孫女士:她說隨便,我怎么樣都不會退錢的。
于是孫女士和朋友一起撥打了12315投訴,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中南分局的工作人員曾經幫他們調解過一次,但是在退費金額上,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孫女士:她要按單次算,一次180元,十次就是1800元, 算下來,我還要倒補錢給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經營者承諾在合同約定期內提供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按比例退費”。
孫女士認為,季卡按照90天計算,算下來每天就是20.8元。從交錢買卡至今一共26天,那么教練應當退回剩余的課費1330元。經過工作人員調解,對方只答應每人各退300元。
瑜伽館負責人許教練則表示,她確實和孫女士溝通過,但沒有說過不讓她們來。針對兩名學員被踢出群和取消約課權限一事,許教練并沒有正面回應。
4月29日,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中南分局再次組織雙方調解。工作人員表示,職能部門并無強制商家退費的執法權限。在調解過程中,因為商家提供的合同存在爭議,雙方退費訴求分歧極大。調解再次失敗。
針對孫女士反映的諸多問題,如商家多次被投訴不整改等,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中南分局表示,會對涉事瑜伽館展開進一步調查。來源 | 百姓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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