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是一位單身人士,他下載了一款交友APP。2020年,他偶然刷到了該平臺的一個語音直播間,直播間宣傳女主播“寶兒”為“**單身美女”。雖從未見過“寶兒”的真容,劉先生卻瞬間被她的聲音所吸引。兩人加上了微信,私下交流僅限于語音和文字。
劉先生想追求寶兒,平時兩人交流時,他稱呼寶兒為老婆、寶寶等等昵稱,寶兒也回應稱呼他為老公。漸漸地,劉先生越發(fā)迷戀寶兒,他告訴寶兒,想以結婚為目的與她交往。
面對劉先生的說辭,寶兒回復稱“我現(xiàn)在就是不想結婚”“我可以去跟你一起做任何情侶之間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一定要結婚,我們不可以要死要活的拉扯……”期間,劉先生多次提出見面,希望與寶兒談婚論嫁,寶兒始終拒絕。
劉先生提出“實在不行就分手”,寶兒又說“我舍不得分開,我可以見面……我只是害怕被你一步一步帶進婚姻”,雙方就這樣一直互相拉扯。這期間,寶兒多次暗示劉先生為她直播間刷人氣、找劉先生借錢。
從2020年到2023年,劉先生累計在平臺充值390多萬元,專門給寶兒打賞,當榜一大哥。不僅如此,劉先生多次給寶兒轉賬520、1314等特殊寓意款項,轉賬總額達7萬多元。
2023年,劉先生第一次對寶兒的身份產(chǎn)生了懷疑,剛質疑,他就被寶兒拉黑了所有聯(lián)系方式。劉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他試圖尋找寶兒,輾轉得知寶兒并非單身,可能已有家室,所以寶兒一直拒絕見面。而且兩人平日聊天時,寶兒曾將一名男子說成是她的親哥哥,劉先生當時深信不疑,事后他懷疑該男子極有可能是寶兒的伴侶。
從線上語音到微信聊天,劉先生為這段始終未曾謀面的戀情投入了近400萬元,不僅蒙受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更是受到巨大精神傷害。后來,劉先生一紙訴狀,將寶兒和平臺公司均告上了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平臺公司返還全部充值款,寶兒退還轉賬。
開庭當天,寶兒也沒有到場,劉先生自始至終都未見到寶兒真人。
法庭上,寶兒代理人表示,她從沒承諾過是以結婚為目的的交往,大家只是普通朋友,“老公、老婆”只是稱呼親密而已,不代表要結婚,自己不存在欺詐行為,劉先生的打賞屬于正常網(wǎng)絡消費。
平臺公司辯稱無法核實用戶消費記錄,平臺已依法履行監(jiān)管義務,主播私下產(chǎn)生的情感糾紛與平臺無關。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涉案直播平臺已依規(guī)向用戶提供直播觀看、虛擬禮物、互動特權等網(wǎng)絡服務,同時通過用戶協(xié)議、客服巡查、用戶投訴處理、違規(guī)處罰公示等方式履行平臺監(jiān)管義務,女主播私下實施的情感欺詐不屬于平臺管控漏洞,平臺無過錯,無需承擔連帶退款責任。
其次,主播隱瞞自身并非單身的事實,依托單身直播間人設,以曖昧話術誘導劉先生持續(xù)大額打賞,該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雙方之間形成的打賞服務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最后,劉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晰直播平臺消費規(guī)則,卻輕信虛擬戀愛,自身存在審慎過失,應當自行承擔部分損失。
對于劉先生主張要求寶兒還款,法院認為轉賬是發(fā)生在雙方交往期間,且轉賬金額及備注絕大部分為“1314”“520”等具有特定含義,且寶兒亦在此期間向劉先生回賬一定金額,應視為雙方交往期間的相互贈予行為,且互贈金額相差不大,并不存在可撤銷事由,法院不予支持該項事由。
法院結合平臺分成比例、結算規(guī)則以及雙方過錯程度,綜合核定劉先生實際應得金額,判決寶兒向劉先生支付補償經(jīng)濟損失109萬余元,駁回劉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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