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件中,往往有大量涉嫌走私的犯罪事實是以前發生的,人贓俱獲的走私物品很少,倉庫中找到的涉嫌走私物品數量也不大,尤其是手表、包包這類奢侈品,以及珍貴動物制品、文物、畫作等高價值物品,能查獲的走私實物非常少。
很多嫌疑人及其家屬見到律師時首先會焦慮,“以前那些沒有實物的交易能定罪嗎?會被查到嗎?會怎么認定?”這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過往涉嫌走私的犯罪事實,能不能認定為犯罪數量、犯罪金額,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定罪、量刑。
本文拆解“認罪+簽認”的取證邏輯與三條破局路徑。
案例1:走私名貴手表案
B先生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銷售勞力士、江詩丹頓、歐米茄、寶珀等名牌手表,其在境內尋找客戶,接受境內客戶預訂,再從香港、迪拜等地采購名牌手表,并委托香港通關團伙,通過水客攜帶、直通車司機貨運夾藏等方式,將手表從香港帶進深圳,或者經過澳門帶進珠海再郵寄到深圳,最后交付給境內客戶。案發時,實際查貨的手表只有幾塊,其余涉嫌走私的事實只能通過對B先生的190多萬條微信聊天記錄進行篩查。辦案機關認定B先生的團伙過往銷售了8000多塊手表,涉案金額6億元,逃稅金額2億元。該案重要爭議點是沒有查獲實物的部分,能否認定為犯罪數額。
案例2:走私文物案
Z先生應境外朋友的請求,幫朋友在某網絡平臺下單購買古玩,再通過國際快遞寄送給境外的朋友。后來,一伙“摸金校尉”被抓獲,辦案機關通過網絡訂單順藤摸瓜,將Z先生抓獲歸案。其間,首先控制Z先生的手機,問出開機密碼。通過微信聊天記錄,詳細梳理出來幾年來,Z先生幫忙購買并寄送到境外的文物多達40多件。該案最大的爭議焦點是過往這些已出境的物品,能否認定為走私文物的數量。
案例3:走私淫穢物品案
Q女士是動漫愛好者,其通過境外網站購買了很多成人漫畫,部分銷售給同類愛好者,賺點微薄小利,部分自己收藏閱讀。后來,偽報通關的團伙被抓獲歸案,Q女士的訂單被辦案機關找到,辦案機關根據訂單上的地址將Q女士抓獲歸案。對Q女士進行普法教育后,Q女士帶領辦案人員到她存放成人漫畫的倉庫,查獲了2000多本。同時,Q女士配合找到其向境外網站購買數千本漫畫書的購買記錄、付款記錄等。該案最大爭議焦點是,走私的淫穢物品究竟有多少本,被查扣的書籍中有多少可以認定為走私入境的,沒有查扣的那些境外購買記錄能否認定為走私數量。
最通常的取證方法:認罪和簽認
如何鎖定過往走私的事實?辦案機關最通常的做法,是通過普法教育、審訊手段,勸說嫌疑人認罪,制作詳細的認罪筆錄,同時讓嫌疑人對這些過往走私記錄單據進行簽認。如確認這些訂單記錄、后臺系統數據、資金收付記錄、記賬單、銷售統計表、發貨統計表等,都是走私的數據。
現在,走私案件的簽認,越來越精細,簽認的內容越來越多,簽認的方法也越來越“靈活”,經常由辦案人員打印好一整本證據材料,讓嫌疑人簽認,以簽認的形式確認以往走私的事實。
例如,“以下資料共XXX張,由偵查員向我提供,經我仔細辨認,是由我本人制作的XXXX年1月1日至今某某等人在境內銷售XX的發貨統計表。大約XXXX年底,某某要求將銷售XX給客戶的銷售日期、產品品牌、型號、交易模式、交易總額、付款明細等內容發到‘發貨群’內,由我根據此內容制作發貨統計表,其中支付模式中顯示為深圳、西安、北京等地發貨或面交的XX,都是在國外采購到深圳后,由深圳發貨給客戶,或是由深圳郵寄到西安、北京后,再交給客戶的。以上內容屬實。”
又如,“以下《某某涉嫌走私進口廢五金明細表》、郵件打印件,由XX海關緝私分局提供,與原始數據一致,報關數據來自海關數據系統,郵件數據為海關緝私部門調取的XX郵箱、XX郵箱數據,證據大表系海關緝私民警根據報關數據和郵件數據對碰制作而成。上述資料反映了XXXX年7月至XXXX年1月期間,我委托XX通關團伙涉嫌套用他人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合計29柜、743.54噸,我全部予以供認,認罪認罰。”
通過詳細的認罪筆錄和簽認材料,確實更容易調查取證,鎖定過往的走私數額。表面上看,證據閉環,辯護陷入“困境”,犯罪嫌疑人都已經認罪并作了詳細的簽認,走私犯罪事實已經沒有辯護的空間。
此時,該怎么辯護?其實,很多人都忽視了:詳細的認罪筆錄和簽認的內容,本質上都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范疇,不能單獨充分證明走私犯罪事實,認罪和簽認是遠遠不夠的。經過拆解“認罪+簽認”的取證邏輯,可以發現有三條破局路徑。
破局方法1:走私的物品有無鑒定
在很多走私案件中,僅有認罪和簽認材料不足以認定走私犯罪事實。沒有實物就無法認定走私,無論嫌疑人如何認罪,無論簽認內容多么詳細。
例如,在Z先生的走私文物案件中,辦案機關巧妙指控走私了40多件“涉古”文物。文物犯罪是根據文物的件數來決定定罪量刑標準的,這40多件的走私數額看起來非常嚇人。但我們一聽就知道問題所在,可以馬上安慰嫌疑人及其家屬,不用太過擔心,這40多件“涉古”文物是無法定罪的。
無論嫌疑人如何認罪,簽認內容多么詳細,這40多件“涉古”文物是不是真的文物,無從查證。一件古玩是否為文物必須經過文物鑒定,文物鑒定又必須有實物才能鑒定。沒有實物則無從鑒定,則意味著文物犯罪的前提“有無文物”,沒有查證屬實,文物犯罪自然不成立,這個判斷是非常準確的。最后,這些沒有實物的都無法認定走私犯罪數額。
同樣的道理,在Q女士的案件中,雖然有大量的境外購買記錄,購買記錄中“十八禁”之類的書名或介紹的字眼非常明顯,Q女士也簽認這些都是她向境外購買成人漫畫等書籍的記錄。
然而,我們可以迅速給出判斷,這些認罪筆錄、簽認的境外購買記錄,都不能作為認定走私淫穢書籍數量的證據材料。畢竟,一本書是否包含淫穢內容、是否屬于淫穢書籍,需要進行淫穢物品鑒定。既然沒有實物,只有書名和部分內容文字介紹,自然無法進行淫穢物品鑒定,得出這些書籍都是淫穢書籍的結論。因此,這些購買記錄中顯示的書籍都不能認定為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犯罪數量。
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物品的認定方法有所區別。所有需要鑒定的物品,只有過往的走私出入境記錄,由于沒有實物,無法鑒定,都不能認定相關走私犯罪。
典型的走私文物、走私淫穢物品、走私毒品、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等,如果沒有查獲實物,就無法鑒定出來是不是這些禁止出入境的物品,相關的走私犯罪自然不成立。
破局方法2:走私的證據是否閉環
爭議比較大的是普通貨物等無需鑒定的物品,由于不需要物品鑒定,嫌疑人的認罪、簽認就是認定犯罪事實的關鍵證據。很多案件中,只要有走私的訂單、發貨記錄、收貨記錄等統計材料,嫌疑人認罪、簽認,就可以定罪量刑。這就給辯護帶來很大的障礙,考驗辯護律師的經驗和水平。此類案件辯護方的破局方法,就是從客觀證據出發,審查走私出入境的證據是否閉環充分。
通過詳細的口供和簽認內容籠統地確認某張表格記錄、某些材料所記載的內容都是走私數量、金額,某些銀行流水的資金都是走私金額,此類認定標準會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
我們會提出,每一個商品都有對應走私入境的客觀證據,才能認定為走私犯罪金額,即必須比對境外購買記錄、入境記錄、水客結算記錄、境內快遞記錄、境內銷售記錄等,形成走私的證據閉環,才能夠證明某一個商品來自境外且走私入境,才能認定走私金額,而不能僅依賴于嫌疑人的筆錄以及簽認。即每一筆交易、每一個物品,都要證實走私發生的閉環客觀證據,才能認定為走私事實。
這種金額認定邏輯,正在被檢察院、法院慢慢接受。如果偵查機關不能提前適應這種走私金額認定標準,則其指控的犯罪在辯護律師的質疑下,會面臨很大的挑戰,檢察院、法院也很可能會要求偵查機關重新核查走私犯罪數額。
以走私的客觀證據切入,通過資金流、貨物流等,逐一核查某一個商品有沒有證據證明是走私入境的,證據鏈構建才足夠完整、扎實。
例如,在B先生走私手表案中,指控走私8000多塊手表,則必須以每個手表入境經過的證據切入,每個手表都有證據證實系走私入境的,如某塊手表走私入境的證據不閉環,則不能認定該塊手表的走私事實。
破局方法3:走私的物品能否區分
走私物品的區分很容易被忽視,只有符合走私犯罪構成要件的那部分數量、金額,才能定罪,不符合的都需要剔除。即便在偵查階段未被重視,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也可以提出走私物品的區分問題。
例如,走私淫穢物品案件中,只有“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這部分才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這就存在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和不以牟利和傳播為目的的區分,不以牟利和傳播為目的的,就不能計入走私淫穢物品的數量。此類案件的嫌疑人基本是成人漫畫、成人小說等書籍的愛好者,他們有收藏閱讀的習慣,自己收藏的書籍即便被認定系走私入境而來的淫穢書籍,也不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相應的數量應當予以剔除。
又如,在同時存在境內購買和境外走私兩種情況時,被查扣的這一堆書籍,哪些是走私入境的、哪些是境外購買的,需要區分。境內購買的自然談不上走私,需要剔除。如果無法區分哪些是境內購買的,哪些是走私入境的,則需要回歸客觀證據去核查每一個物品的走私證據是否閉環,如果無法完成閉環的舉證,則這些數額都無法認定為走私數額。
再如,在拼單、拼柜的走私案件中,如果走私物品已經拆箱混同,則需要嫌疑人自行認罪、簽認和詳細區分,“認領”其個人的犯罪數額。如無法區分,沒有其他證據證實嫌疑人的具體走私數額,則只能按照有利于嫌疑人的方式計算其走私數額。
我們此前遇到過一個走私案件,由于拼柜問題,幾箱走私的淫穢書籍被查獲、開箱、清點后,才發現是幾個境內貨主的,境內貨主B女士接受調查期間,始終辯解她不記得自己買了幾本,也沒有提交購買記錄清單。最終,辦案機關無法認定其走私的書籍達到最低數額標準,未追究B女士的刑事責任。
小結
走私案件具有高度的隱蔽性,導致被現場查獲的走私數量非常少,如何鎖定過往走私事實,對辦案機關而言是巨大挑戰。傳統的“認罪+簽認”取證模式可靠性不足,很多案件并不適用,從過往記錄到犯罪數額之間存在巨大的證據鴻溝。辯方的較真,是讓法律事實認定更準確的重要因素。
![]()
本文作者
![]()
賴建東
宋氏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重大刑事部部長
Wechat laijiandong100
代表著作:
《全流程辯護:思路指引與辦案技巧》
《全方位質證:思路指引與辦案技巧》
《刑事控告實務:思路指引與辦案技巧》
《刑事風險防范:體系、流程與實例》
《如何應對刑事危機》
校對 | 賴建東
編輯 | 劉紫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