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響水縣雙語實驗學校
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
響水縣雙語實驗學校:
你校《關于調增收費標準的申請報告》收悉。根據《江蘇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民辦教育收費改革的指導意見》(蘇價費〔2018〕69號)、《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5〕740號)等規定,經成本調查、價格調查、征求社會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現對你校有關收費標準及收費行為規范批復如下:
一、收費標準
1.小學學費:每生每學期3550元
2.初中學費:每生每學期4800元
3.住宿費:每生每學期500元
伙食費、校車費、課后服務費等服務性收費,校服費、教輔材料費、社會實踐活動費等代收費,嚴格按照蘇發改收費發〔2025〕740號文件及縣相關規定執行,清單之外不得收費。
二、執行規則
本收費標準自2026年秋學期起執行,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2026年秋學期及之后入學學生按新標準執行;2026年秋學期前入學學生仍按響價費〔2019〕2號文件標準執行。
學費、住宿費、課后服務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三、管理與行為規范
1.嚴格執行項目清單管理服務性收費、代收費
嚴格執行省定項目清單,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僅限住宿費、伙食費、課后服務費、校車費;代收費僅限伙食代收費、課后服務代收費、校服費、社會實踐活動費、教輔材料費、校車代收費,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
2.堅守自愿、非營利、公開透明原則
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必須家長自愿、書面確認,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堅持成本補償、非營利原則,代收費不得加價、不得截留回扣、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全部轉交服務提供單位。
3.規范資金與票據管理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由學校財務統一收取、統一管理、單獨核算,遵循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按規定使用稅務票據或財政票據,不得與學費合并收取。
4.強化收費公示與信息公開
通過學校官網、校園公示欄、招生簡章等,常態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服務內容、依據、減免政策、退費辦法、監督電話;未公示或公示不符的,不得收費。
5.規范收費周期與結算
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據實結算;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課后服務專款專用,優先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政策落實。
四、法律責任
你校若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1.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在清單外違規收費;
2.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代收費加價、截留、獲取回扣;
3.不按規定公示收費信息,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仍收費;
跨學期預收費用,不規范使用票據,違規合并收費;
4.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未單獨核算、未及時結算、未定期公布;
5.其他違反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及蘇發改收費發〔2025〕740號文件規定的行為。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響價費〔2019〕2號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響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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