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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我有個師弟從法院離職做律師。那時候我還在體制內工作,離職前我給他說:“練好文字功底。文字功底不扎實,早晚要吃虧。”“做律師,拼的就是文字。”“但這個東西沒有速成法,只有勤學苦練多寫。”
這段時間我看了你們給我的幾篇稿子,總體不大滿意。有的太長,稍顯拖沓,重點不夠突出;有的太瑣碎,案卷材料引用了一大堆,但主題不夠鮮明;有的太片面,難以服人;還有的堆砌痕跡嚴重,整體感不強。
好的稿子,通篇都是一體的,各個段落相互銜接,各個句子層層遞進。寫起來一氣呵成,讀起來引人入勝。今天我主要講講律師文稿寫作的幾個技巧。更準確的說,這不該是技巧,而應該是方法和要求。
首先,能短不長,原則不要超過3000字。
我看你們有些稿子寫的很長,洋洋灑灑上萬字。這種稿子誰看?誰能看得進去?誰能看完?要用社會上的觀點看,“法官不好好看你的稿子,是他枉法”,“稿子越長,說明越認真”。
這是外行的認識。
3000字,是個硬杠杠。中辦曾下過文件,要求各部委給中央的報告,原則上不得超過3000字。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附頁。也就是,正文部分不超過3000字,如果有需要解釋說明的具體情況,以“附件”方式一并報送。3000字,是符合人的閱讀規律和閱讀習慣的。
“你有多大的事,比各部委給中央報告的事還大?”“3000字,還不夠你用的?”
其次,“能俗不雅”,盡量不用所謂的“法言法語”。
“法言法語”其實是個偽命題。“法言法語”該源自于法,但你看哪個法律當中有那些“淺入深出”的“法言法語。”“觀念不叫觀念,叫理念;思路不叫思路,叫進路;訴訟雙方不叫訴訟雙方,叫訴訟兩造。”造,你造個茄子。
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判多少年;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的,判多少年。刑法的哪條規定,有所謂的“法言法語”?刑訴法規定:一切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對辦案機關的訊問,有如實陳述的義務,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刑訴法的哪條規定,有所謂的“法言法語”?
法言法語,其實是學術語言。但你真給真正的知名專家去交流,他們說的也都是老百姓的話。
好的稿子,深入淺出,讓人一看就懂。所以由這點看,我認為,網紅律師鄭愛利比清華大學勞東燕的水平高。同樣一個事,鄭愛利能用老百姓的話說清楚。勞東燕用學術語言繞來繞去,還說不清楚。
我前段時間刷視頻,無意間看到勞東燕在內蒙一個律所講課。她分析:“刑法中的“國家規定”為什么這么寬泛?一方面是因為要突出黨的領導,讓刑法滲透到生活的各個領域,加強對社會的管控;另一方面是各部委也弄不準行業規范,制定不出來適合的標準。”這種分析,缺的不是知識,是常識。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能夠代表“國家”作出規定的,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各部委只代表部門,不能代表國家。所以,刑法中的“國家規定”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各部委的規定,如果算作國家規定,實際是部門規章侵入刑法,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
兩種觀點,哪個有依據,哪個根基穩,哪個有道理?這都是不言自明的問題。但勞東燕的說法,更容易吸引眼球。所以,誰也不比誰高,只是謀生的手段不一樣,我不讓你們批評鄭愛利。該批評的是占據國家平臺,散布歪理邪說的勞東燕。
再次,不要以偏蓋全,強詞奪理。
我看你們有些稿子,引用了一些案卷材料中的細節。這些細節都是對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但案卷材料中,還有些甚至更多的是對他們不利的。你只引用對他有利的,法官一看就排除,“我又不瞎,不利的更多”!“你騙誰呢!”
同樣,法庭質證過程中,如果檢察院只出示和質證對不利證據,你會怎么說?不還是“更多有利的證據,沒有出示和質證”。
有說服力的稿子,一定是綜合全案證據,盡量還原案件真相的。
不以偏蓋全,即便言辭激烈,也受到尊重和重視。以偏蓋全,即便溫文爾雅,也會被嗤之以鼻。“你把誰當傻子玩呢?”
最后,要時刻注意整體感,不要陷于瑣碎。
“整體感”是個很玄妙的東西,是一種感覺,很難用語言和文字說清楚。
我看你們有些稿子,東一榔頭西一棒槌,把我都繞暈了,還不知道主題是什么?想突出的重點是什么?
保持整體感,一方面要有一定程度的抽象和概括,另一方面要目標清晰、方向明確,整篇稿子都是圍繞中心目標前進的。
我早些年給領導寫稿子的時候,時常被要求“不能被刪掉一句話一個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
這種要求,落實到行文過程中,就是句子之間環環相扣,段落之間層層遞進,從而確保“整體感”很強。
“感覺”只能用“感覺”來形容,你的稿子是給別人看的。如果用別人的“感覺”來判斷你稿子的“整體感”,我想應該是:讓人一看,就覺得你寫的時候,是一氣呵成的,是言之有物的,是綜合了各種情況和可能后寫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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