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組織部原部長李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長期未還,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將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干部選拔任用、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在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勇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烏蘭察布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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