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最近一個熱門事件——
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定檔5月30日全國上映,本片根據真實故事改編,趙簫泓因反抗家暴失手殺夫入獄十年,出獄前,她把真實經歷演成了電影,也憑借此片中“母親廖紅”一角,拿下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電影節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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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情節,女主廖紅原是幼兒園老師,因長期遭受家暴,在一次反抗中失手殺死丈夫,被判入獄十年,入獄時兒子年僅一歲,十年未見,她靠畫畫報想象兒子模樣,獄中加入文藝隊,學習各種樂器,傳承非遺,完成救贖,出獄后面對陌生社會,不認她的兒子,仇恨她的婆婆,艱難重建生活和親情,最后與婆婆達成和解,修復母子關系。
你們可千萬別覺得我是在幫她們宣傳,我只是把相關物料先擺出來,讓大家盡可能在我這篇里能看到全貌,以便有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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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來嗎”……看到這,就不得不把當事人的舊案扒一下了,免得你們真的以為她是因為被長期家暴才過失殺人的。神通廣大的網友們,很快就找到了當年讓這個趙某女入獄的案件的刑事裁定書以及減刑裁定書,比較長可以劃動看下,懶得劃下面我也會有省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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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陜刑一終字第66號刑事裁定書,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2009年4月15日22時許,趙曉紅與丈夫張勃因支床發生爭吵并廝打,趙退至客廳,順手將客廳桌上的水果刀拿在手里,當張勃追過來時,趙持刀刺向張勃胸部,致主動脈根部破裂,心包填塞,當場死亡。
省流版:起因是“支床”這么一件雞毛蒜皮的家務瑣事,不是什么“長期家暴忍無可忍”的最后一刀。“順手將水果刀拿在手里”也是退到客廳后主動取得兇器,不是被人持刀追砍時的隨手擋格。
而刺向胸部是“斜向右下入胸腔”,就是一個標準的反手持銳器捅刺的動作,絕非所謂的“隨手揮刺”,所以“從趙曉紅捅刺的部位和力度來看,其傷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顯”。法院定的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了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趙曉紅上訴時辯稱的“沒有傷害故意,應定過失致人死亡”“遭家暴反抗”等統統被陜西省高院逐一駁回,裁定維持。也就是說,她當庭提出的家暴抗辯,證據不足,法院不認。后來靠服刑表現減刑,2020年6月刑滿釋放。記住,這是減刑,不是特赦,更不是平反。這些文書都是在裁判文書網公開的,隨便一個網友都能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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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電影的宣發在干什么?就是在系統性抹掉上面每一句話。這部電影的宣發口徑,由導演秦曉宇到三聯澎湃等霉體,異口同聲這樣說:
“婚后多次遭遇家暴,在一次沖突中因情急反抗失手致人死亡”“反抗家暴失手殺夫”“入獄十年”……
我們可以來逐條對照判決書,就會發現這不是什么“藝術加工”,基本等同于逐段拆遷——
比如起因前面也提到了,原案是因為支床瑣事爭吵廝打,而電影則改成了長期遭受家暴忍無可忍;原案是主動到桌上拿到水果刀捅刺,電影改成了情急之下反抗失手,動機直接洗白;
原案定的是故意傷害罪最終致死,頂格判了15年有期徒刑,而電影則改為了過失殺人;原案里趙某女的家暴抗辯因證據不足而沒被法院采納,但電影里卻當做是已經證實的背景事實到處講,生怕別人不知道。
這就不只是什么改編自由度的問題了。當一個作品打著“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牌子進入公眾視野,它就負有最低限度的誠實義務,也就是不能把法院明確否定掉的事實,當成確鑿背景去煽動共情。
你丫不承認判決?沒問題,你走申訴程序。但在申訴結果出來之前,你丫不能在商業宣發里把你的辯護詞包裝成所謂“真相”,把十五年故意傷害致死的定罪悄悄降格成“失手的意外”。這可不是什么女性覺醒,而是對司法文書的公然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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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整部電影的宣發里,那個死去的丈夫——張勃,沒有名字、沒有面孔,甚至沒有人記得他剛當爸爸,沒有人記得他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他只剩一個功能,就是以“家暴男”的形象被無數不明真相的觀眾唾棄。
判決書里其實還有一個細節,就是證人證實平時家里家務基本是丈夫在做,而且“夫妻二人關系較好,只是偶爾因瑣事吵架”。當然,這點也未必能推出什么高大上的結論,但至少能夠說明,法院并不認可把他塑造成一個天天毆打妻子的惡魔。
回過頭來看,一個年輕父親死了。一個一歲孩子從此沒爸,一對老人送走了兒子。然后電影的營銷機器開動,把他碾碎成一個“家暴男”標簽,好讓所謂“偉大母親”的故事能夠順利催淚。這才是最讓人脊背發涼的地方,不是她犯了罪,而是有人發現,原來親手殺死丈夫之后,只要會講故事,連死者都可以變成你的墊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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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畢竟是真實存在的罪惡,真正的受害者取證難、報警難、脫身難,需要全社會認真對待。但如果有人硬把一個因瑣事持刀捅死丈夫的案子,硬拗成“家暴反抗敘事”來撈流量、拿獎、賣票房,那消費的可不只是死者,還透支了真正家暴受害者的信用賬戶。
下一次,一個真的被打得鼻青臉腫的女人去報警、去法庭舉證,對方律師只需要輕飄飄來上一句:“上次一個支床吵架拿刀捅死老公的女人,都捧成家暴受害者英雄,誰知道你是不是也一樣?”這就是把“家暴”這張牌打爛的代價。
另外那幾家霉體,我都懶得多說。從頭到尾都在照搬宣發稿,連“多次遭遇家暴”“失手致人死亡”這種判決書根本不認的表述也?照單全收,只字未提裁判文書公開可查的相反事實。
正如我昨天5.13在《》所表達的,媒體是沒對立也要硬造對立洽流量,明顯是因為“女性苦難+母愛救贖”這套配方太好賣了,事實核查才顯得這么不合時宜。
她死去的丈夫同樣是一個人,其死因、其性格、其家庭背景等等,不該被刻意蒸發。藝術改編固然可以“視角聚焦”女主,但別把“視角選擇”包裝成“事實修正”,更不該把認罪服判、減刑釋放的合規路徑,偷偷改寫成“冤獄——覺醒——英雄”的爽文敘事。
先不說能不能拍,退一萬步說,要拍可以拍“鐵窗內的自救”,這本身就有一定的社會價值,但在敘事上務必要誠實。要明確告訴廣大觀眾,你丫自己當年確實造成了致命后果,法律給了十五年,而自己用十年把該吃的苦給吃了,然后才能去叭叭什么重生,而不是把服了該服的刑反過來當作勛章到處炫耀。還拍成電影,拍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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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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